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案公訴人愚蠢不堪,無法律素養,照本宣科如木偶
看山:
“薄熙來不是一個人,在他背後,站着全中國的左翼力量,以及許多沒有意識形態站隊的普通民眾。”“按照法律,即使僅從公開披露的庭審情況看,也應該判薄熙來無罪。”“倒薄陣營中,有一大批法律界人士,平時總是法治、法律不離口,但現在面對薄案,卻紛紛顧左右而言他。可見他們平日經常掛在嘴邊的所謂法治精神、法治規範,都是工具主義的:有利於我時則用,不利於我時則棄,方便時則歪曲)。唯一能夠因此而得到滿足的,只有特定那一群人。而那群人的真正目的,無一不是欲推翻這個政府,推翻這個政權,推翻這個制度,這也正是他們極其仇視薄熙來的根本原因——薄熙來找到了可以讓這個政權繼續延續、讓中國可以在和平穩定中進步的唯一方式。那些想要亂中取利、渾水摸魚的人,當然恨薄熙來切齒、入骨。確實,這些人的能量很大,尤其是他們主導了輿論,掌握着話語權,可以在媒體和網絡放大自己的聲音,限制對立面的聲音,從而“代表”民意。但是,即使政府滿足了這些人“重判薄熙來”的願望,也改變不了他們欲推翻這個政權的根本立場,只會激勵他們得寸進尺、變本加厲——難道政府真打算要這麼做嗎?”
一位律師的看法:
1. 就criminal conviction (犯罪指控之判定)而言,證據論證力之標準 (定罪之標準) 是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不讓人產生合理之懷疑)。覌薄案之審判,公訴方真是浪費公幣,對不起納稅人為其支付的工資。公訴人完全沒有提供達到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標準的證據。當然,天國不須遵循資本主義的法律標準,天國有天國自己的標準。天國的公幣天國想怎麼用就怎麼用。
2. 薄、谷為夫妻。按法律的基本精神,在 criminal case (犯罪案例)中,薄有權利拒絕谷就薄、谷之間的對話和通信 (communication)作證 (testimony)。此即所謂 spousal privilege (夫妻關係必要之保護)。如果法庭允許薄行使該拒絕權,則谷的所有證詞均不可為法庭釆用。在薄案中,沒有谷之證詞,公訴人之陳述立刻變得象不入流的偵探小說。怎麼給薄定罪?話又說回來,這裡是天國。天國有天國的規矩,沒開化的資本主義的法律體系,天國怎能採納?
3. 王立軍駕車送谷去殺人,事後又與谷合謀隱瞞殺人之實。王應為谷殺人之共犯嫌疑人。王居然沒有被以殺人共犯審判。這是為什麼呢?鄙人看不懂,想不通。看來鄙人應被送回法學院重新讀過。或者國外的法學院水平太差,培養的學生不能看懂天國的司法實踐,也未可知。
4. 對公訴方最有殺傷力的的證據是王、谷之戀情 (或王對谷之暗戀)。這麼重要的事實,公訴方為什麼不知道?王跪在谷面前自扇八個耳光,白扇了?公訴方真對不起王的手和臉。嘴巴不能白抽,對不對?暗戀和抽嘴巴,給理解王的證詞以及王叛逃前後之行為提供了一套全新的法律注釋,甚至對谷、王共謀殺人之可能性也提供理解角度。公訴人居然忽視了這樣重要的事實,是故意的嗎?單憑公訴方這一致命錯誤,法庭應當庭駁回、dismiss 公訴方對薄的指控。因為這種致命的錯誤讓整個讓據鏈的可信度蕩然無存。
5. 作為被告的薄在法庭表現大體不錯。冷靜卻不失敏捷之才思,不怒而生讓人敬畏之威嚴。沒有氣急敗壞如江青,更無封嘴自閉如張春橋。以鄙人之見,薄言談舉止甚為得體。更讓人吃驚者,薄不是律師,但深具律師之直感,發言、質詢、陳述與訓練有素之律師多有契合,輔以政客之素營,該場審判實在只是薄之表現舞台。公訴人則顯得愚蠢不堪,平庸而無法律素養,照本宣科,比木偶好不了多少。
6. 作為一個失勢、失事前高官,薄的表現也令人佩服。部屬不但反叛,而且對自己的妻子有非分之心;妻子不但是殺人犯,居然作證陷丈夫於危險;政治前程讓部屬和妻子毀於一旦;各種勢力見獵心喜,弱肉竟遭強食;數百日的身心折磨;如此等等,居然沒有消磨其鬥志和尊嚴,非常人所能做到也。
7. 王立軍,聖人所謂小人也。近之則不遜,遠之則怨,最為難養。對下施淫威,對上裝奴才。譁眾以取寵,搖尾而乞憐。不知忠誠信義為何物。試想,對栽培提拔自己的長官之妻能動淫心的人,對自己的祖國為什麼不能背叛?薄應自責用人之不察也。
8. 薄妻是個精神、神經都很奇特的人。以律師之身,竟起殺人之念,匪夷所思。行為舉止全不檢點。為公訴方作不利於自己丈夫的證言時,侃侃而談,有一個瞬間高興得象中了樂透彩,笑得狗竇大開。此人心智均不與常人同。薄知人不明,竟然讓此人對自己的同僚和部屬上下其手,好端端一個前程斷送了。薄無論如何難辭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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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海評論日期:2013-08-28 08:57:00
我贊成這位律師的分析。我相信一切不帶偏見的人,都會同意他的意見。只有兩種人會反對:一種是牽涉了他們的自身利益,如中紀委的某些人,法庭的公訴人,和控制媒體為倒薄造勢的人。他們出於利益和面子,不會轉變立場。另一種是反共分子和真正的貪官污吏,其真實目的,世人皆知。濟南庭審是進步還是退步,是做戲還是執法,要在最後的判決時才能下結論。順便提起:雖然當年國民黨鎮壓共產黨是不擇手段,但對其他大案,還是遵守法製程序的,就是蔣介石和其他國民黨高官,也不能完全左右判決。
北大孔慶東:
母親買的毛褲一穿四十餘載,是孝;
鍾情鄉鎮企業西裝,是忠;
不棄同學送的舊夾克,是義;
吃便餐遠奢華,是儉;
禁沃爾瑪賣劣質肉以保民,是仁;
和強權黑惡作殊死鬥爭,是節;
知構陷不惱,是禮;
身居高位而不貪,是廉;
為國心甘情願成工作機器,是勤。
如此優秀,
不用則有眼無珠,
構陷則喪盡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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