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共产党主持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称:“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
真不知道今天的中国共产党究竟是要和谁进行长期的阶级斗争?
是和那些新资本家和新剥削阶级,还是和广大反对腐败的无产阶级人民群众?
宪法还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我们看到,恰恰正是中国共产党自己在带头破坏共产党自己制定的社会主义制度,以经济改革开放的实际行动坚决地走上了资本主义初级阶段的道路。
中国共产党把股票证券和期货交易所这类被马克思称之为“资本主义的毒瘤”的东西重新引进中国,通过资本主义金融机器疯狂掠夺人民的财富,危害国家的经济安全……
试看当今的中国社会,还有哪一点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标准和人民民主国家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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