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人稱他是英雄,也有人認為他是(中共)奸特,究竟斯諾登他是個什麼東東?
對善良明智的人來說,我們分辨事情不能只依說的,而更重要的是看做的。例如:斯諾登他自己說他不是(中共)奸特,他是憑良心辦事;同時中共發言人也宣布斯諾登與中國無關。其實這只能是“此地無銀三百兩”的翻版,沒有多大價值;或者說這也是意料之中的翻版。現在來看看他們的做的是什麼吧:
1.稜鏡是美國情報機關,情報機關就是做收集情報、監察隱私,尤其是收集監察犯罪分子秘密情報和隱私的。
2.斯諾登是一個有識別能力(不是痴呆精神病患者),能和應承擔法律責任的成年人。他應該知道和應該承擔稜鏡情報機關的作用和參加者的義務。
3.斯諾登是自願主動並經嚴格審查,而不是被迫或隨便參加美國稜鏡情報機關報的。
4.斯諾登做了極端嚴重違背員工,尤其是違背情報員工的泄密事件,並且也是惡意背叛(也包括他自己在內的)民選國家美國的。
5.斯諾登自稱是憑(他自己的)良心泄密的並還要繼續更進一步的揭發泄密他自願主動參加的稜鏡情報機關和自己有一份的民選國家美國的內幕。
6.真正人性的良心,是與生自有,並貫穿終生的素質。而不是忽有忽無隨意變化的,至少說斯諾登在其主動自願參加專以收集情報監察隱私的稜鏡情報機關前,和其揭發泄密稜鏡收集情報監察隱私後,都是同一個他所具有的良心。
7.斯諾登他有很大的收集單位內幕的能力,和令人震驚的收集範圍和數量。
8.斯諾登他有很大的泄密能量。
9.斯諾登他有很大的潛逃能力和支持他的環境,如:俄羅斯、屬於中共範圍的香港、古巴、北韓、委內瑞拉、 厄瓜多爾、……等,幾乎包括了一切共產、親共國家、地區和人員。
從以上6大前提,我們很明顯的可以看出,這是一個矛盾百出的假命題,也就是說內中明顯的大量的有假有鬼。現在讓我們作如下分析:
10.根據上面(一下的)1、2、3前提,既然情報機關就是專門作搜集監察隱私情報的,既然斯諾登是有認識能力的正常成年人,這就是說,斯諾登他是明知稜鏡是作搜集監察隱私情報的情報機關,而他又自願、積極、主動,並經嚴格審核的去參加和參加了這項專門從事搜集監察隱私情報的工作。
11.根據上面(一下的)4、5、6、7前提,憑良心泄密揭發的事,肯定是揭發者憑其良心認定的壞事惡事,也就是其認定的情報機關稜鏡所從事的搜集監察隱私情報的事是壞事惡事。既然斯諾登的良心在其參加稜鏡前後都是一致的,說明在其參加稜鏡這個專門從事搜集監察隱私情報的情報機關前後都是一致的認定“搜集監察隱私情報的事是壞事惡事”。既然斯諾登在參加稜鏡前後都同樣認定此項工作是壞事惡事,那為什麼他事前要積極的參加這項“搜集監察隱私情報的事是壞事惡事”,而事後他又拼命的來揭發這項他主動積極參加的“搜集監察隱私情報的事是壞事惡事”呢?
12.根據上面(一下的)3、8前提,斯諾登他是自願主動配合經過嚴格審查參加進入稜鏡的,這個過程有兩種可能,一種是“情報機關稜鏡的嚴格審查允許員工泄密揭發情報機關的內幕,另一種可能就是斯諾登在嚴格審查過程中極端卑鄙的造假作弊(如果有的話,包括其主子中共或馬共集團黑手的插奸操作),二者必居其一,也只居其一。很明顯,任何頭腦正常的人會認定前種“情報機關審查允許員工泄密和揭發情報機關的內幕”是不可能的,那也只有後一種肯定斯諾登在“嚴格審查過程中極端卑劣的造假作弊”!
從以上斯諾登的所作所為,任何一個善良明智公正的人都可極其明顯的看出和認定他是一個:
13.斯諾登他是一個明知故犯者。
14.斯諾登他“良心”認定的壞事惡事,他偏要去參加從事。
15.斯諾登他事前卑鄙作假的通過情報機關的嚴格審核,而事後又背叛審核員工的誠信而拼命的去對他經過誠信審核機關內幕的泄密揭發。
16.斯諾登他順利的實施了:背叛、泄密、……等預定的目的,同時又得到了一些人們共知的“特殊國家”的協助和支持而順利潛逃。
從上面(一下的)13、14、15、16等前提,我們可以徑直的斷定:
17.斯諾登是一個極端敵視民主自由國和這樣國家安全防衛的設施和機構的人。同時要拼命的去抵毀和破壞這樣國家的聲譽和安全措施。他極端地對暴政、恐怖的協助而完全漠視和敵對暴政和恐怖對安全的破壞與殘害。
18.從他潛逃的路線,明顯的看出,斯諾登他是傾向、追求和依靠共產暴政國家的協同和支持。他首先逃到了中共範圍的香港,並得到中共傀儡港首(中共安插的傀儡奴才)梁振英的庇護和逃亡協助。
19.而斯諾登所要嚮往和其逃亡趨向的正是比他自己國家美國更加侵犯民權的馬共國家地區。
從斯諾登的前後所作所為,看看斯諾登他憑的他的良心,是個怎樣“良心”:他所認定的壞惡的監控情報專業,他卻要積極主動的去參加,去從事;他所攻擊揭發的從事這種監控人民的國家,他卻要從一個最輕善的民主自由國家,奔向一個最重惡的極權暴政國家。這種極端的明顯的矛盾、極端荒謬的扭曲,如何解釋?這種極端的矛盾和扭曲,也只能讓人從以下的認定得到解答,這就是:
從以上大量事實,可以斷言:斯諾登,他是一個追求暴政、破壞自由安全、早有預謀、培訓有素的、叛國害民的潛藏在美國的共匪間諜;否則他就是個心智扭曲、追臭逐惡的魔鬼!!!進一步精閱下面的分析,將能更精深的理解和證實在此的認定斷言。
二.“自由民主國家社會”與“極權暴政國家社會”,他們兩者的監控本質的根本不同。現說明其本質不同的要點如下:
1.自由民主國家社會,是民眾自己選舉認可的,不是槍桿子暴力屠殺建成和維持的。
而極權暴政國家社會卻恰恰相反。
2.自由民主國家社會,國家有責任維護社會和民眾的福利和安全;同時民眾應信任和遵守國家為維護民眾福利與安全的法規制度。
而極權暴政國家社會,則恰恰相反,他們是用搶掠屠殺、愚民奴役、毀敗社會、殘害百姓來穩固其與民為敵的政權和非民認可的極權暴政集團利益和強暴分子的享樂;因此對這種以槍桿子獲得政權,暴力殘害百姓的國家社會,老百姓既不信任,也更沒有義務對他們禍國殃民的暴政予以遵守。
3.美國是人民自選的自由民主的國家社會,它為防止共奸恐怖的盜竊破壞的慘重為害,是必須實施一些有效的監控措施,理所當然地應當包括必不可少的個人隱私的搜集和偵察。這就如同防癌制癌,必不可少的要對正常細胞在內的基因隱私的搜集和偵察。因此自選民主國家的百姓,為了自身的安全和長遠利益,是會也應該對民主國家真實為百姓安全和長遠利益對個人隱私的監控是應該支持和認可信任,和對自選義務的必要遵守和服從;甚至是強求政府必要如此執行實施的。
而與民選相反的,以槍桿子暴力強加給民眾的,不是百姓自選認可自願接受的暴政愚民國家、恐怖強權社會,它們對民眾的監控,包括極其殘暴的對百姓隱私的扼殺剝奪,根本不是為民眾的利益,更不是民眾認可的,而僅只是為維護這個壓榨百姓的暴政組織和暴政內部分子的搶掠利益。當然對這種只為暴政內部分子而壓榨百姓的監控法規,與敵對的百姓是既不認可也沒有遵守義務的。甚至是應該盡力抵制的。
因此,根據上面(二下的)1、2、3項提,總結說明是:
4.民選自由民主國家,為民眾安全利益,為防止共產恐怖奸特的盜竊破壞和各種慘重危害,而必要施行的對個人隱私的監控,是民選國家公民的認可和應該遵守支持,甚至是應該強求政府行施的。因為個人隱私為小,整體安全長遠利益為大——因為在民選自由民主國家的整體安危與長遠利害與選民個人的利害相一致的。
相反的,對以槍桿子暴力強加給非百認可和自願接受的暴政愚民恐怖國家,只為暴政集團內部利益,而進一步殘害百姓的,對百姓的監控和極共殘暴的隱私摧殘,是老百姓沒有認可,更沒有支持遵守的義務。甚至沒有給民選權利,沒有讓百姓認可接受這個只為暴政集團利益而更進一步殘害百姓的監控暴政集團自立的法規,老百姓更應該堅決的揭發、抵制和反對。
5.斯諾登他身處自由民選的美國,他對這個為選民安全利益,為防止共產恐怖盜竊、破壞和慘重危害的而選民認可的,必不可少要實施的有限監控,而處心積慮,不惜用作假卑鄙的臥底方式,混入明知專門監控的稜鏡情報機關,而再拼命的進行泄密宣揚和還要盡其可能的進一步的誹謗破壞。他不但從未對這個世上,那些非民選的暴政恐怖國家的極端殘暴的遏制民權踐踏隱私的共產國家和恐怖社會發放過絲毫的對侵害民私的宣告揭發,相反地他事發後,直奔這些極端踐踏民私的國家逃亡,並得到這些國家的大力支持和庇護(俄羅斯、中共、北韓、古巴、委內瑞拉、厄瓜多爾、……)。還做人們都預料到的“此地無銀三百兩”我不是中共間碟,是憑我良心辦事的辯解。這樣人們就就不得看看斯諾登的良心是白的還是黑的,是善的還是是惡的了。實質上他良心是讓他:陷害自由民主制度,追靠暴政恐怖政權,叛國害民,無忠無信,卑鄙欺詐;這樣的良心讓明智的人民認定他是個,令善良的人不得不唾棄的歹徒小人!
6.對斯諾登事件,我們要嚴防“奇怪的善人”的迷惑。在這個大千世界裡,有一種“奇怪的善人”,讓人大為迷惑不解。每當一個或一些,毫無人性、無惡不作,殘害善良或無辜,血債纍纍豺狼妖魔,要受到懲罰處決時,這些“奇怪的善人”,急切的趕到,痛哭流涕的善心大發:“仁愛啊!”“寬恕哪!”“要廢除不人道的死刑啊!”……。可是在這些毫無人性的豺狼妖魔,無比殘暴的殺害善良無辜人士,這些“奇怪的善人”,毫無聲息,不知都躲藏到哪裡去了。並且他們也從來沒對這些遭受極端殘害的善良無辜人士發出過一絲的憐憫和對那些禽獸不如殘殺暴徒絲毫的勸阻。因此真正善良明智的人士,對這種只對兇殘歹徒大發善心,而受害真正善良無辜人士毫無人情的“以善對惡,以惡對善”的“善人”尊稱為“奇怪的善人”。而今對斯諾登事件的分析和認識,讓我們立即也解開令人長期迷惑不解的“奇怪的善人”之迷,也該恍然大悟了。實際“奇怪的善人”所宣揚的:“人道”、“善心”、……,完全和斯諾登所謂的“良心”一樣,是個專門實施詭辯術的,“對善施惡,對惡行善”的,比直接惡人還要惡的,土匪、流氓、無賴、下三爛的卑鄙伎倆!
7.有些人,把斯諾登稱為英雄。認為他敢干揭發監控人民隱私的內幕,這應該是了不起的英雄行為。對這些稱頌斯諾登為英雄的人,我們原諒他們的說法,是太天真無知;否則他們就是與斯諾登臭味相同,一丘之貉了。很簡單,他們有意或無意混淆了“自選國家”和“暴政國家”的本質天壤之別,更無知或混淆和抹殺了對善良人和對卑惡人的差別。如果斯諾登他是泄密揭發非民選共產或恐怖國家的踐踏民權監控民眾隱私的內幕,那他確實是真正了不起的大英雄;但做的恰恰相反,他泄密揭發的是為國民安全利益,而民選人民認可的,防止共產恐怖破壞殘害,而必須的有限度的監控。他這樣的做法,不是為民,更稱不上英雄義舉,而恰是:幫匪害民,殘善護惡,吃里抓外,不忠不義,背職叛國,追求暴政、殘毀自由、毫無人性,卑鄙狡賴,何談良知、……的極端昏愚(如果他神智有病的話)卑惡的歹徒。
8.藉此斯諾登事件,順便揪出一大幫,與斯諾登頗為相似的“禽獸政商”、“無賴文人”來。家喻戶曉大陸的:周樹人(魯迅)、周建人(魯迅之弟,魯迅與共匪聯絡的中間人)、郭沫若、茅盾、冰心、丁玲、沈從文、司馬南、孔慶東、韓德強、張宏良、楊振寧、台灣的:李敖、李勘(李敖之子)、陳文茜、蔡衍明、香港的:董建華、梁振英、李嘉誠、邵逸夫、成龍、美國的:尼克松、福特、卡特、奧巴馬、埃.斯諾,寒春、韓丁、馬悲鳴、國際的:安南(聯合國秘書長)、羅格(奧委會主席)、馬悅然(諾貝爾文學獎評委)、……等等。有人把他們當成,敢於言詞的英雄大師。其實都是一幫在自由、人性、文明、善良時代地區就鬧,在暴政、魔獸、匪盜、卑惡時代地區就笑的:抵自由、親暴政、人性毫無、匪性沖天、處於低進化禽獸階段的生物、癌細胞、馬克思共產匪幫之類的人。
有志進一步探討此事件的人士,可繼續參閱以下剖析: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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