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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地考察America/ㄚㄇㄝㄌㄧㄎㄚ
· 西南師範學院的歲月(1956-60)
· 綦江教育工作紀實1974-2025年
· Shareholder Proposals/股東提案
· 維護America/美國來之不易且正在
· Utah/ㄩㄊㄚ-、Arizona/ㄚㄌㄧㄗ
· 畢節地區師範教育前期紀實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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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哲學譯註】
· 希臘哲學原初最主要名字和概念譯
· Nietzsche/ㄋㄧㄑㄜ/尼采倫理哲
· ㄆㄌㄚㄊㄛㄣ/Plato/柏拉圖的ㄎ
· ㄝㄆㄧㄎㄊㄝㄊㄛㄙ/Epictetus譯
· Kant/ㄎㄢㄊ《哲學性神學講義》
· Plotinus《九章集六卷》基本概念
【希臘經典新譯初步】
· 希臘經典新譯註
· 亞里士多德《Πολιτικ^
· 作為人類文明創新的希臘思想
· 物理學的起源新譯初步
· 新譯希臘哲學的初步導引
· 古希臘史新譯初步
· 希臘神話新譯嘗試
· ㄏㄛㄇㄜㄌㄛㄙ史詩中的希臘英雄
· 古希臘城邦共和制
【基督教譯註研究】
· 基督教歷史神學政治譯註V8
· Societas Iesu/Jesuits/ㄧㄝㄙㄨ
· Jesuits/ㄧㄝㄙㄨ/耶穌會與《聖
· 希臘Orthodox/正教譯註初步
· Gnosis/ㄍㄋㄛ-ㄙㄧㄙ主義譯註初
· 基督教名詞轉寫方法論
· 《新約》“致Philemon/ㄈㄧㄌㄜ
· California/ㄎㄚㄌㄧㄈㄛ-ㄋㄧㄚ
· 《神學大全》第三部譯註概要(4/
· 《神學大全》第二部第二部分譯註
【猶太神學政治譯註論集】
· Zionism: 猶太建國運動-2
· 猶太史譯註論
· 對猶太教創始人ㄇㄛㄒㄝ/摩西傳
· 《猶太古志》第13卷譯註:泛希臘
· 《猶太古志》第12卷譯註:希臘化
· 《猶太古志》第11卷譯註:重返家
· 《猶太古志》第10卷譯註:猶太王
· 《猶太古志》第9卷譯註:背離律
· 《猶太古志》第8卷譯註:王制的
· 《猶太古志》第7卷譯註:幾近完
【英國思想研究與新譯】
· Britain/ㄅㄌㄧㄊㄞㄣ/不列顛文
· Hume/ㄏㄩㄇ/休謨道德哲學譯註
· 第一個全球帝國興起的簡歷-V3
· Locke/ㄌㄛ_ㄎ/洛克、詞語與書寫
· Newton/牛頓的Metaphysics/ㄇㄜ
· 第一個全球帝國的遺產考察
· 第一個近代自由國家的形成
· 英國憲政代議制度的起源初譯
· 經濟生活中政府的機能
· 社會組織形態的經濟原理
【漢文明歷史與中國社會政治】
· 西南師範學院的歲月(1956-60)
· 綦江教育工作紀實1974-2025年
· 畢節地區師範教育前期紀實片段
· 北京師範大學1955-59年紀實片段
· 漢文明及周邊群族的書寫系統-9
· 漢文明及周邊群族的書寫系統-8
· 仡佬族語及巴渝方言、吳語的書寫
· 中國師範教育教案與歷程
· 重慶四川區域學術文化之旅
· 2024-25年重慶之旅隨記
【Renaissance/ㄌㄨㄋㄧㄙㄢㄙ研究】
· 超越文藝復興的Renaissance/ㄌㄨ
· 人文主義神學的奠基者Erasmus/ㄝ
· 《超越文藝復興的Renaissance/ㄌ
· Renaissance/ㄌㄨㄋㄧㄙㄢㄙ宗教
· 意大利北中部的宗教藝術風土
· Renaissance/ㄌㄨㄋㄧㄙㄢㄙ時期
· Dante/ㄉㄢㄊㄜ《神聖喜劇》新譯
【古羅馬研究與新譯】
· 羅馬文明譯註初步-V6
· 老小Plinius/ㄆㄌㄧㄋㄧㄨㄙ/ Pl
· Boethius/ㄅㄛㄝㄊㄧㄨㄙ《哲學
· 追隨羅馬帝國的遺蹟
· Tacitus/ㄊㄚㄎㄧㄊㄨㄙ《歷史》
· Josephus《猶太戰爭》譯註
· ㄊㄚㄎㄧㄊㄨㄙ《編年史》翻譯概
· 在政治瓦解中新生的共和精神
· 《征服ㄍㄚㄌㄧㄚ戰紀》翻譯要點
· 羅馬神話傳說初譯
【America/美洲文明譯註】
· 實地考察America/ㄚㄇㄝㄌㄧㄎㄚ
· Utah/ㄩㄊㄚ-、Arizona/ㄚㄌㄧㄗ
· 獨特的Marine Corps/海兵隊
· America/ㄚㄇㄝㄌㄧㄎㄚ/美國曆
· 東行漫記:從Mississippi/ㄇㄧㄙ
· South Dakota與America/ㄚㄇㄝㄌ
· 從America’s Heartland/ㄚㄇㄝ
· 脫韁的Federal/ㄈㄝㄉㄌㄚㄦ儲備
· 第6次探訪America’s Heartland/
· 無可替代的Alaska/ㄚㄌㄚㄙㄎㄚ/
【南亞文明-印度經典-佛教】
· Vietnam/ㄨㄧㄝㄊ•ㄋㄚㄇ/
· 印度文明(含佛教)新譯註
· Upanishads/奧義書集的哲學概念
· Upanishads/ㄨㄆㄚㄋㄧㄒㄚㄉ/奧
· 亞洲紀行-0:Mumbai/ㄅㄛㄇㄅㄟ/
· Pakistan/ㄆㄚㄎㄧㄙㄊㄢ政府語
· India/ㄧㄣㄉㄧㄚ/南亞文明簡史
· 《大唐西域記》主要地名發音新譯
· ㄒㄧㄎ(Sikh錫克)周日禮拜
· 佛教基本概念翻譯的新嘗試
【Orient/ㄛㄌㄧㄣㄊ與中亞文明】
· Orient/ㄛㄌㄧㄣㄊ與中亞文明譯
· Ottoman/ㄛㄙㄇㄢ/奧斯曼帝國前
· “新興的”Baha’i/ㄅㄚㄏㄚㄧ信
· Sumer/ㄙㄨㄇㄜㄦ/蘇美爾文明譯
· Sufism/ㄙㄨㄈㄧ/蘇菲/伊斯蘭神
· Arab/ㄚㄌㄚㄅ-Islam/ㄧㄙㄌㄚㄇ
· Egyptian Magic/埃及ㄇㄚㄐㄧㄎ
· 中亞文明簡史新譯初步
【社會思想】
· 靈長類行為研究對人類行為的反思
· Weber/ㄨㄟㄅㄚ-/韋伯社會學的基
· 萊布尼茨倫理觀的自由主義擴展
· 尼採在政治思想史上的一席之地
· 作為觀念與現實的康德至善召喚
· 馬克思與馬克思主義的問題再考
· 《卡爾·馬克思》讀後感
· 自由社會秩序中的自然神祇與個人
· 代議制統治原則
· 熊彼特論帝國主義與社會階級
【近代國際政治】
· 亞洲紀行-9:Marine Francaise/
· 近代Poland/ㄆㄛㄌㄢㄉ/波蘭歷史
· 解決“六四”悲劇需要民族的集體
· 切:革命英雄主義人性的典範
· 《到芬蘭車站》中譯本序
· 從天安門到熱諾亞
· 以IBM的公司治理推動東亞的正義
· Letter to ASR editor
· 太陽普照之下韓國的地位
· 國家機構的透明化與民主化
【世界歷史】
· 《歐洲歷史文化思想譯註》第五版
· Portugal/ㄆㄛㄦㄊㄨㄍㄚㄦ/葡萄
· 亞洲紀行-4:釣魚城之戰的歷史注
· 歐洲歷史文化思想譯註 第4版
· 早期France/ㄈㄌㄢㄙ/法蘭西文明
· Maya/ㄇㄚㄧㄚ, Aztec/ㄚㄗㄊㄝ
· Монгол/Mongol/ㄇㄛㄣㄍㄛ
· Freemasonry/ㄈㄌㄧㄇㄟㄙㄛㄣ起
· 麥基文明背景下伊斯蘭的盛衰與啟
· 巴黎公社的精神
【企業治理】
· Shareholder Proposals/股東提案
· 維護America/美國來之不易且正在
· 改善Adobe/ㄚㄉㄛㄅㄧ公司高層報
· Shareholder Proposals/股東提案
·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
· 2025年Juniper Networks董事會民
· 改革Intuitive Surgical高層報酬
· 民主選舉Bank of America/ㄚㄇㄝ
· Shareholder Proposals股東提案
· Electronic Arts/電子藝術2025年
【企業治理-2】
· 改革Fox/ㄈㄛㄎㄙ/福克斯公司高
· 改革Fox/ㄈㄛㄎㄙ/福克斯公司高
· 改進Comcast高管薪酬程序的2025
· 2025年BlackRock/黑岩/貝萊德董
· 2025年Berkshire Hathaway股東會
· 改進The Travelers Companies/旅
· 改進Bank of America銀行高管薪
· 要求Agilent採納簡單多數投票原
· 繼續推動Applied Materials高層
· 2022年Amazon/亞馬遜公司董事會
【Shareholder Proposals】
· Corporate Governance through S
· Shareholder Proposals V6
· 2025 stockholder proposal to B
· Proposal to Comcast 2025 meeti
· Proposal to 2025 BlackRock Sha
· Proposal to Intuitive Surgical
· Proposal to 2024 Gilead Stockh
· Charles Schwab Shareholder Pro
· Shareholder Proposal to Bank o
· TRV2024 Proposal to Improve Ex
【Cyrillic/ㄎㄧㄌㄧㄦ/斯拉夫/俄】
· Slav/ㄙㄌㄚㄨ/斯拉夫文明譯註
· Ukraina/ㄨㄎㄌㄚㄧㄋㄚ/烏克蘭
· 18-19世紀Россия/ㄌㄛ_ㄙ
· Россия/ㄌㄛ_ㄙㄧㄚ/俄羅
· 我與列寧的會見
· 托洛茨基:問題與主義
· “最好的安那祺主義者”(列寧語
· 喀琅施塔得悲劇的教訓
· 蘇聯體制下的政治警察
· 忘記過去就是對歷史的背叛
【日本政治、社會研究】
· 日本之行溫故知新
· 日語仮名書寫系統的漢音元素轉寫
· 亞洲紀行-7:再訪東京
· 紀念“大逆事件”(又稱“幸德事
· Asian Regionalism and Japan
· 比較日美中“中產階級”
· 日本向何處去﹖
· 日本警察當局的組織性犯罪
· 現代日本社會急劇增長的高齡犯罪
· 昭和天皇的戰爭責任
【安那祺主義Anarchism自由社會主】
· Guillaume/ㄍㄧㄩㄇ/吉約姆的傳
· 網絡空間的安那祺自由秩序
· 巴黎公社的精神-3
· 國際工人協會的精神和基本原則
· 阿根廷的安那祺-工聯主義傳統
· 自由之道:國際和公社的忠實門徒
· 馬克思與巴枯寧衝突的癥結
· 西班牙內戰的安那祺主義教訓
· 蘭道爾對安那祺主義的思想貢獻
· 國家權​力與無政府主義
【西班牙內戰/歷史/文明】
· 西班牙內戰的安那祺主義教訓
· Spanish/ㄙㄆㄟㄣ/西班牙文明譯
· 從宗教藝術透視Spanish/ㄙㄆㄟㄣ
· Spain/ㄙㄆㄟㄣ/西班牙前期文明
· 西班牙內戰文獻
· 西班牙安那祺運動的歷史經驗
· 西班牙內戰的安那祺主義教訓
· 向加泰羅尼亞致敬(摘錄)
· 西班牙內戰悲劇的教訓
· 西班牙內戰中的安那祺主義實踐
【當代中日關係】
· 亞洲紀行-3:重返日本關西
· 日本政府的信用等級
· 歷史資料:請李鐵映先生明斷
· 釣魚島非主權化可解決中日爭端/
· 朝日新聞2009年6月8日-日本で旅
· 《雁鳴》編輯部告讀者
· 如何翻過當代中日關係史上最黑暗
· 關於釣魚島/尖閣諸島的非主權方
【美日關係相關文獻、資料】
· 美日物品與服務相互提供協定
· 美日安全保障協議委員會聯合聲明
· 駐留日本的美軍地位的協議
· 美日安保條約
· “琉球國”鍾原來在這裡
· 美日M資金備忘錄
· 1951年吉田書簡(對中政策)
【文明創新/方法論】
· 亞洲紀行/Asian Mission 2023-25
· Hangeul/韓古爾/韓文書寫系統初
· 漢音元素詞典編譯的初步考量
· 中文書寫系統裡導入漢音元素的方
· 作為nation/ㄋㄟㄒㄣ語言的漢語
· Manchu/滿洲文明譯註的方法論基
· 亞洲紀行/Asian Mission 2023
· 以漢音元素詞母創製少數民族書寫
· Esperanto/ㄝㄙㄆㄜㄌㄢㄊㄛ/希
· 作為nation/ㄋㄟㄒㄣ語言的漢語
【韋伯社會主義(譯文)等】
· 目前狀況下對革命的展望(韋伯)
· 社會主義的路線上的幾個問題
· “共產黨宣言”批判/韋伯
· 《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讀後
· 3、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
· 翻譯說明, 1 前言, 2 民主主義
【全球化/社會運動】
· 世界水論壇推行水的商業化和私有
· 參與硅谷人權會議的成果
· 參加硅谷人權會議後記
· 國際經濟學的政治條件
· 從天安門到熱諾亞
· 金融市場全球化的政治條件
· 足球比賽的政治經濟學
【美日同盟及其與中國的互動】
· 在IBM股東大會上對安倍訪美發出
· 所謂“吉田路線”
· 全球化格局下參與國際新秩序的改
· 奧巴馬-安倍聯合聲明的問題
· 美日關係的基礎
· 安保條約的修訂及其反對鬥爭
· 美日安保體制的“再定義”與克林
· 以股東大會推動東亞太平的新途徑
· 在日美軍地位協議
· 違憲的日本國家軍隊“自衛隊”
【國家形態與社會秩序】
· 國家教育制度與民主主義
· 烏托邦的共產性格
· 國民主權的立法精神
· 近代國家存立的形態規格
· 社會秩序的宗教倫理
· 國家形態與社會秩序/前言
· 《近代諸社會形態之系統》札記
· 熊彼特論帝國主義與社會階級
【文學與文學評論】
· 亞洲紀行-1:徐志摩紀念館
· 從詩詞中讀出什麼?
· 我的幾個先生(巴金/民國29年版)
· 我的幼年(巴金,民國29年版)
· 克魯泡特金的親筆短信
· 三十年代日本文學界民族主義和國
【政治經濟學】
【舊文】
· America/ㄚㄇㄝㄌㄧㄎㄚ/美國曆
· 亞洲紀行/Asian Mission 2023-25
· Shareholder Proposals股東提案
· 改革Intuitive Surgical高層報酬
· 民主選舉Bank of America/ㄚㄇㄝ
· 改進Comcast高管薪酬程序的2025
· America/ㄚㄇㄝㄌㄧㄎㄚ/美國曆
· 2025年BlackRock/黑岩(貝萊德)
· Hangeul/韓古爾/韓文書寫系統初
· 基督教神學政治譯註論V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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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2026 - 04/30/2026
03/01/2026 - 03/31/2026
02/01/2026 - 02/28/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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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留日本的美軍地位的協議
   

基於美利堅合眾國與日本國之間相互合作與安全保障條約第六條的關於設施與區域以及駐留日本的美國軍隊的地位的協議[1]

(1960623日生效) 

美利堅合眾國與日本國基於美利堅合眾國與日本國之間相互合作與安全保障條約第六條﹑締結內容如下的本協議﹕

第一條 [用語的定義]

(省略。關於美軍成員﹑隨軍文職人員(簡稱職員)與家屬)

第二條 [設施﹑區域的提供與歸還]

1. (a)基於安保條約第六條﹐美國被允許利用日本國內的設施與區域。有關各個設施與區域的協議必須由兩國政府通過本協議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合同委員會締結。所謂“設施與區域”包含該設施與區域運用時必要的現有設備與附着物。

(b)美國在基於美國與日本安全保障條約第三條簽署的行政協議終止時仍在利用的設施與區域﹐被認為是兩國政府按照上述(a)的規定而同意的設施與區域。

2. 美國政府與日本政府的任何一方提出要求時﹐都必須重新討論這些安排﹐也可以討論將這些設施與區域歸還給日本或提供新的設施與區域。

3. 美國軍隊利用的設施與區域﹐在沒有為了本協議目的的利用必要時﹐隨時都必須歸還給日本。美國同意為了這個歸還目的而考慮利用設施與區域的必要。

4. (a) (省略。關於日本政府或日本國民臨時利用上述設施與區域的條件)

(b)關於美國軍隊在限定時間內使用的設施與區域﹐合同委員會必須在關於這些設施與區域的協議中明確記載本協議的適用範圍。

第三條 [設施與區域內美國的權利]

1. 美國在設施與區域內能夠對設施與區域的設定﹑運營﹑警備與管理採取所有必要的措施。為了對支持﹑警備與管理設施與區域的美軍提供出入設施與區域的方便﹐當美軍提出要求時以及基於由兩國政府通過合同委員會進行協議﹐日本政府將在相關法令的範圍內對這些設施與區域的鄰近土地﹑領水與領空採取必要的措施。美國也可以為了上述目的由兩國政府通過合同委員會進行協議採取必要的措施。

2. 美國同意在實行上述1所定的措施時﹐不採取不必要的方法妨礙出入或在日本領域內的航海﹑航空﹑通訊或陸地交通。關於美國使用的電波放射裝置的頻率﹑電力及與此相關的事項﹐必須由兩國政府的有關當局間協議解決。日本政府將在相關法令的範圍內採取所有合理的措施防止或撤去對於必要的美軍電子通訊裝置的妨礙。

3. 美軍在其利用的設施與區域內作業時﹐必須適當地考慮公共安全。

第四條 [歸還設施與區域時的不補償原則]

(省略)

第五條 [公用船舶與飛機出入日本與出入設施與區域的權利]

1. 由美國﹑為了美國或在美國管理下進行公用目的航行的美國或美國以外的國家的船舶與飛機﹐在出入日本的港口或機場時不必支付入港或??陸費。這些船舶或飛機運送不因本協議得以免除的貨物與旅客時﹐必須通告日本的當局。這些貨物與旅客必須依從日本的出入國法令。

2. 上述1所指船舶﹑飛機﹑美國政府所有車輛(包括裝甲車)以及美軍成員﹑職員與他們的家屬﹐可以出入美軍使用的設施與區域﹑可以在這些設施與區域和日本港口或機場之間移動。美軍的軍用車輛出入設施與區域或在其間移動﹐不必支付道路利用費或其它課徵費。

3. 上述1所指船舶進入日本港口時﹐通常情況下必須通告日本的有關當局。這些船舶不必接受強制導航。在利用導航人員時﹐必須支付適當比率的導航費。

第六條 [航空與通訊體系的協調]

1. 所有民用與軍用航空交通管理與通訊體系﹐要密切協調開發並為了達成集團安全保障的利益進行必要的整合。這些為了協調與整合所必需的程序以及隨後的變更﹐將由兩國政府的有關當局間協調確定。

2. (省略。關於美軍設施與區域內以及其附近的領航設施的設置)

第七條 [公共服務的利用優先權]

美軍可以利用日本政府所有﹑管理與規制的所有公益事業與公共服務,在利用時享有不劣於日本政府各省廳機關隨時利用的條件的優先權。

第八條 [氣象業務的提供]

(省略。其中包括地震觀測資料)

第九條 [美軍成員﹑職員與他們的家屬等的出入國]

1. 在服從本規定的條件下﹐美國可以讓美軍成員﹑職員與他們的家屬進入日本。

2. 美軍成員不受日本關於護照與簽證法令的限制。美軍成員﹑職員與他們的家屬不受日本關於外國人登錄與管理的法令的制約。然而﹐這不能被視為取得要求在日本永久居留與住址的權利。

3. (省略。關於美軍成員出入日本時的攜帶文件)

4. (省略。關於職員﹑家屬出入日本時的攜帶文件)

5. (省略。關於美軍成員﹑職員與他們的家屬的身分變更時美國的責任)

6. (省略。關於當日本政府要求﹑命令美軍成員﹑職員與他們的家屬(包括已經失去此身分者)退出日本時美國的責任)

第十條 [駕駛執照與車輛]

1. 對於美國發給美軍成員﹑職員與他們的家屬的駕駛許可證﹑執照或軍用駕駛許可證﹐日本不要求駕駛考試與手續費而承認其有效。

2. 美軍成員﹑職員駕駛公用車輛必須裝上容易識別的明確番號的車牌或單獨的記號。

3. 美軍成員﹑職員與他們的家屬的私用車輛﹐必須按照與日本國民一樣裝上日本的番號車牌。

第十一條 [關稅]

1. 除了本協議中規定的場合外﹐美軍成員﹑職員與他們的家屬必須服從日本的關稅當局執行的法令。

2. 由美國軍隊﹑美軍公認的調節機構或者第十五條規定的機構為美軍公用或美軍成員﹑職員與他們的家屬的使用而輸入的所有物資﹑需用品和設備﹐專供美軍的或最終合成為美軍使用的物品或設施的物資﹑需用品設備﹐被允許進入日本。它們的輸入不被課以關稅或其它的徵稅。

(省略。關於上述物資等的證明書)

3. (省略。關於美軍成員﹑職員與他們的家屬的私用品的關稅以及免除例外)

4. (省略。關於購買物品中的稅金不歸還原則)

5. 在下列場合﹐不實施關稅檢查﹕

(a)按照命令進出日本的美軍部隊﹐

(b)蓋有公章的公文以及在美軍軍郵線上的公用郵件﹐

(c)帶有美國政府裝載證件的軍用物資。

6. 除了美國與日本的當局互相同意的條件之外﹐免除關稅輸入日本的物品不得在日本國內對沒有免稅輸入權者進行處分。

7. 按照上述23的規定免除關稅或其它的徵稅輸入日本的物品﹐可以免除關稅和其它的徵稅再輸出日本。

8. 美軍必須與日本當局合作﹐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根據這一條規定給予美國軍隊﹑美軍成員﹑職員與他們的家屬的特權的濫用。

9. (省略。關於關稅等違反時的處理)

第十二條 [物資供應]

1. 為了本協議的目的或者在本協議認可下﹐美國可以不受選擇供給者或工事從事者等方面的限制締結在日本供給的需用品或從事的工事的條約。這樣的需用品與工事也可以在兩國政府有關當局間的同意下﹐通過日本政府進行調節。

2. (省略。關於對於日本經濟不利影響的考慮)

3. (省略。關於物品稅﹑通行稅﹑揮髮油稅與電氣﹑煤油稅的免除)

4. 美軍以及第十五條定義的各機構對於當地勞務的需要﹐由日本當局的援助補充。

5. 保留和交付所得稅﹑地方住民稅以及社會保險貢獻的義務﹐以及除了相互達成協議的場合之外的關於工資與補貼等的雇用及勞動條件﹑勞動者保護的條件與關於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權利﹐都必須依照日本法令。

6. (省略。關於解僱勞動者時的程序)

7. 職員的雇用條件不依從日本法令。

8. (省略。關於個人購買時課稅的非免除原則)

9. 除了美國與日本的當局互相同意的條件之外﹐上述3所示免除租稅在日本購買的物品﹐不得在日本國內對沒有免稅購買權者進行處分。

第十三條 [租稅]

1. 美軍在日本保有﹑使用或轉移財產﹐不被課以稅務或其它捐征。

2. (省略。關於美軍成員﹑職員與他們的家屬所得的不課稅原則及其限制)

3. (省略。關於美軍成員﹑職員與他們的家屬的暫時收入的不課稅原則及其限制)

第十四條 [指定契約者的地位]

1. 除了本條約規定以外﹐通常居住在美國﹑僅為了履行與美國政府的為了在日美軍的契約而來日的﹑以及由美國政府按照下述2條約指定派遣的人(包括按照美國法律組成的法人)以及其雇員﹐必須服從日本的法令。

2. (省略。關於美國人以外者的指定)

3. 上記者及雇用者具有關於其身份的美國有關當局的證明時﹐依本協議被給予下列利益﹕

(a)第五條所定出入及移動的權利﹐

(b)按第九條規定進入日本﹐

(c)第十一條所定關於美軍成員﹑職員與他們的家屬的關稅及其徵稅的免除﹐

(d)得到美國政府認可時利用所定各機構服務的權利﹐

(e)第十九條2所定關於美軍成員﹑職員與他們的家屬的規程﹐

(f)得到美國政府認可時利用第二十條所定使用軍票的權利﹐

(g)第二十一條所定對於郵電設施的利用﹐

(h)關於雇用的條件免除日本法令的適用。

4. 上記者及其雇用者必須在護照上載明他們的身份﹐他們的到達﹑出發及在日本的地址﹐必須隨時由美軍當局向日本當局通告。

5. (省略。關於損耗資產的免稅)

6. (省略。關於暫時收入的免稅及其限制)

7. (省略。關於與美國政府或在美國締結的契約的免稅)

8. 日本當局具有第一行使權審判上述1所指者及其雇用者在日本的犯罪是否按日本的法令處置。日本當局在決定不行使上述審判權時﹐必須儘快將其決定通告美國的軍事當局。美國的軍事當局在接到這樣的通告後﹐有權按照美國法律對這些人行使審判權。

第十五條 [販賣店等各機構]

1. (a)由美軍當局公認﹑管制的海軍販賣店﹑郵票販賣店﹑食堂﹑社交俱樂部﹑劇院﹑報紙或其它預算外資金運營的各機構﹐為了美軍成員﹑職員與他們的家屬的利用﹐可以設置在美軍使用的設施內。除了本協議另外有所規定的場合﹐這些機構不服從日本的規制﹑執照﹑手續費﹑稅務等其它的類似管理。

(b)由美軍當局公認﹑管制的報紙向一般公眾販賣時﹐其散發本身服從日本的規制﹑執照﹑手續費﹑稅務等其它的類似管理。

2.這些機構販賣商品及服務時﹐除了上述1.(b)所指場合﹐不課以日本的稅務。這些機構在日本國內購買商品及用品時﹐被課以日本的稅務。

3. 除了按照互相同意的條件由美國與日本的當局許可而處分之外﹐這些機構販賣的物品不得在日本國內對沒有獲得購買這些機構的物品的許可者進行處分。

4. 本條所指定各機構﹐對日本當局的依照日本稅法提出的要求提供這些情報。

第十六條 [尊重日本法令的義務]

在日本尊重日本的法令﹑不從事違反本協議精神的活動﹐特別是政治活動﹐是美軍成員﹑職員與他們的家屬的義務。

第十七條 [刑事審判權]

1. 在服從本條規定的條件下﹕

(a)美國軍事當局對於所有服從美國軍法者﹐有權在日本行使按照美國法令給予的所有刑事及處罰的審判權。

(b)日本當局對於美軍成員﹑職員與他們的家屬的﹐有權審判在日本領域所犯的可以由日本法令處罰的罪行。

2. (a)美國軍事當局對於所有服從美國軍法者﹐有權行使專屬的權利審判那些包括違犯美國國家安全罪在內的﹑由美國法令可以處罰而由日本法令不能處罰的罪行。

(b)日本當局對於美軍成員﹑職員與他們的家屬的﹐有權行使專屬的權利審判那些包括違犯日本國家安全罪在內的﹑由日本法令可以處罰而由美國法令不能處罰的罪行。

(c) 23的規定中適用的違犯國家安全罪﹐包括下列行為﹕

(i)對當事國的反叛﹐

(ii)妨礙行為﹑諜報行為或當事國國營公務或國防機密的法令。

3. 行使審判權的權利發生衝突時﹐按以下規定處理﹕

(a)美軍當局就以下罪行對美軍成員﹑職員有權行使第一次審判權﹕

(i)專對於美國財產或安全的罪行﹑專對於美軍成員﹑職員與他們的家屬的身體或財產的罪行﹐

(ii)執行公務時的罪行。

(b)對於除此之外的罪行﹐日本當局有權行使第一次審判權。

(c) (省略。關於第一次審判權的放棄)

4. 上述各規定不意味着美軍當局有權行使對日本國民或在日本居住的﹑除美軍成員以外的人的審判權。

5. (a) (省略。關於引渡的相互援助)

(b)日本當局在逮捕美軍成員﹑職員與他們的家屬時﹐必須迅速通知美軍當局。

(c)對於日本應該行使審判權的美軍成員或職員的嫌疑者﹐當他們在美國手中的情況下﹐在日本方面提出訴訟為止﹐繼續由美國拘留。

6. (a) (省略。關於犯罪搜查等的合作)

(b)美軍當局與日本當局就行使審判權發生衝突時事件的處理﹐必須互相通告。

7. (省略。關於死刑)

8. (省略。關於同一罪行非重複判刑的原則)

9. (省略。關於美軍成員﹑職員與他們的家屬按照日本的審判權受到起訴時的權利 )

10. (a)美軍的正規部隊或編成隊在依據第二條規定使用的設施區域內有權利行使警察權。美軍的軍事警察在這些設施與區域內可以執行所有適當的措施確保維持秩序與安全。

(b)上述設施與區域以外的地方﹐上述軍事警察權的行使必須服從與日本當局達成的協議並與日本當局保持聯繫﹐且僅限於為了維持美軍成員之間的紀律與秩序的必要範圍之內。

11. 當適用於安保條約第五條規定的敵對行為發生時﹐美國政府與日本政府的任何一方﹐有權在提前六十日通知對方後停止本條中所有規定的適用。美國政府與日本政府在行使此停止權後﹐必須立即協議達成適當的規定代替已經停止適用的規定。

12. (省略。關於本條規定不追溯前罪的原則)

第十八條 [損害請求權與民事審判權]

1. (省略。關於兩國軍隊財產損失的請求權放棄)

2. (省略。關於在日本的兩國所有財產損失的仲裁)

3. (省略。適用上述12時關於船舶的情況)

4. 各當事國的軍隊成員在執行公務期間負傷或死亡時﹐當事國放棄所有向另一國的請求權。

5. (省略。關於在日本的日本政府以外者所受執行公務的美軍傷害時日本對請求的處理規定)

6. (省略。關於日本對於執行公務以外的美軍造成的傷害的請求的處理規定)

7. 除了美軍在法律上負有責任的場合﹐由未經許可的美軍車輛的利用發生的請求權﹐依照上述6的規定處理。

8. (省略。關於是否為執行公務或得到許可的利用車輛的裁決)

9. (a)除了上述5(f)所定範圍外﹐美國不得向日本法院要求其放棄審判美軍成員或雇用者的權利。

(b)當美軍利用的設施與區域內存在??按照日本法律必須強制執行的私有動產時(美軍正在利用者除外)﹐美國當局必須按照日本法院的要求﹑沒收此財產並引渡給日本當局。

(c) 美國與日本當局將合作尋找證據公平地審查及處理根據本條規定提出的請求。

10. (省略。關於美軍的資材﹑勞務等調節的契約調解)

11. 本條所謂“防衛部隊”﹐對日本指其自衛隊﹐對美國指其軍隊。

12. 上述25的規定﹐只適用於伴隨非戰鬥行為事件的請求權。

13. (省略。關於本條約不追溯前罪的原則)

第十九條 [外匯管理]

1. 美軍成員﹑職員與他們的家屬必須服從日本政府的外匯管理。

2. 上述1的規程不被理解為妨礙美元﹑作為美國正式基金的美元證券﹑以及美軍成員﹑職員因本協議關係勤務或受僱結果所得的﹑或美軍成員、職員或他們的家屬在日本以外來源所得的收入的進出日本的移動。

3. 美國當局必須採取適當的措施防止上述2所定特權的濫用或對日本外匯管理的逃避。

第二十條 [軍票]

1. (a)得到美國認可的人可以在美軍設施與區域內使用表示美元價值的美國軍票進行交易。美國政府將採取適當措施禁止得到認可的人用軍票從事美國規則許可以外的交易。日本政府將採取必要措施禁止未獲許可者用軍票從事交易﹐在美國當局的協助下按照日本當局的審判權逮捕﹑處罰參與偽造軍票或使用軍票的人。

(b)雙方同意﹕美國當局將逮捕和處罰向未經許可者使用軍票的美軍成員、職員與他們的家屬﹔美國或其機構將不對未經許可者或日本政府或其它機構承擔義務。

2. (省略。關於軍票管理)

第二十一條 [軍事郵局]

美國可以在美軍設施與區域內設置﹑運營為美軍成員﹑職員與他們的家屬所利用的美國軍事郵局﹐用於傳送在日本的美國軍事郵局之間或這些軍事郵局與其它美軍郵局之間的郵件。

第二十二條 [預備役人員的編入與訓練]

美國可以編入與訓練那些申請加入美軍預備隊的合格的在日美國公民。

第二十三條 [確保安全的措施]

美國與日本將合作採取必要的措施隨時確保美軍成員﹑職員與他們的家屬及其財產的安全。日本政府同意採取必要的立法及其它措施確保在日本領域內的美國設備﹑裝置﹑財產﹑紀錄與公務情報的充分安全與保護、並基於相應適當的日本法令處罰違犯者。

第二十四條 [經費負擔]

1. 雙方同意﹕除了下列2中規定的日本負擔的內容外﹐在本協議有效期間維持在日美軍的所有經費﹐都不由日本而由美國負擔。

2. 雙方同意﹕在本協議有效期間﹐日本不需要美國負擔,提供第二條與第三條所定的包括機場﹑港口那樣的共同使用設施與區域以及道路權﹐並對相應的設施與區域以及道路權的所有者與提供者進行補償。

3. 美國政府與日本政府同意調整由於本協議而產生的財務上的必要適當會計事務。

第二十五條 [合同委員會]

1. 一個合同委員會將被設立作為美國政府與日本政府之間協議關於實施本協議的所有必要的事項的機構。特別地﹐合同委員會作為協議機構將決定美國為了實行安保條約目的所需使用的日本的設施與區域。

2. (省略。關於合同委員會組織)

3. 如果合同委員會遇到不能解決的問題﹐它將通過適當的途徑反映到各自政府去考慮。

第二十六條 [國內法方面的措施﹑生效條件]

1. 本協議必須由美利堅合眾國與日本國按照各自的國內法手續獲得批准。雙方將交換公文通知本協議的批准。

2. 本協議在上述1所定手續完了後﹐於安保條約生效之日的當天生效。同時﹐1952

228日在東京簽署的基於美國與日本之間安全保障條約第三條的行政協議及其修訂將失效。

3. 本協議各政府承諾向各自的立法機構要求必要的預算與立法上的措施實施本協議中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 [修訂]

任何政府對於本協議的任何一條隨時都可以要求修訂。其時﹐兩國政府將通過適當的途徑交涉。

第二十八條 [有效期間]

除非兩國政府達成協議提前終止﹐本協議及其修訂在安保條約有效期間內有效。

1960119

華盛頓



[1] 簡稱“地位協議”。條目後[]的內容只出現在日文里﹐()的內容為譯者所加。趙京譯自地位協議研究會《地位協議逐條批判》資料1,東京﹕新日本出版社1997年6月。英文參照http://www.yokota.af.mil/usfj/SOFA.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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