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又想起這件事了? 因為薄熙來審判過程中有一部分刪節, 就是關於王立軍為啥進入美國領事館和谷開來殺人案。 可見其中隱情並沒有真正暴露在陽光下。
為啥說海伍德並非毒殺:
其實不用過多詳細論證, 就一個證據足可以得出毒殺並不村存在的結論, 因為沒有人因為偽造海伍德死亡鑑定的法醫遭受審判。
海伍德死後, 其妻子曾經在正常死亡證明上簽字, 英國領事也參與並同意火化, 這一點被王雪梅抓住氰化物中毒的明顯特徵沒被發現證明氰化物不存在。 王雪梅說其他未知毒藥屬於譁眾取寵沒有任何證據支持, 國家要殺人有一萬種辦法,毒藥並非首選。
海伍德死後, 非謀殺證明的關鍵是兩份血液毒素檢驗, 其中包括氰化物檢驗。 如果海伍德真是氰化物中毒, 則當時化驗結果必然是陽性, 也就是說法醫必須作假。
後來王立軍收藏的四瓶血樣檢測出氰化物, 也就會說最初的法醫鑑定者一定參與作假了。 這樣轟動世界卷進三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案件, 作假的法醫難道能逍遙法外? 如果王立軍或者谷開來指示作假, 則法醫是理所當然的證人,他能逃避作證的義務?
可是, 法醫既沒有被判刑, 也沒有出來作證, 也就是說當局根本不敢去招惹法醫。 僅此一條可以證明海伍德絕非毒殺, 至少不是氰化物毒殺。
當然,其他人的討論更為詳盡, 現在摘錄一段:
“證據顯示:2012年1月29日,王立軍指使某警員將英商海伍德的心包血樣分成了四瓶(沒有解釋原因),並且指使某警員將這四瓶血樣分別“違 規”拿出物證保管室多日(沒有解釋原因)。所以不能排除這些血樣可能被污染或被做了手腳。檢材因而失去了必須具有的“原始性、真實性”。因
兩份鑑定書哪個更有效
本案對海伍德的心包血液進行了兩個階段的毒物鑑定。第一個階段是案發當日(2011年11月15日),進行了兩次:一次是毒物鑑定,一次是的氰 化物鑑定。兩次檢驗均沒有發現有毒物和氰化物成分。第二個階段是4月份進行的毒物鑑定。這次檢驗發現被分成四份的血樣都含有不同比例的氰化物。
關於血液樣品的密封及四份樣品氰含量差異問題
四瓶血樣在2012年4月份的公安部鑑定時均檢出氰化物毒物,並且四瓶血樣的毒物含量不一,有超過百分之三十的毒物含量差別。
在這個問題上到庭的鑑定人回答說:可能由於密封不嚴,瓶中毒物會揮發,因其揮發程度不同,造成了這樣的差別。而公訴人在回答辯護律師質疑“原始性、真實性”時說,這些血樣都是密封好的,沒有證據證明血樣被做了手腳。
矛盾出來了:如果鑑定人說的對,那麼密封不嚴達四個月之久的血樣,根據常識會凝結乾燥。如果公訴人說得對,那結論只有一個:此四瓶血樣被分別密 封兩次。在回答蔣敏律師再次質詢時,公安部鑑定人回答:我只對交給我時的這四瓶血樣的鑑定負責。言外之意就是說,交給他鑑定之前所發生的事與他無關。
常識:同一溶液分成多少份,其中所溶物質比例應是相同的。只有一種情況下會產生差別,即分成多份之後有人再次分別加入了某物質。在化驗室里完全可以重複這個過程並得出結論。
薄熙來已經受審, 為啥還要談谷開來殺人問題? 這是因為薄熙來整個庭審辯論中不敢碰谷開來殺人案, 而谷開來殺人案又是多米骨牌的第一張牌。 並且, 殺人案是否成立決定了谷開來證據的可信度。 想想看, 一個明明沒有殺人的女人, 在光天化日,眾目睽睽之下硬生生被栽贓殺人, 那麼她對審判的公正性還會抱有任何希望嗎? 這種明目張胆的栽贓已經摧毀了谷開來的意志, 讓她會同意念任何栽贓者準備的所謂”證言“, 比如說:”主要是用於支付購房款,購買別墅的價格是2210510.75歐元,繳納稅。。。” 錄音談話, 你別笑, 別墅價格是薄谷開來自己回憶起來的, 沒有人提示,沒有人為他準備講稿。 你能說啥, 北大的高材生就是高材生, 10年以後還能記得房價的小數點後兩位數。 這個證言簡直太可靠了, 簡直比碳纖維複合材料還可靠, 薄熙來貪污案絕對達到了溫家寶的要求, 辦成了鐵案, 鐵的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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