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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四鎮壓的積極意義 |
| | 老鄙認為六四的積極意義是第一次在新中國建立起了法制國家的權威。
六四之前老百姓根本沒有法制觀念,對政府的權威根本不當回事,文革政府受衝擊,公檢法被砸爛了,社會徹底失序。這才造成五月初戒嚴令頌布之後遲遲不能實施的原因,甚至軍隊一個月都不能到位執行任務,全世界沒有哪個國家會拿政府戒嚴令不當回事的。為什麼呢?因為在這之前,政府也是群眾,根本就沒上沒下。群眾也沒領教過什麼是真正的權威,不知道厲害。在西方國家你試試,戒嚴令你敢不遵守嗎,在警察面前你亂動試試,手沒放對地方小命兒可以都沒了,還燒軍車,搶軍人的槍?
為什麼會死那麼多人呢,按仇共的人描繪出來的好象是老百姓站着不動地方,光嘴裡喊喊口號,揮揮旗子,軍人於是就開始朝人群中開槍,也就是所謂“大屠殺”。軍人開槍難道不是因為遇到了激烈地抵抗?如果沒人抵抗,軍人根本就沒開槍的必要。在處於激烈對抗的過程中,存在軍人急了濫殺無辜的情形,也有軍人不得不開槍才能自保的情形,得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籠統的一句“大屠殺”那都是為了仇共方便而扭曲事實?根本上講,解放軍所干的不過是西方國家警察例行的“程序”,連執法者自身的權威和安全都沒保障還談什麼執法呢?
經過這一次教訓後,老百姓就算知道馬王爺長几支眼了,下次再戒嚴清場還會抗拒執嗎?還會襲擊軍人嗎?絕對不會了!令行禁止,遵守法紀,才是法制國家的開始。任何社會任何國家都是必須是這樣,抗議歸抗議,叫你停你就得停,法紀是不能含糊的,中國老百姓沒這個觀念,這是第一次得到血的教訓。那麼,下次再抗議時政府就不會動用軍隊了,防暴警察就夠用了,因為老百姓知道什麼能幹什麼不能幹,國家機器不是想藐視就可以藐視的,不然社會就會亂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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