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四日(25日)庭審主要調查是否薄熙來濫用職權。公訴人認為薄從王處得知谷殺人後,懷疑他故意陷害谷開來而打了他一耳光,並免了他局長一職。公訴人認為,免去局長應和公安部商量,而薄未徵求公安部意見而免了王立軍因此屬於濫用職權。
我認為這只是工作作風問題,不按組織程序任意免除下屬飯碗的上司,比比皆是,構不成刑事責任,頂多行政責任,否則都該被抓起來了。習讓這麼多人花納稅人的錢去美國保護女兒讀書,算不算濫用職權?
王不服,可以提出行政訴訟,可以申請薄的決定無效。
至於薄有無阻撓調查谷開來,書證中只說有其態度,究竟是如何說的,並未明說。而且,薄作為谷的丈夫,王立軍本應以迴避原則,不向薄匯報。造成後果的責任應在王。薄在開始也並未反對調查,只是在谷向他出示證據,證明此案與己無關後,才生了王的氣。
另外,不是說薄谷夫妻不和,薄何必如此遮掩?為什麼不乘機大義滅親鬧離婚?不是說正好有小三嗎?
如果說動用七十輛裝甲車大兵壓境,包圍美領館,和四川警方對峙的行為屬於濫用職權的話,領兵帶隊的人是市長黃奇帆,他為什麼毫髮未傷洋洋得意官運亨通?為什麼不追究他的濫用職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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