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方主要媒體為什麼害怕薄熙來翻供?
2013-8-23 12:13|原作者: 馬力
在昨天濟南中級法院審理薄熙來行賄貪污和濫用職權案時出現了被告人當庭翻供的情況。這本來並不奇怪,也沒有什麼值得驚慌之處。因為給嫌疑人定罪靠的是證據,
尤其是物證,而不是單方面的證詞,更不是在壓力下提供的自供詞。然而不可思議的是中國官方主要媒體氣急敗壞地掀起了一股文革之風,一致聲討博熙來,以官方輿論代替法律對博熙來進行文革式的批判和審判。國新辦的“中國網”發表了《無賴與狡辯:虛偽最後的瘋狂》。央視網也刊發了《聽風者:從薄熙來案首日庭審
看反腐鬥爭之複雜艱巨》。人民網更是對博熙來進行赤裸裸的恐嚇:《薄熙來若蔑視事實翻供會翻倒自己》。
所有這些都不是一個法治國家正常的表現。這些媒體嚴重地傷害了社會主義中國的形象!除了以官方意志代替法律外,這些反常的官媒審判還暴露了起訴方沒有可靠的證據,尤其是物證,而靠的主要
是所謂的證詞,還主要是刑事犯罪人或嫌疑人的證詞。這些證詞完全可能是在壓力下形成的,作為一種特殊的行賄物換取證人獲得減刑的機會。否則起訴方不致如此
惱羞成怒。
行賄貪污和濫用職權罪與謀殺等罪行不同,不可能瞬時作案,而因此應該留有不少的物證。但是從第一天的庭審來看,檢方寥寥可數的物證之一,法國的房地產卻不在博熙來或其家人的名下。把它說成是賄物的根據只是“答應今後送給博熙來家人”的所謂證詞。這簡直是在拿法治當兒戲。而谷開來轉帳的賄款卻沒有銀行記錄可以佐證。這樣的指控除了羞辱公訴人自己還能說明什麼。
更嚴重的是這些媒體文章暴露了中國司法中的一些案件
是靠被告人在拘押期間的認罪供詞來定罪的。遠的不說,谷開來的殺人罪就是這樣判決的。在威脅和壓力下要被告認罪很容易。中外都有許多這樣的冤案。中國今天還在樂此不疲,並為被告人在公開場合有機會說成真相而火冒三丈,實在是太落後於現代文明了。中國司法界本應從中汲取經驗教訓,改變靠逼供定罪的老手段,而不是暴跳如雷打擊報復翻供者。
真切地希望中國司法部門反躬自省,為實現公正合理的法治社會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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