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張結婚記
老張跟老伴兒剛熱熱鬧鬧舉辦完金婚大慶,第二天就收到居委會通知,請他儘快前去出示結婚證。怎麼回事?
老張來到居委會。坐在前台的年輕姑娘敲了幾下電腦鍵盤,調出了老張的有關資料。聲音甜甜地告訴老張:“老伯,您想到社保局為您老伴兒投保。可你家戶口上並沒有您老伴兒的資料。派出所讓我們先核實一下您的結婚證。”
老張老伴兒的戶口20年前就遷到外省兒子那兒去了。那時兒子單位蓋了新房,分房時按人口均攤居住面積。兒子為了能分到三室一廳的房子,想方設法把剛退休母親的戶口遷到了他那兒。戶口雖遷走了,老伴兒卻沒挪窩兒,一直跟老張住在一塊兒。
現在,他們所在的城市搞試點,推行新的“惠之於民”的醫療保險改革制度。老張仔細了解過了,這次政府推行的醫保措施,由社保局實施,是動真格兒的。其優越性在於,不僅平時急病小病可以投保,就連一些慢性病、富貴病(比如糖尿病之類)的治療,也可以投保。這一點,對老張來說太重要了。因為老張和老伴兒兩人都有糖尿病,都需注射胰島素,光是這一項,每月的支出就很可觀。有了這項醫保,家庭經濟壓力一下減輕了許多。
為了這份醫保,老張必須儘快把老伴兒的戶口遷回來。而遷回來的唯一條件是:老張跟老伴兒是夫妻關係。
可老張哪還找得到那張半個世紀前的結婚證書?
那時的結婚證紙張簡陋,圖案粗糙。老張和老伴兒人手一份,各自保管。後來老張在文革中被抄家,屬於他保管的那張結婚證,跟他的那些藏書和字畫一道化為了灰燼。屬於老伴兒保管的那張唯一僅存的結婚證,在後來下放農村遭遇的一次水災中,也與其它衣物一道,被洪水沖得沒了蹤影。
這麼多年,沒有結婚證,老張從沒感到有何不便——幾乎沒地方需要他出示結婚證——即便當年上調回城,也沒哪個部門要求他出示結婚證來證明他的夫妻關係呀!
而現在,老張卻繞不過這一關。他必須得想辦法,證明他跟老伴兒的夫妻關係。
老張拿着剛沖洗出來的金婚“合家歡大團圓”照片來到派出所。那照片上,五個子女加上兒媳女婿,還有孫子孫女外孫外孫女,老老少少18人,三代同堂,喜慶和美。這不是比結婚證還有力的夫妻證明嗎?中國《婚姻法》也承認“事實婚姻”呢!
派出所民警看了老張出示的照片,笑了:“老伯,這年月,什麼不能造假啊?別人會說,這是你請人拍的藝術照呢!你得拿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來才行!”
“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老張突然想到,老伴兒前幾年到德國幫女兒帶孩子,為了簽證,辦了個《母女關係公證書》,證明了她跟女兒的關係。
他拿着那份公證書來到派出所。民警看了,又笑了:“可這不能證明您的夫妻關係啊。您有您跟這個女兒的《父女關係公證書》嗎?”
老張有點兒懊惱。那年他因身體不適,沒打算去德國,當然也就沒辦《父女關係公證書》。
在德國的女兒知道了這事兒,提醒道:“請民警查查原始戶口資料吧。只要查到媽媽遷出戶口之前的原始檔案,一切不就清楚了嗎?”
老張又來到派出所。民警服務態度非常好。他帶着老張來到戶口資料室。一查起來方知,20年時間裡,戶口本被重新登記過幾次,幾經更換,再經過電腦登記,有關老張和老伴兒夫妻關係以及和五個子女關係的一切原始信息都已無影無蹤了。
現在老張該怎麼辦?
派出所民警想了想,建議說:“我看這樣吧:最好,您跟您老伴兒再去打張結婚證。這樣,就名正言順了。”
老張一想,也是,這麼做省事兒多了。
他跟老伴兒帶上各自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兒,來到民政局結婚登記處。
工作人員一見這老兩口,都覺得稀罕——還從沒見過這麼高齡來結婚的!
“恭喜呀!恭喜呀!”以前都是打結婚證的新人給工作人員送喜糖,今天,工作人員反過來給老張夫婦送上喜糖,“真是讓人感動的黃昏戀啊!”
老張夫婦也很高興:剛慶祝完金婚,又過上了新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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