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中国的传统中一向有“不与民争利”的理念和主张。这一理念主张应该说是源自孔子。春秋时期,鲁国的季康子主张改革农田制度,承认私人可以拥有土地,并按亩征税。他的宰臣冉求是孔子的学生,就让冉求去征询孔子的意见。孔子认为这是“不度于礼”、“贪冒无厌”,并且不合“周公之典”。(见《左传•哀公十一年》)但冉求还是支持并参与了季康子的改革,孔子就指斥冉求“聚敛”,并宣称“(冉求)非吾徒也”,号召弟子们“鸣鼓而攻之”。(见《论语•先进》)后来的王安石、张居正等都曾被道学家们指责为“聚敛之臣”、“小人”。“聚敛之臣”这一指责即出自上述《论语•先进》,而“小人”这一指责则出自《大学》中的“长国家而务财用者,必自小人矣”。
“不与民争利”最早明确见之于文字,应该说是产生于西汉中期的《盐铁论》,其中持孔儒观念的贤良文学指责:“今郡国有盐、铁、酒榷、均输,与民争利。”(《盐铁论》中辩论双方可以说各有一部分道理,此处不作分析。)稍后,在偏好孔儒的元帝时期,“诸儒多言盐铁官及北假田官、常平仓可罢,毋与民争利。上(元帝)从其议,皆罢之。”(见《汉书•食货志上》)
这一“不与民争利”的理念主张如果是用来对抗统治者横征暴敛、骄奢淫逸,显然是有正面作用的;但如果片面夸大、绝对化,也会是一个相当迂腐、虚伪的观念。因为它混淆了“小民”与“豪民”的区别,客观上放纵了权贵豪民的膨胀和兼并。如果过多的财富流落在民间,由于越有权、越有钱的人赚钱越容易,所以这些财富会迅速向少数权贵豪民手里集中,形成“国穷民穷豪强富”,导致社会不稳定乃至动乱甚至革命。
举个例子。
我国东汉时鉴于王莽的过度垄断和乱折腾,采取了自由放任的政策,结果导致权贵豪强膨胀兼并越来越厉害。东汉末年著名学者荀悦概括当时的社会情况是:“公家之惠优于三代,豪强之暴酷于亡泰。是上惠不通,威福分于豪强也。”就是说,朝廷的政策比理想的三代时期还优惠,而豪强的欺压比最暴虐的秦代还残酷。朝廷的好处百姓得不到,都被豪强们截留了,豪强们的“威福”越来越大。
东汉长期实行“三十税一”的轻税政策,这反而大大降低了大地主们持有大量土地的成本。东汉前期断续实行过国家盐铁专营,第四位皇帝和帝刚即位,就下诏“罢盐铁之禁,纵民煮铸”,此后再没有国营。由于盐铁这类行业对进入者资金要求较高,所以开放盐铁民营普通百姓得不到好处,只能使国家财政收入减少、使一些权贵豪民们富上加富。随着权贵豪民实力的进一步增强,其兼并能力和离心倾向也进一步增强,对国家和百姓的损害能力也进一步加大。
国家总是要用钱用人力的,如军费、行政费用、国防工程、水利道路等公共工程、赈灾救助等。东汉既然长期实行轻税让利政策,相应地人头税和劳役就较重。在赋役和豪强的双重压迫下,大批自耕农破产,不是流亡就是投靠豪强做佃户,这使得朝廷财政来源进一步枯竭。随着朝廷实力下降和豪强割据分离势力的增强,原本相当发达的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也出现萎缩退化,以至于东汉中后期有大臣建议不再征收货币税而改收实物税。
到东汉末期,“仓库空虚,国无畜积”、“官负人责(债)数十亿万”,国家财政已完全破产,对社会已基本失控。这时再遇天灾瘟疫,朝廷既没有力量赈济也没有力量控制,于是爆发了黄巾大起义。从财政上讲,南宋末、明末也都可以说是因为片面讲“不与民争利”而导致的“国穷民穷豪强富”,既不能消弭内乱也不能抵御外患,因而亡国的。
现代新自由主义者们都奉亚当•斯密为理论始祖和精神导师。但亚当•斯密在不那么理想化的时候,也说过不少另外角度的话。在《道德情操论》一书中,亚当•斯密就讲:“如果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不能真正分流到大众手中,他在道义上将是不得人心的,是有风险的,因为它注定要威胁社会稳定。”
怎样将经济发展成果分流到大众手中?仅靠权贵豪民自觉自愿、发善心其效果是有限的、靠不住的,只有通过政府行为、法制化来实现。因此,政府与小民争利自属天理难容,但与权贵豪民争利则是天经地义。政府只有能与权贵豪民争利、能适度分流社会财富,才能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政府怎样与权贵豪民争利?基本途径有两个,一是通过税收,二是某些产业国有化。
与孔子不同,我国古代墨子主张通过税收适度聚财于官。《墨子•尚贤中》讲:“贤者之长官也,夜寝夙兴,收敛关市、山林、泽梁之利,以实官府,是以官府实而财不散”,而“官府实则万民富”,前提是“国家治而刑法正”。一般认为,墨子较多地代表了平民阶层的立场和利益。墨子主张适度聚财于官,反映出这对平民有利。因为从理论上讲,聚于官的财可以用来改善社会环境和公共生活条件,也可以直接补贴平民或间接减少平民的支出花费,当然这是要有政治前提的。
有人会说:秦始皇父子、隋炀帝也聚财于官,不是祸国殃民吗?的确,在缺乏公众监督制衡的条件下,不能自动保证“国家治而刑法正”这一前提,因此聚财于官只能说有百分之五十的可能对平民百姓有利。但如果片面讲“不与民争利”,那财富会迅速向少数权贵豪民手里集中,百分之百对平民百姓不利。
现代新自由主义者们宣扬一种“滴漏”理论,意思是说,富人手里钱多了,就可以多投资消费,这样“滴漏”下来的一些残汤剩水也能让穷人获益。我们先不要讲这一“滴漏”理论是否公正,是否是对平民百姓的侮辱,单就实际效果来讲:
在经济景气繁荣的时候,由于盈利的可能性较大,富人的确会踊跃投资消费,促进经济发展。但越是在经济萧条衰退的时候,由于盈利前景不明朗,人们就越不敢投资。用经济学家的话讲,就是投资信心不足。这时无论怎样减税优惠也没有用,私人手里钱再多也会持币观望。这与道德无关,换了你我也是一样。我手里再有钱,没有六七成获利可能我敢出手吗?除非整体宏观经济好转,才能有较大赢利可能,也才会有投资信心。但没人敢出手,整体宏观经济怎么能好转?这样恶性循环耗下去,只能是穷人先死富人后死。最后还得政府用公众的钱或公众未来的钱,来投资打破困境,带动经济复苏和发展。那么,尽量使富人富上加富、让大量资本掌握在少数私人手里,有合理性吗?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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