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權貴在恢復雙重國籍中的歷史作用
《有關鄧小平孫子雙重國籍的若干問題》 (續)
鄧小平唯一的孫子在其父母留學美國期間出生在美國,其小名叫“鄧小弟”。
按僑辦的對中國國籍法曲解的政策,中國公民一旦加入或取得外國籍,其中國國籍即自動喪失(注意:中國國籍法並沒有此條文)。因此,鄧小弟有了美國國籍,就不能有中國國籍。
按中國1980年國籍法,鄧小弟是在其父母美國留學期間出生在美國,其父母是中國公民,因此,其父母可以為鄧小弟申請並取得中國國籍,並獲得中國戶籍和身份證。
按1996年中國國籍法解釋,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只承認鄧小弟的中國國籍,而不承認其美國國籍;但鄧小弟的美國國籍及護照可以作為其旅行證明。
按美國法律,鄧小弟出生在美國,有美國出生國籍。同時,按美國法律,有美國出生國籍美國公民,比那些“歸化美國國籍” 的美國公民要“高人一等”,即鄧小弟可以競選美國總統(他可能要先退出中國國籍,需查對一下美國法律);而那些“歸化美國國籍” 的美國公民無資格競選美國總統。
按美國法律,如果鄧小弟要退出美國國籍,必須由鄧小弟親自向美國有關部門(如美國領事館)提交書面申請;美國國務院對其申請進行審核(如,鄧小弟的美國交稅記錄包括遺產稅進行審查等;);一旦批准,向鄧小弟頒發退籍證書。在此之前,鄧小弟的美國公民身份任何人不得剝奪。中國有關部門或僑辦無法以任何方式剝奪鄧小弟的美國國籍。
美國政府和美國法律對美國公民和美國綠卡持有者都沒有定居美國的要求。
美國法律對美國綠卡持有者雖然沒有定居美國的要求,但有一些居住的要求,如一年中要有一半的時間居住在美國。
美國政府和美國法律對美國公民則沒有任何居住美國的要求。因此,即使鄧小弟一直居住在中國大陸,他的美國公民身份不會因此消失或改變。
上面是一些簡單的事實或依據中國或美法律所做的簡單推論。
如果鄧小弟是平民百姓,事情也許到此為止。
但是,據報道,鄧小弟早已悄悄地“海歸”中國大陸,被派在貴州當個縣官。按中國官員升遷“規則”,鄧小弟很有可能在不久的將來升個大官(如中央常委甚至國家主席)並且出訪美國。由此, 鄧小弟的雙重國籍現狀會產生一些問題。
一 權貴在恢復雙重國籍中的歷史作用
在依法治國比較嚴格的國家,如美國和俄羅斯,恢復雙重國籍大致是按法律自身的演進過程來確立的。
在依法治國比較不嚴格的國家,如印度,雙重國籍恢復的法律通過,和權貴們的作用很密切地聯繫在一起。權貴們的利益促成恢復雙重國籍的法律的修訂和通過。印度2004年以印度海外公民(India Oversea Citizenship) 的形式恢復雙重國籍。當時印度總理的妻子起到了很大作用。那位印度總理的妻子出生在英國的印度人家庭里,在後來成為印度總理留英學生相愛並回到印度。
中國可以歸類於那種依法治國比較不嚴格的國家。在剝奪出國人民的中國出生國籍問題上,是嚴重地違反中國國籍法。對權貴們如鄧小平孫子的雙重國籍的默認也許可以看作是中國恢復雙重國籍的先聲。
草民或平民百姓對權貴們的一般情緒是重者痛恨憎恨輕者妒忌諷刺挖苦,從而造成社會對權貴們其行為的鄙視或精神傷害有時帶了Q式的精神勝利。
但在恢復雙重國籍的問題上,草民或平民百姓對權貴們的一般情緒傷害的不僅僅是權貴們(有時都傷不着權貴),而且是平民百姓自己本身。因為,平民百姓自己首當其衝是最大多數的被剝奪其中國出生國籍的受害者。
那些蓄意違反中國國籍法來實行剝奪中國人民出生國籍的人和組織往往會利用草民或平民百姓對權貴們的一般情緒,煽動更大不滿情緒,以制定進一步違反中國基本法律(憲法和國籍法)的政策和法規。可悲的是,已經受害的草民或平民百姓往往上當受騙充當“打手”。中國人大在胡溫期間即2011年通過的排華法規就是如此。受害的依然或最終還是草民或平民百姓。
這些法規對出國的中國人民起作用,是建立在把這些中國人民的出生國籍剝奪,然後定義為“外國人”的前提或基礎上。一旦,中國政府改正其錯誤政策,修改中國國籍法,明確這些中國人不是外國人,這些法規便不再對出國的中國人民起作用。除非某些中國人自己願意按國籍法程序書面申請退出中國籍並得到批准。這部份取決於草民或平民百姓自己的努力。
教訓是,有些事情上尤其是對於出生國籍的問題上,對權貴先走一步,草民或平民百姓要保持頭腦清醒,分清是非, 寬容再寬容。
(待續)
(2013/06/12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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