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皆称为战国大名,但统治领国的方法却是千差万别的。既有独裁统治的,也有采取由一族或家臣所参与的合议制的大名。对于守护大名来说,当然是可以依靠室町幕府;然而对于战国大名来说,为了独立和生存,整顿法律是必不可少的。这种法律被称为“分国法”。
有趣的是,1526年今川制定的《今川假名目录》有以下的内容:只要是私自侵入民宅的,哪怕是巡夜的,但杀无妨。
织田信长为了维持其独裁的特权,不喜法律。德川家康果然是以法治主义为自己的理想。于1615年制定了《武家诸法度》。该法度即便在200年之后仍约束着大名们。
(下面是简要说明)
《结城氏新法度》
家训,不单单是统治该国的的法令,也有着其他的内容。常陆的结城政胜所制定的家训中,居然有日常生活的内容:“早晚的寄合酒是三菜一汤(酱汤),酒的量为饭碗的十分之一。”连份量都写得很清楚。
原注:出自弘治2年(1565年)的《结城氏新法度》。
《相良氏法度》
相良家的家训写有“虽说寡妇可以作为婢女、宫女(或寡妇可以再嫁,或可以娶寡妇),但不可买卖”。真的会有被卖掉的人吗……
原注:出自明应2年(1493年)至永正15年(1518年)完成的《相良氏法度》。
《德川家康家训》
“人之一生,如重负远行。欲速则不达。知足则常乐。多欲则多困穷……”《德川家康家训》以此为前言。本文与附录各有28条。人才论、忠臣论、道德论、人生论等等皆以主从关系为中心。而秀吉却无家训留下。遵造着家康的《武家诸法度》、《公家诸法度》进行了严厉的统治。
《朝仓孝景诸条》
亦称为《朝仓敏景十七个条》,为越前的战国大名朝仓孝景所制定的分国法。定下了朝仓家不保留历代宿老,以能力为标准的人才登用制度;同时也规定了家臣
集居于一乘谷等等的内容。在其中可以看到如下条文:“如有可购一万疋的名刀的财力,不如购一百根一百疋的枪装备给一百个足轻。”可见:当时对战争的认识已
从个人战斗转变到集团战斗。
《今川假名目录》
共计54条,由骏河的大名今川氏亲于1526年所定33条及其子义元于1553年所定21条构成。较多与诉讼相关的条例,还有禁止与他国人通婚等规定。
《大内家壁书》
为周防守护大名大内家的分国法。由教弘、政弘、义兴三代(1459~1495年)所立,共计50项。因为当时将条款以大字写于墙壁、门上以示民众。故得此名。
《大友义长诸条》
由九州丰后大名——大友义长(义鉴之父、宗麟之祖父)于1515年制订,为大友家最初的战国家法。有对于领国当主而言必须遵守的统治方针和对于家臣与平民而言必有的思想准备等等多方面的内容。
《甲州法度之次第》
为甲斐的战国大名——武田信玄于1536年制订,亦称为《信玄家法》。上卷为57条条款,下卷为家训。以军略、家臣团的统制、治安为中心内容。
《尘芥集》
由奥州的战国大名伊达稙宗于1536年制定,共有一百七十条,是内容最多的分国法。依照镰仓时代《御成败式目》(北条泰时制定)的形式,几乎涵盖了政治及人民生活的全部内容,故得此名。
《早云寺殿二十一个条》
以相模小田原为本处的战国大名北条早云制定的分国法(制定年不详)。主要内容为日常生活和礼仪、文武两道的心得。其特点是写得相当详尽,通俗易懂。
《长宗我部元亲百个条》
由土佐的战国大名长宗我部元亲及其子盛亲于1597年制定的分国法。此领内法内容涉及武士的心得、身分制度、商业、交通、私生活等领域。作为家法则另有《长宗我部元亲式目》。
《结城家法度》
为下总国结城战国大名结城政胜于1566年制定的分国法,亦称为《结城家新法度》。共计一百六十条,其质其量仅次于《尘芥集》。其中有诉讼的手续、家臣团统制、商业活动的规定等等内容。
《六角氏式目》
为近江国南部战国大名六角义治于1567年所制定。但也有这样的说法:实际上是由得力家臣进藤、蒲生等人起草,而义治答应遵守的分国法。由六十七条组成,具有以民事规定为中心的特征,亦称为《义治式目》。
参照:《朝仓英林壁书》、明治大学图书馆所藏
《朝仓家十七カ条》、松平文库所藏
藤居正规、《朝仓始末记》勉诚社、1994年
附
制定年代 分国法名 条目数 制定者 地域
1480年顷 朝仓孝景条々 17 朝仓氏 越前
1493年 相良氏法度 21 相良氏 肥后
1495年顷 大内家壁书 约50 大内氏 周防
1526年 今川仮名目录 54 今川氏 骏河
1536年 尘芥集 170 伊达氏 出羽
1547年 甲州法度之次第 55 武田氏 甲斐
1556年 结城氏新法度 104 结城氏 下总
1560年顷 新加制式 22 三好氏 阿波
1562年 长宗我部氏掟书 100 长宗我部 土佐
1567年 六角氏式目 67 六角氏 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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