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海外华人坚挺习同情薄痛恨温?》
三天审薄,我们500万不愿失去中国籍的海外大陆人民(自愿退出中国籍的除外)高度关注。我们明辨是非,爱憎分明:坚挺习,“同情”薄,痛恨温。
1 我们海外大陆华人坚挺习。
公开审薄体现习遵守自己的诺言依法治国;更希望习依法治国,按照国籍法早日恢复出国的中国人民的中国国籍,早日恢复持外国绿卡者回中国定居的基本权利。
按照中国国籍法,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即只承认有双重国籍者的中国国籍而不承认其外国国籍;双重国籍者没有外交保护权,其外国护照只能作为旅行证明;退出中国国籍必须个人申请国家批准。现在中国政府机构执行剥夺出国人民中国籍的政策完全违反了中国国籍法。
薄案是温家宝为了保护其27亿家产而制造的一个案子。薄唱红打黑又一些缺点,但大方向是正确的,得到广大人民群众和海外大陆同胞的拥护。唱红打黑必须在依法治国的轨道上进行。温家宝的27亿美元家产肯定是唱红打黑的一个打击目标。所以,温家宝必定要致薄死地而后快。
习依法治国,公开审薄,彻底打败了温家宝的企图。温的调查人员和公诉人员的恶劣行径(如蓄意隐瞒法国别墅的产权人真相以欺骗法庭和没有传达薄的要求便阻止谷出庭作证)都彻底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如果没有公开审薄,具有实际房产权的姜X的2000万法国别墅肯定会当作薄的贪腐的赃物的证据,而致薄于死地。
同时,习依法治国公开审理和胡温10年用私刑制造冤案形成的鲜明对比。
从公开审薄,海外华人看到自己的祖国的依法治国的希望,也看清“左右”两派用所谓宪政搅局破坏习依法治国大计的真实企图。只有依法治国,符合中国国情。所谓宪政是搅局。
2 我们海外大陆华人“同情”薄。
海外华人要的是依法治国。海外华人不是同情可能的薄贪污受贿即使数额极小,而是“同情”薄被温的调查和公诉人员故意隐瞒事实真相进行栽赃。如薄案中的法国房产;10个月的调查,竟然没有该房产的产权证。而且温的调查和公诉人员明知该房的产权是姜X,硬要说成是谷开来的,以此栽赃薄熙来。而且,在没有重新任何询问的前提下,断然拒绝薄让谷当庭作证的请求。谷为什么拒绝?什么时候拒绝?过去拒绝代表现在拒绝? 12多个月竟然不让在海外求学的孩子和父母通一次电话。温家宝的调查人员和公诉人缺乏最起码的中国法律框架内允许的人性关怀。
3 我们海外大陆华人痛恨温家宝。
温家宝至今对自己家族的27亿美金资产没有做任何公开的解释。温家宝家族的27亿美金资产相当于薄可能知道的其妻子受贿的500万人民币的3000倍!中央依法治国,必须对温家宝家族的27亿美金资产的合法性做出调查,给国内人民和旅居海外的中国大陆人民以一个满意的交代。如果这笔资产是非法的,温家宝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胡锦涛和温家宝2004年主政后,国务院侨办公开反对或封杀人大和政协的恢复出国人民中国籍(俗称恢复双重国籍)的提案;最后在2012年,即胡锦涛和温家宝执政的最后一年,把对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出国的中国人民的国籍的剥夺和对持绿卡者的回国定居基本权利的剥夺 “法律化”— 写入《出入境法》于2012年4月通过,2013年7月1日生效。简称为侨务领域的“两个排华反华的法规”:
对1978年出国谋生而加入外国籍但不愿退出中国大陆国籍者,一概剥夺他们的中国大陆国籍;并且把他们定为“外国人”,回国探亲签证必须有邀请信和财政担保;回国后即使住在自己的家里,也必须向真的外国人那样接受公安派出所的严密监视。剥夺中国籍的这个政策已经执行了30年;去年开始执行回国探亲签证必须有邀请信和财政担保的政策;“回国后即使住在自己的家里,也必须向真的外国人那样接受公安派出所的严密监视”这一条2013年7月1日生效。
对1978年出国谋生有绿卡和枫叶卡但仍然持中国大陆护照者,剥夺其在中国国内的的政治和工作和回国定居权利; 得不到侨办的批准,他们不得回中国大陆定居。这个法律条款在2013年7月1日生效。
上面对1978年出国的中国人民的两个基本政策和即将生效的法规是违反中国法律的(包括中国宪法和中国国籍法),也违反了历届中国最高领导人承诺的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不得任意剥夺一个人的国籍”的条款和其他公民基本权益的国际公约。
这两大错误政策的受害者多达500多万,他们都是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到世界各国旅居谋生的中国大陆人民。而且,随着中国人民的富裕,越来越多的中国大陆人民加入到这个的行列,成为受害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包括1980年国籍法和1996年国籍法解释),中国国籍法不承认双重国籍;对于有中国和外国双重国籍者来说,只承认其中国国籍,而不承认其外国国籍;其外国护照只能作为其旅行证明,而不受外交保护;如果双重国籍者要退出中国国籍,应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才能退出中国国籍。
因此,侨务领域的“两个排华反华的法规”是严重违反中国国籍法的。
所以,依法治国, 恢复1978年改革开放后出国人民的中国国籍,恢复持各国绿卡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的政治基本权利和回国定居的权利,无可非议地是习依法治国之首选和当务之急。
2013年8月30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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