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日的庭审集中在谷开来视频指证薄熙来收受王正刚500万秘密工程款贿赂,以及王立军出庭作证。
按谷开来的说法,他们之所以对王正刚信任,是因为以前和王没有任何金钱往来,所以敢收他的钱。我认为这不符合常情。一个人对另外一个人的信任,建立
在长期的金钱物质的往来上,才能得到考验,以前没有过经济往来的,薄谷二人何以对王正刚这么放心?轻易敢收他的钱,怎么知道此人嘴严不严?真正能对人产生信任,应该有徐明式的拍马屁过程,可能长达数年,从一些貌似无可非议的小事做起,比如代买玩具车、陪瓜瓜旅游、垫付学费等,一点点地取得信任,才能被收做心腹,这才是正常方式,而王正刚何以能反其道而行之?没有经过考验,怎么就相信王“很稳重,不会出事”?既然很保险,后来又是怎么露的馅呢?可见谷开来的证词于理不
通,编造痕迹明显,可惜薄熙来和辩护律师都没重视,失去了一次很好的反驳机会。
第二,谷开来又讲到此款最后的去向,是存在律师赵某某的户头上,原因是赵原本是薄熙来的小学同学,相互信任,外界称是薄家的管帐先生。这里也是违反常识的,首先,薄谷二人都说本不想这件事情让更多的人知道,为人都十分谨慎,相互之间都像做特务工作似的,说话只需说半截就能心照不宣,但赵即使再和薄熙来要好,毕竟是外人,这样做,至少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外,又多了赵某某知道,难保不像今天这样出来咬人,难保赵以后变不变心,万一以后翻脸,会不会吞没钱款,薄谷二人还会采取这种下策找赵某某来代收钱吗?在这种情况下,贪官正常采取的受贿路径一般是让行贿者把钱打到自己海外的帐户,当局连查都没法查,最保险,
像薄这样的高官,老婆又常在海外的,难道连一个瑞士的帐户都没有吗?即使没有海外帐户,一定要转到律师事务所帐上,为什么不用个冠冕堂皇的名义与律师事务
所签订个“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咨询费”或“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等等来掩人耳目?反正律师费都是议价,价钱随便开,胡乱出具个“律师意见”,写几份报告,学温发财那样,靠私有化国企,靠投机股市,都是“合法”的,披一件合法的外衣,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大赚几十亿,何必搞得鬼鬼祟祟的?一旦事发,还有个解释的理由。要知道,现在通过律师费来受贿已经和香港黑社会找演员拍电影一样,是一种常见的洗钱手法。而实际上,这笔钱分批直接转到北京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某世纪广告公司,再由这两家公司和赵某某签虚假协议转到律师事务所,无形中多一道非法手续,这不等于脱了裤子放屁?
原来以为薄熙来打王立军耳光只是传说,没想到竟是真的。对于王立军的证词,疑点更多。
第一, 王立军作为多年培养的奴才,早知凶案发生,何以数月后突然反性,设计圈套,咬起主人来?什么原因?有没有受到外界胁迫的可能?有人说他当时已经被中纪委控制,不知真假。
第二,
王立军被打后,为什么选择逃亡美领馆?难道仅仅是去告状自己被打了?为什么不去北京告状?美领馆凭什么管这些事?一定是另有惊人的秘密需要透露,才觉得美领馆会接待自己,将中央和薄熙来的军。那么究竟是什么能惊动美国的机密呢?有传言说是薄要造反的机密。正是这种机密才使薄不惜使用武力闯入领馆想把王抓回来。而且正是这一机密泄露,才使中央下绝决心在两会软禁了薄。也正是这一机密,使目前的审判不得不“去政治化”——中央生怕一旦审判触及此问题,将此杀头的罪公开化后,引起很多参与者的惊恐,生怕逼迫其实施造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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