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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依法治國,必須清理民粹
   

《習依法治國,必須清理民粹》

作者:博客星北斗

 

 最近被清理的那些所謂大V所謂“民意領袖”,實際上就是“民粹領袖”。他們本身就是胡溫10年法制破壞的產物。他們造謠生事,操控輿論,綁架民意,凌駕於中國法律之上,破壞中國法制。也許他們可以做一兩件“好事”,如鑑定貪官腕上的名表,但本質上他們是諸如希特勒義和團文革民粹陰魂在萬維網時代在中國大地的再生。如果任其他們做大,法制將進一步倒退,中國依法治國無償談起。

 因此,習依法治國,必須清理民粹。

 任何法制國家如美國,都不會存在像中國那種“民粹領袖”泛濫的現象。

“民粹領袖”泛濫,既是胡溫10年法制倒退的一個象徵;又和胡溫的法制倒退相輔相成。胡溫10年,“民粹領袖”泛濫操控被輿論中國法制被破壞的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中國的僑辦的兩大錯誤政策。

胡錦濤和溫家寶2004年主政後,國務院僑辦公開反對或封殺人大和政協的恢復出國人民中國籍(俗稱恢復雙重國籍)的提案;然後通過像南方報系以及遍布萬維網的那些大V,製造國內同胞對出國人民和的敵視,最後在2012年,即胡錦濤和溫家寶執政的最後一年,把對1978年改革開放以後出國的中國人民的國籍的剝奪和對持綠卡者的回國定居基本權利的剝奪 “法律化”— 寫入《出入境法》於2012年4月通過,2013年7月1日生效。簡稱為僑務領域的“兩個排華反華的法規”:

 對1978年出國謀生而加入外國籍但不願退出中國大陸國籍者,一概剝奪他們的中國大陸國籍;並且把他們定為“外國人”,回國探親簽證必須有邀請信和財政擔保;回國後即使住在自己的家裡,也必須向真的外國人那樣接受公安派出所的嚴密監視。剝奪中國籍的這個政策已經執行了30年;去年開始執行回國探親簽證必須有邀請信和財政擔保的政策;“回國後即使住在自己的家裡,也必須向真的外國人那樣接受公安派出所的嚴密監視”這一條2013年7月1日生效。

 對1978年出國謀生有綠卡和楓葉卡但仍然持中國大陸護照者,剝奪其在中國國內的的政治和工作和回國定居權利; 得不到僑辦的批准,他們不得回中國大陸定居。這個法律條款在2013年7月1日生效。

 上面對1978年出國的中國人民的兩個基本政策和即將生效的法規是違反中國法律的(包括中國憲法和中國國籍法),也違反了歷屆中國最高領導人承諾的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中“不得任意剝奪一個人的國籍”的條款和其他公民基本權益的國際公約。

 這兩大錯誤政策的受害者多達500多萬,他們都是1978年改革開放以後,到世界各國旅居謀生的中國大陸人民。而且,隨着中國人民的富裕,越來越多的中國大陸人民加入到這個的行列,成為受害者。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包括1980年國籍法和1996年國籍法解釋),中國國籍法不承認雙重國籍;對於有中國和外國雙重國籍者來說,只承認其中國國籍,而不承認其外國國籍;其外國護照只能作為其旅行證明,而不受外交保護;如果雙重國籍者要退出中國國籍,應該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請,經過批准後,才能退出中國國籍。

 因此,僑務領域的“兩個排華反華的法規”是嚴重違反中國國籍法的。

 所以,依法治國, 恢復1978年改革開放後出國人民的中國國籍,恢復持各國綠卡的中國公民在國內的政治基本權利和回國定居的權利,無可非議地是習依法治國之首選和當務之急。

 習依法治國,必須清理民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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