中国官方主要媒体为什么害怕薄熙来翻供?
2013-8-23 12:13|原作者: 马力
在昨天济南中级法院审理薄熙来行贿贪污和滥用职权案时出现了被告人当庭翻供的情况。这本来并不奇怪,也没有什么值得惊慌之处。因为给嫌疑人定罪靠的是证据,
尤其是物证,而不是单方面的证词,更不是在压力下提供的自供词。然而不可思议的是中国官方主要媒体气急败坏地掀起了一股文革之风,一致声讨博熙来,以官方舆论代替法律对博熙来进行文革式的批判和审判。国新办的“中国网”发表了《无赖与狡辩:虚伪最后的疯狂》。央视网也刊发了《听风者:从薄熙来案首日庭审
看反腐斗争之复杂艰巨》。人民网更是对博熙来进行赤裸裸的恐吓:《薄熙来若蔑视事实翻供会翻倒自己》。
所有这些都不是一个法治国家正常的表现。这些媒体严重地伤害了社会主义中国的形象!除了以官方意志代替法律外,这些反常的官媒审判还暴露了起诉方没有可靠的证据,尤其是物证,而靠的主要
是所谓的证词,还主要是刑事犯罪人或嫌疑人的证词。这些证词完全可能是在压力下形成的,作为一种特殊的行贿物换取证人获得减刑的机会。否则起诉方不致如此
恼羞成怒。
行贿贪污和滥用职权罪与谋杀等罪行不同,不可能瞬时作案,而因此应该留有不少的物证。但是从第一天的庭审来看,检方寥寥可数的物证之一,法国的房地产却不在博熙来或其家人的名下。把它说成是贿物的根据只是“答应今后送给博熙来家人”的所谓证词。这简直是在拿法治当儿戏。而谷开来转帐的贿款却没有银行记录可以佐证。这样的指控除了羞辱公诉人自己还能说明什么。
更严重的是这些媒体文章暴露了中国司法中的一些案件
是靠被告人在拘押期间的认罪供词来定罪的。远的不说,谷开来的杀人罪就是这样判决的。在威胁和压力下要被告认罪很容易。中外都有许多这样的冤案。中国今天还在乐此不疲,并为被告人在公开场合有机会说成真相而火冒三丈,实在是太落后于现代文明了。中国司法界本应从中汲取经验教训,改变靠逼供定罪的老手段,而不是暴跳如雷打击报复翻供者。
真切地希望中国司法部门反躬自省,为实现公正合理的法治社会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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