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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评薄熙来获罪的前情后事
   

  毛泽东时代的共产党中国,基本上不属于现代意义上的国家,类似于成吉思汗的部落政权,努尔哈赤的军旗体制,顶多是储安平说的党天下。所以“前三十年”的共产党政权,没有国家的观念、国家的结构、国家的规则、国家的法度,取而代之的是党纪、帮规、家法。那时共产党高官,从来不存在违法犯罪的可能——因为国家是他们的,所以司法对他们无能为力。但是,这绝不意味他们就安全无恙。因为共产党高官都是组织的成员,所以家法、帮规、党纪不但时刻严密地约束、监视、威胁着他们,而且动辄以“思想错误、政治错误、路线错误”和“反党”、“篡党夺权”等党纪、帮规、家法中的律条对那些思想争论、路线分歧、政治角逐、权力争夺的失利者、失败者、失势者、失宠者予以严厉的制裁、整肃、惩处。由于家法、帮规、党纪比国法刑律更具随意性、更不受制约,所以这种制裁、整肃、惩处也就加倍的冷酷、残忍、血腥和恐怖。

  邓小平掌权和改革开放后,为了“拨乱反正”,为了显示“依法治国”,为了让世人心服口服,当然也出于为了让政治对手丢人现眼、遗臭万年和真正永世不得翻身的私心,一手策划了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公审,开创了中共历史上把政治斗争、路线斗争、权力斗争对手用司法定罪的首例。

  可惜,当年资本主义在中国还没有复辟,贪污、受贿、盗窃国库、官商勾结、巧取豪夺尚未流行,邓小平还没法给对头们找个下三滥的罪名,只好采用了“反革命”的案由。虽然当时“反革命罪”也进了刑法,但听上去怎么都有些政治迫害的嫌疑。同时,由于家法观念侵染过深,司法经验严重缺乏,更不具备现代法制精神的基 本素质,这一公审成了一场闹剧,不但没有彰显中国的法治,没有拨乱反正,反倒让全世界看了中国赤裸裸人治乱象的笑话。

  除了在旁观者面前被耻笑,还使当事人平添了仇恨。虽然毛泽东让黄、吴、李、邱含冤受屈、家破人亡,但毕竟没有给他们审判定刑,没有让他们被千夫所指,没有让他们在大庭广众之下出乖露丑。(实事求是地讲,刑事惩罚要远远好于毛泽东时代的家法、帮规、党纪惩治。刑事惩罚到底是在一个既定的规则内进行,至少还有一个期限、一个去向、一个规定的对待。而家法、帮规、党纪就随心所欲,没有任何边界了——秘密关押、人间消失、持续折磨和生不如死)。因此,邱会作在回忆录里对毛泽东是委屈幽怨,对邓小平则愤愤不平,认为他开了一个把党内路线分歧、政治斗争提到法律和刑事解决的恶劣先例。

  到了第三代、第四代领导集体时期,中共领导层内部已经彻底地统一了思想、彻底地实现了和谐、彻底地“团结一致向钱看”了。于是,再没有思想分歧,再没有政治冲突,再没有路线斗争。剩下的对立,就只有永远没人承认的分赃不均引起的争权夺利。相比邓小平,中共第三代、第四代领导人与时俱进,聪明多了,也简单多了。他们在制裁争权夺利失败者的时候,再也不会提政治、路线斗争,再也不用扣“反党”、“反革命”、“篡党夺权”的帽子,只需信手拈来一个经济的或者贪腐的或者滥用职权的刑事罪名就可以一劳永逸地消灭对手的政治生命、道德生命和肉体生命。这就是李敖常说的“政治问题,司法解决”。好在共产党门前连两只石狮子都不干净,所以倒不需要栽赃诬陷,就会让对手及其党羽百口莫辩、无话可说,就会把政治迫害一变成为大得人心的“反腐倡廉”。江泽民对陈希同、胡锦涛对陈良宇,都是如此。

  这就是中共惩治对手的历史沿革,也是审判薄熙来的现实背景。

  有一篇署名“独立学者王康”的文章里提到,薄熙来的过堂表现说明他不是一个“革命理想者”,因为他没有勇气像苏格拉底、陈独秀、卡斯特罗一样在法庭上慷慨自辨、高陈主张、舍生取义。这篇半吊子文章居然得到大量转发。为什么说它半吊子呢?因为第一,薄熙来毫无疑问是一个“革命理想者”,虽然经验证明“革命理想者”经常是非常邪恶的;二、薄熙来是一个“革命理想者”,并不意味着公审他的党就是薄熙来“革命理想”的对立面。苏格拉底、陈独秀、卡斯特罗面对的是自己信仰和思想的敌人,所以他们势必表现出义愤和对抗。相反,我们党始终是薄熙来信仰和思想的同志与后盾。昨天的党一再赞美薄熙来的“革命首创精神”,今天的党即便翻脸不认人,也还是没有在路线问题上责备他半个字。薄熙来当然也非常明白他和自己的审判者之间根本不是路线斗争。薄熙来再飞扬跋扈,再桀骜不驯,毕竟还是一个有头脑、有理智的高级干部,而不是一个混蛋、无赖,不管有多少莫须有的好处,他也不至于昧着良心、不知好歹、多此一举地别生事端。薄熙来和党的关系,完全不像当年张春桥和邓小平的关系。

  共产党是作为一个阴谋、秘密、暴力集团起家的,这一性质决定了它从一开始就有着极端、严密、苛刻、偏执、封闭的组织纪律和帮规家法,包括:思想严格统一,严禁任何宗派,绝对服从领袖,行动必须一致,禁绝任何个性自由、独立意志、不同观点和个人英雄主义。在这些纪律和帮规中,还有一条是往往被人忽视、但却决定了无数人生死命运的条款:个人利益服从组织利益,绝对服从组织分配工作——说明白了就是:在共产党体系内部,尤其是在最高层,你的职务和位置只能由“组织”来安排和调遣,而绝对不允许你主动觊觎和争取;任何升迁的欲望和抱负,都是僭越和野心,都是不可容忍和必须严惩的罪行。用这些组织纪律和帮规家法来对 照薄熙来的所作所为,你会发现他全都触犯了、违反了。这就是党一致认同薄熙来必须受到惩处、整肃的真正原因。

  但这个真正的原因,党是永远无法言说的,因为不用其它借口、不加掩饰地用法律惩罚违犯家法帮规者的事情邓小平敢干,但当今虚张声势的执政者就没这个种了。至于薄熙来的野心、图谋篡位以及引发的权力斗争,即使全世界早已人所共知,但对掩耳盗铃的执政者来说还是国家绝密,打死也不能透露(所以法庭上薄熙来刚讲一句“有人说我想当总理”,就立刻被阻止),这是头等大忌。作为党内家法帮规制定者一员的薄熙来先前本该深知并严守“个人利益服从组织利益,绝对服从组织分配工作”这一戒条,但却利令智昏地违反了,以致沦落成如此田地;如今痛定思痛,由衷悔过,他绝不可能再一次触犯党的这一个大忌(所以法庭上薄熙来失口讲了“有人说我想当总理”一被阻止,就立即住嘴),因此,他根本不可能公然向大众宣布自己是被政治迫害、是权力斗争的牺牲品。如果薄熙来这样做,按照共产党的逻辑,就是公开与党对抗和决裂,就是彻头彻尾的反党、叛党。共产党长期持续、深入灵魂的奴化、感恩教育,已经让它的成员彻底失去自我、失去人格,不但从人身上,而且从精神上对党形成完全依附。对已经百分之百被奴化了的中共成员来说,贪腐犯罪是个人小节,反党叛党是大是大非;宁肯因经济和刑事罪名惨遭杀身也绝不可被以“反党”盖棺论定;人生最可怕的不是失去生命,而是失去组织——被党抛弃并不等于一定失去组织,而如果主动从思想上否定党、从行动上和党对抗,才真正永远失去了组织。如同古代“君可负臣,但臣绝不可负君”一样,“党可以不要我,但我绝不可以背弃党”是他们的信条。对中共成员来说,党可以辜负自己、冤枉自己、委屈自己、甚至开除自己,但自己永远不能对党有一丝怀疑、一丝动摇、一丝抵触、一丝怨恨和一丝对抗;虽然在党一方来说已经和自己一刀两断,但自己心里和意识上却决不可以和党离心离德、分道扬镳。与党对抗、绝裂,等于否定了本身的信仰,等于否定了自我,等于承认自己的一生没有任何价值。刘 少奇致死相信只会悔恨自己旧日忘乎所以,而不会痛心当初选错了道路;黄、吴、李、邱虽然已经被党宣布成永远的敌人,但也只是对毛泽东、邓小平个人发泄些不满,从来没有谴责过党、更没有与党决绝(哪怕是在认为这个党已经变质的时候);陈同海可以疯狂敛财,但叛逃国外对身为红二代的他是不可想象的;刘志军在党对他处以准极刑之后充满感情地说:我衷心接受党给的我处制,毫无怨言,更不上诉,因为本来就是党给的我一切。军委办事组群雄如此、陈同海和刘志军如此,枭雄如薄熙来也概莫能外。

  那么有没有例外呢?在共产党的历史上,从打它托生那天起,只有过唯一一次例外,而且只可能有这一次例外。这次例外,就是江青、张春桥。以前没有,以后直至灭亡,共产党都永远没有任何人有条件、有资本、有可能复制江青、张春桥的例外:因为只有江青和张春桥这两个人的身份、位置、信仰才会具备那样的道义自信心和道统合法性,让他们坚信自己代表着、继承着党的血脉、正统、纯正、血统。对他们来说,只有自己才是真正的党的化身,如果党与他们成为了对立面,那肯定是党背叛了党。

  我们可以想象,如果薄熙来在法庭上抗辩引申出“政治迫害”、“权力斗争”,他是绝不会得到早已对家法帮规达成共识的党的丝毫同情的——包括左派。

  党既然不能、不愿、也不敢用“路线斗争”、“篡党夺权”的罪名来制裁薄熙来(而薄熙来也心照不宣地予以配合),党既然已经约定俗成的“政治问题,司法解决”,所以肯定是要用经济罪名——对于薄熙来那样的权倾天下者,还有必要再加上个行使权力过程中违章的内容才说的过去——审判薄熙来。可是,从经济上、职 权行使上搞薄熙来对党就安全了吗?当然不是。薄熙来何许人也?他涉及的经济问题、职权问题全是惊天大事,真要追究、公布出来,恐怕不光会把审判者自己整个拖下水,而且要天下大乱、亡党亡国的。好在当政者只想搞倒薄熙来,而不是要真的追究他的罪责,于是就在进退维谷的绝境里,殚思竭虑、小心翼翼、耗尽心力、 绞尽脑汁,最后居然免为其难地奇迹般绝缘前后左右,切割出若干个完全孤立、自成一体的“单子”,成功地让有背景的妖怪全都远走高飞,只剩下无权无势的倒霉蛋徐明、唐肖林为刀俎之肉。于是起诉书就这样出笼了。   

  按照共产党自欺欺人的法律,这几个“单子”说大足以使薄熙来死于非命;同样按照共产党自欺欺人的法律,这几个“单子”说小真的屁也不是。起诉书气势汹汹,虚张声势,貌似有备而来,口口声声罪大恶极、“特别严重” ,但证据举出来又有气无力,没大点屁事(而且,薄熙来连这个“情”都不领,还要翻供,让审判者丢尽了人,难怪官媒后来的气急败坏)。薄熙来案件震动全世界,把天捅了个窟窿,既然说他十恶不赦,结果摆上桌面的却就他妈这几宗事实,谁听了能服气呢?

  于是,起诉书一公布,气炸了右派,也气炸了左派。右派本身对不追究薄熙来在重庆走回头路、极左、肆意迫害无辜、践踏毁坏人权气不打一处来,看了起诉书里薄熙来的罪行更让他们感到避重就轻,甚至涉嫌包庇;他们自然想到:一个偌大的薄熙来,从地方到中央,当了几十年的官,权倾一时,名震天下,难道只经手过一个 “秘密工程”、只认识徐明和唐肖林吗?他只给这两个人办过事、只和这两个人打过交道?既然他如此贪婪成性,却只贪污这一次的钱、只纳这两个人的贿,其余一 概清风明月,这符合逻辑吗?让人能信吗?左派本来就对薄熙来遭受政治迫害恨得牙根痒痒,看了起诉书更觉得罗织构陷得简直肆无忌惮、令人发指:“如果薄熙来有罪,你们都有罪;如果大家清白,薄熙来干脆就是模范”。左右两派在此时离奇地从未有过地第一次达成了共识:这场审判是彻头彻尾的闹剧,说明中国的政治和法制三十三年来前没有任何进步。

  除了左右两派,不执政治观点的普通老百姓也几乎没有例外的同情薄熙来。

  其实,也不能怪左中右都不买账,实在是起诉书炮制者太中国特色了!退一万步,就算不是像薄熙来及其辩护人分析的那样是审查者伙同做证人蓄意编造假证栽赃陷害,至少可以说是案件办得不负责任、质量低劣、粗制滥造,往刻薄一点说,简直有给执政者蓄意“高级黑”的嫌疑了。仔细研究起诉书和公诉人在法庭上的发言, 所控贪污王正刚所提500万是不明不白,所控帮助唐肖林谋取利益是混不讲理(在自辨这一指控时,薄熙来的表现远非舆论吹捧的“头脑清晰、思维敏捷、逻辑严密”,他啰里啰唆,废话连篇,怎么也说不到点上。其实,他只需一句话就足够了:“大连市政府下属部门向我汇报工作规划和设想,作为大连政府负责人,我有权利、也有义务表示赞同或反对。如果我赞同,我就该作出批示、支持、甚至出面推动实现这个规划、设想,这是我的职责和任务所在——更不要说我的推动完全是公开和按照程序的——,对此行为我根本不会否认。你们费尽力气去证明一个我根本无需否认的正常行为,实在是多此一举,是浪费纳税人血汗。如果你们偏要说这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唐谋取利益’,我就什么都不用说了。退一万步,中国是一个关系、人情社会,不管国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哪一个不是凭关系、凭人情办事?只要出于关系、人情的原因帮助对方得利,哪怕没有违规也算是犯罪,那哪一个人能跑掉?”。在证明这个罪行时,公诉人不厌其烦地举证了办案人员搜集来的大连、深圳无数政府机关正式公文,让人们没法不相信办案人员真的是没太多可做的事情。在这种情形下居然能搞出“‘侦查卷’第15卷81页”云云,真够难为他们的!),所控为唐肖林申请进口汽车指标是欲加之罪(别说薄熙来不会知道唐肖林准备倒卖指标,就是明知缘故仍然帮忙,在中国也是太正常不过了,最多你只能说他为了情面搞这种鸡鸣狗盗的小事屈尊纡贵、自跌身价。公诉人像一个不谙世事的纯情少女,萌态可掬,撒娇一样对此抱怨不休,如果不是知道有“投鼠忌器” 一说,我们真要认为审判者实在是再也找不出哪怕稍微有分量一点的东西来了),所控收受徐明贿赂是难以自圆。薄熙来审讯后,民间流传一句话:“一审审出个清官”。其实人们说错了,按照共产党的标准,薄熙来不是清官,薄熙来是大清官!薄熙来没有通过家族控制中国任何行业的命脉,没有利用亲属操纵上市获得庞大利益,没有纵容家人跑马圈地赚取巨额财富,没有借手子女以改制之名瓜分侵吞国有资产......他身边只有一个妻子、一个稚子,而且这个妻子还是长期在忧郁和悲情里辗转,在药物和毒品中挣扎,在亲情、爱情和奸情间纠结,而且这个儿子还是那么不通世情,那么不为稻粮谋,那么没心没肺地终日和醇酒、欢宴、美人、 风头为伍。书记有一个能干的儿子,总理有一个贪婪的老婆。薄熙来没有这么福气,他有妻有子如此,即使想贪想占,也孤掌难鸣,又能贪能占到哪去呢?可怜的薄熙来,只是在奋不顾身唱红打黑、夜以继日维护党国的间隙里,悄悄私藏了一点工程款,默许了老朋友的一点温情,接受了阿谀者的一点馈赠——即使这些,大部分还在他本人稀里糊涂、模模糊糊的情况下——,他、他、他难道不是当今万里挑一的大清官吗?

  共产党在经济领域虽然胡作非为,但毕竟还制定了一些规矩章法、画出了一定底线边界。在职权行使上面,共产党可就完全无法无天、肆无忌惮了。在这种国情下,指控薄熙来“滥用职权”就等同于公然迫害无辜。更骇人听闻的是,控告薄熙来“滥用职权”罪名的证据居然是“违法免去王立军公安局长职务”和“发布王立军‘休假时治疗’的微博来隐瞒真相”!在专制独裁、任人唯亲、更有甚者任人唯钱、把公共权力作为个人资源私相授受、“一把手专政”的共产党潜规则和明规则里,漫说薄熙来是政治局委员,漫说薄熙来还征求了其他人的意见、还履行了组织程序,就算薄熙来只是一个普通党的地方首长,就算薄熙来懒得和任何人打招呼地 提拔和免掉一个下属的职务,还不是正常的不能再正常了吗?至于说薄熙来“发布王立军‘休假式治疗’的政府微博来隐瞒真相”,那是薄熙来在第一时间奋力维护我们党、我们政府的形象,不给国内外敌对势力可乘之机,不但无过,而且有大功劳,而且应该抵过。在这种关键时刻,薄熙来搁置个人恩怨,首先想到党和政府稳定、和谐大局,表现了一个共产党员的优秀品质;在国家和个人都面临重大危急的关头,薄熙来能从容镇定、指挥若定、临危不乱,展现出大智慧,堪称我党干部杰出表率。在所有政府部门每当面临质疑、揭发、检举一律在第一时间矢口否认、遮丑掩盖、公然撒谎的大潮下,公诉人居然能想起还有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好意思举证它,实在是毫无羞耻。面对公诉人如此空前绝后的无耻下流行径,薄熙来没有拍案而起,还东拉西扯,还自曝家丑,还悲苦动情,情商真是低的可以,涵养真是好的可以了。

  不过话说回来,事情搞成这样,也真的不能冤枉执政者自作聪明、弄巧成绌、几面树敌,而实在是他们无可奈何:又想当婊子,又想要名节;又要铲除政敌,又不敢留下话靶,再加上投鼠忌器,真是天朝事乱,“治”大不易呀!所以只能厚着脸皮、捂住耳朵、学习鸵鸟、霸王硬上弓了。当年陈希同是没有事,只好拿屁事当事; 如今薄熙来是事情太大,只好说些屁事。

  按照中共审查、侦讯政敌的传统和规律,必然是先从外围入手,有了一定线索之后,才会与薄熙来面对面接触;拿着从薄熙来口中诈出的东西,反过来再找相关者提供证据。直接审查、侦讯者是小喽罗,最高层一开始就会划定内容、反复交待什么可以去侦查,什么绝对不能涉及。薄熙来哪怕最开始心里没底,不知道会不会涉及政治路线问题、权力斗争问题、滔天黑幕问题,但随着和办案人员一而再再而三的交流、博弈,他很快就明白了,不管是利益一致也好,怕引火烧身也好,担心动摇党的执政合法性也好,总之当权者是打算在最小、最孤立的范围内给他治罪的。当薄熙来听到办案者让他认下的两个单子的内容时,他完全有可能想象到当权者正在有意识地为他的过错进行釜底抽薪。出于回报也好,出于现实考虑也好,出于他自承的幻想能保留党籍的“机会主义”也好,由于恐惧压力也好,由于中国式审讯的可怕和折磨也好,由于“好汉不吃眼前亏、到时法庭上见”的策略也好,更可能是上面诸种因素都有,总之,他写下了供述,认下了“两个大单”

  在薄熙来审查期间表现的相对配合的行为动因上,还有重要的一条,那就是薄熙来未必真的仇恨他的审判者们。其中缘由,一是囹圄里反思,他会意识到自己违反了家规;第二,专制体制的残酷把人们变得冷漠、邪恶、无耻、薄情、良知丧尽,为了自保、为了向上爬,落井下石、墙倒众人推、踩着别人尸体进阶、用别人的血染红顶戴是家常便饭。薄熙来是这个制度中的一员,对此习以为常。他曾经这样对别人,如今别人反过来这样对他,他也不认为忤,甘之如饴。就像传说中当年薄熙来痛殴在台上挨斗的父亲,而事后薄一波却对其大加赞赏一样,也如同当初毛泽东弃之如敝履一般活活断送了刘少奇的性命,而刘的亲人在文革后却依旧与毛家后代亲密相见、谈笑樽俎一样。

  可是薄熙来本该想到却没有想到的是,不但保留党籍的痴心妄想没有实现,连公职都被开除、连领养老金的资格也被剥夺了。这些还只是毛毛雨呢。他的面具被撕得粉碎,他的衣冠被扒得精光,他的形象被踩得粉粹,他的隐私被揭得底朝天。而且等着他的,不出意外就是把牢底坐穿。原因是什么,估计薄熙来都搞不明白,可能是前朝蓄意,可能是本朝无奈,总之他被结结实实摆了一道。配合了没有回报还在其次,关键是窝囊、冤枉、委屈:自己就是死,也该死在那些个弥天大罪上,而不该死于这些鸡毛蒜皮,这样死都不得其所!可以想见薄熙来一定义愤填膺:那些轰轰烈烈的大事你们一件不敢提,我也配合着转聋作哑了,你们无以为报也就罢了,却反而陈谷子烂芝麻地欲加之罪,留下我一个人谢罪杀头加丢人现眼,如此不念旧情,如此薄情寡义,与其这样,还不如......可是让薄熙来有苦说不出的荒唐言是:这些鸡毛蒜皮只要共产党脸一翻认起真来,还的确可以要了他的命。薄熙来气归气,可现在人为刀俎我为鱼肉,既然没勇气鱼死网破,也就别节外生枝了。 在此时,薄熙来本能之外的党性(虽然他已经不再是党的成员,但还是自觉保持着党性)和理智就凸显出来了。反抗是薄熙来这种枭雄的本能,但他的党性让他没和党对抗,没有破坏红色江山千秋大业这个大局,没有提出“权力斗争”和“政治迫害”,没有玉石俱焚把别人一起拉下水(薄熙来确实没有也没想对抗党,他只是要尽力脱罪,而且在尽力脱罪的时候还在努力配合着党。中国官媒大骂薄熙来狡辩、与党对抗,实在是心胸狭隘)。自证清白是任何人都有的本能,薄熙来的理智进一步告诉他:对他这种级别案件的判决结果早早就定下了,在法庭上的表现、态度好坏、认罪与否都不会有不同结局;既然无论怎样最终都没有二致,他又何必自取其辱、坦受污名呢?无罪辩护至少结局不会更坏,搞好了还有意想不到的效果(这种可能并非没有,虽然公诉人最后虚张声势,口口声声薄熙来没有悔罪表现,应予重判,其实薄的自辩和他辨,在大众心中已经动摇了审判的公正性,执政者判决时患得患失也未可知);再说,那些指控的罪名本身也站不住脚,驳倒它们并非什么难事。一句话,薄熙来心里想的是:我可以将糊涂就糊涂地配合你演戏,但怎么演就得由我来定了;虽然一个字也不提政治迫害,但只要驳倒了罪名(不管对判决起不起作用),政治迫害就不言而喻了。

  薄熙来判决出来之后,糊涂人都称出乎意料之重。其实我早在这之前就铁口直断,薄熙来必然被判无期。薄熙来贪污纳贿究竟多少,是由执政者看着办的。中国法律虽然自欺欺人,但毕竟也有让执政者用来打人的功能。执政者既然派给薄熙来2000多万的纳贿指标,说明早就确定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明白说,就是先定下刑期,再罗织罪名。像我前面说的,薄熙来认罪与否都不影响判决(薄熙来深知此点,故当庭全盘否定,这是他的智慧)。为什么不能有期呢?因为薄熙来威胁太大 (不光是政治上而且在经济上),只要他不至少在名义上永远不见天日,只要他还有机会说话、行动,执政者就睡不安寝。为什么不能死刑呢?别忘了薄熙来和陈希同、陈良宇不同,他是太子党的一员,而且曾经是太子党的龙头老大,香火之情是无法彻底了断的;让薄熙来安坐牢中大家都安稳,但真要是罪到杀身,就会兔死狐悲,伤了整个太子党的面子,丢了整个太子党的脸。 

  薄熙来庭审过后,诸多拍马屁的舆论一片溢美之词,声称薄熙来审判说明了我国法制的进步,开创了程序正义的新阶段,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标杆意义。要我评价,主审法官庭审的方式和言行没有什么问题,辩护人的表现和独立立场也无可指摘。在这种情况下薄熙来最终还获重罪,才更说明中国根本没有真正的法制。在这场审判中,法官和律师是起不到任何作用的。表演终究是表演,只不过演员演技出色一些,舞台布置讲究一些,剧情编排细致一些。要讲法制进步、要讲程序正义、要讲具有标杆意义,我们还看不到一线光亮。

  每当我不带任何价值评判地旁观薄熙来半生的大起大落、惊心动魄、生死跌宕,我每每唏嘘感喟、慨然长叹。当年姜维诈降钟会,暗中策动钟会谋反,企图由此复兴蜀国。在计施的前一刻,阴谋败露,钟会被杀;姜维武功盖世,“拔剑上殿,往来冲突,不幸心痛转加”。姜维仰天大叫:“吾计不成,乃天命也!”遂自刎而死。历史有太多的偶然与变数。时不我予,英雄末路,薄熙来距离成就霸业只有咫尺之远、一步之遥,却功败垂成、坠落不复,让人本能的扼腕惋惜。

  我又想更加浮想联翩。薄熙来一家,曾经是万众仰目、何等显赫的王侯之族;薄瓜瓜,曾经是无数少男少女艳羡、追捧的当世佳公子。有一张广为流传的薄熙来三口之家的合影,那上面男的出众,女的柔美,帅气的薄瓜瓜站在中间,幸运、幸福的让所有中国人嫉妒。可是,就在那个时候,有谁又会知道他们真实里、生活中、心 灵内有多少不幸、挣扎、苦涩、煎熬;有谁又会料到他们在顷刻之间就要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生命中有太多的无常,一次一次验证、实践着《红楼梦》里的谶语: “金满箱、银满箱,转眼乞丐人皆谤。正叹他人命不长,那知自己归来丧。训有方,保不定日后作强梁。择膏梁,谁承望流落在烟花巷。因嫌纱帽小,致使锁夹扛。昨怜破袄寒,今嫌紫蟒长。乱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场,反认他乡是故乡。甚荒唐,到头来都是为他人作嫁衣裳”,一次一次让人记忆、感叹起崇祯那句沉重的遗言:“愿生生世世,不再生于帝王家!”。

  其实,太多的无常并不是生命带来的,而是万恶的专制制度造成的。如果我们想拥有一个稳定、安全、康宁的人生,就必需消除专制制度。虽然崇祯的遗言前车在耳,但无数独夫民贼却周而复始的利令智昏、飞蛾扑火。如果我们不想让一代代崇祯们害人害己,就一定要铲除产生帝王的土壤。

  薄熙来不是天生的坏人,谷开来不是生就的次恣意妄为,薄瓜瓜也不是一开始就骄奢淫逸。他们都有着显赫的家世,有着良好的教育,有着优美的外表,有着成功的事业和学业。他们的一家,本来应该像美国那些第一家庭一样,清新、健康、单纯、温馨、文雅、生机勃勃,而不该像今天这样黑暗、扭曲、变态、阴沉、分裂、龌龊。专制制度毁灭了普通人的生命、家庭、安全、人格和尊严,毁灭了人性、道德、人伦、亲情和良知,同时也毁灭着专制者自身所拥有的一切。民主,只有民主, 才能让普通民众摆脱苦难,也才能让专制者本身不再沉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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