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中國的傳統中一向有“不與民爭利”的理念和主張。這一理念主張應該說是源自孔子。春秋時期,魯國的季康子主張改革農田制度,承認私人可以擁有土地,並按畝徵稅。他的宰臣冉求是孔子的學生,就讓冉求去徵詢孔子的意見。孔子認為這是“不度於禮”、“貪冒無厭”,並且不合“周公之典”。(見《左傳•哀公十一年》)但冉求還是支持並參與了季康子的改革,孔子就指斥冉求“聚斂”,並宣稱“(冉求)非吾徒也”,號召弟子們“鳴鼓而攻之”。(見《論語•先進》)後來的王安石、張居正等都曾被道學家們指責為“聚斂之臣”、“小人”。“聚斂之臣”這一指責即出自上述《論語•先進》,而“小人”這一指責則出自《大學》中的“長國家而務財用者,必自小人矣”。
“不與民爭利”最早明確見之於文字,應該說是產生於西漢中期的《鹽鐵論》,其中持孔儒觀念的賢良文學指責:“今郡國有鹽、鐵、酒榷、均輸,與民爭利。”(《鹽鐵論》中辯論雙方可以說各有一部分道理,此處不作分析。)稍後,在偏好孔儒的元帝時期,“諸儒多言鹽鐵官及北假田官、常平倉可罷,毋與民爭利。上(元帝)從其議,皆罷之。”(見《漢書•食貨志上》)
這一“不與民爭利”的理念主張如果是用來對抗統治者橫徵暴斂、驕奢淫逸,顯然是有正面作用的;但如果片面誇大、絕對化,也會是一個相當迂腐、虛偽的觀念。因為它混淆了“小民”與“豪民”的區別,客觀上放縱了權貴豪民的膨脹和兼併。如果過多的財富流落在民間,由于越有權、越有錢的人賺錢越容易,所以這些財富會迅速向少數權貴豪民手裡集中,形成“國窮民窮豪強富”,導致社會不穩定乃至動亂甚至革命。
舉個例子。
我國東漢時鑑於王莽的過度壟斷和亂折騰,採取了自由放任的政策,結果導致權貴豪強膨脹兼併越來越厲害。東漢末年著名學者荀悅概括當時的社會情況是:“公家之惠優於三代,豪強之暴酷於亡泰。是上惠不通,威福分於豪強也。”就是說,朝廷的政策比理想的三代時期還優惠,而豪強的欺壓比最暴虐的秦代還殘酷。朝廷的好處百姓得不到,都被豪強們截留了,豪強們的“威福”越來越大。
東漢長期實行“三十稅一”的輕稅政策,這反而大大降低了大地主們持有大量土地的成本。東漢前期斷續實行過國家鹽鐵專營,第四位皇帝和帝剛即位,就下詔“罷鹽鐵之禁,縱民煮鑄”,此後再沒有國營。由於鹽鐵這類行業對進入者資金要求較高,所以開放鹽鐵民營普通百姓得不到好處,只能使國家財政收入減少、使一些權貴豪民們富上加富。隨着權貴豪民實力的進一步增強,其兼併能力和離心傾向也進一步增強,對國家和百姓的損害能力也進一步加大。
國家總是要用錢用人力的,如軍費、行政費用、國防工程、水利道路等公共工程、賑災救助等。東漢既然長期實行輕稅讓利政策,相應地人頭稅和勞役就較重。在賦役和豪強的雙重壓迫下,大批自耕農破產,不是流亡就是投靠豪強做佃戶,這使得朝廷財政來源進一步枯竭。隨着朝廷實力下降和豪強割據分離勢力的增強,原本相當發達的商品生產和市場經濟也出現萎縮退化,以至於東漢中後期有大臣建議不再徵收貨幣稅而改收實物稅。
到東漢末期,“倉庫空虛,國無畜積”、“官負人責(債)數十億萬”,國家財政已完全破產,對社會已基本失控。這時再遇天災瘟疫,朝廷既沒有力量賑濟也沒有力量控制,於是爆發了黃巾大起義。從財政上講,南宋末、明末也都可以說是因為片面講“不與民爭利”而導致的“國窮民窮豪強富”,既不能消弭內亂也不能抵禦外患,因而亡國的。
現代新自由主義者們都奉亞當•斯密為理論始祖和精神導師。但亞當•斯密在不那麼理想化的時候,也說過不少另外角度的話。在《道德情操論》一書中,亞當•斯密就講:“如果一個社會的經濟發展不能真正分流到大眾手中,他在道義上將是不得人心的,是有風險的,因為它註定要威脅社會穩定。”
怎樣將經濟發展成果分流到大眾手中?僅靠權貴豪民自覺自愿、發善心其效果是有限的、靠不住的,只有通過政府行為、法制化來實現。因此,政府與小民爭利自屬天理難容,但與權貴豪民爭利則是天經地義。政府只有能與權貴豪民爭利、能適度分流社會財富,才能維護社會穩定和經濟可持續發展。
政府怎樣與權貴豪民爭利?基本途徑有兩個,一是通過稅收,二是某些產業國有化。
與孔子不同,我國古代墨子主張通過稅收適度聚財於官。《墨子•尚賢中》講:“賢者之長官也,夜寢夙興,收斂關市、山林、澤梁之利,以實官府,是以官府實而財不散”,而“官府實則萬民富”,前提是“國家治而刑法正”。一般認為,墨子較多地代表了平民階層的立場和利益。墨子主張適度聚財於官,反映出這對平民有利。因為從理論上講,聚於官的財可以用來改善社會環境和公共生活條件,也可以直接補貼平民或間接減少平民的支出花費,當然這是要有政治前提的。
有人會說:秦始皇父子、隋煬帝也聚財於官,不是禍國殃民嗎?的確,在缺乏公眾監督制衡的條件下,不能自動保證“國家治而刑法正”這一前提,因此聚財於官只能說有百分之五十的可能對平民百姓有利。但如果片面講“不與民爭利”,那財富會迅速向少數權貴豪民手裡集中,百分之百對平民百姓不利。
現代新自由主義者們宣揚一種“滴漏”理論,意思是說,富人手裡錢多了,就可以多投資消費,這樣“滴漏”下來的一些殘湯剩水也能讓窮人獲益。我們先不要講這一“滴漏”理論是否公正,是否是對平民百姓的侮辱,單就實際效果來講:
在經濟景氣繁榮的時候,由於盈利的可能性較大,富人的確會踴躍投資消費,促進經濟發展。但越是在經濟蕭條衰退的時候,由於盈利前景不明朗,人們就越不敢投資。用經濟學家的話講,就是投資信心不足。這時無論怎樣減稅優惠也沒有用,私人手裡錢再多也會持幣觀望。這與道德無關,換了你我也是一樣。我手裡再有錢,沒有六七成獲利可能我敢出手嗎?除非整體宏觀經濟好轉,才能有較大贏利可能,也才會有投資信心。但沒人敢出手,整體宏觀經濟怎麼能好轉?這樣惡性循環耗下去,只能是窮人先死富人後死。最後還得政府用公眾的錢或公眾未來的錢,來投資打破困境,帶動經濟復甦和發展。那麼,儘量使富人富上加富、讓大量資本掌握在少數私人手裡,有合理性嗎?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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