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的法學和現代中國的所謂法學完全不同,不是單純靠死記硬背或邏輯推理。
我有一個學生,她以前在北京做律師,在加拿大讀CLERK的課程,可是我不認為她可以做訴訟這一行,法學的制度不同,思維不同.
還有一個香港人,有理工科背景,以前做專利,他以為自己很聰明,可以勝任做CLERK,但是第一回做一點事,他就無意中把一個案子搞 dismiss 了,花了很多時間才恢復。
此外,語言也是個因素。我有一個朋友,她是一個英文記者,她的母語是英語,第一次上法庭,一句話都沒有聽懂。
不過,不必妄自菲薄,中國的秦朝的法學和西方的法學有相近之處。
如果是北方人,加以訓練,還是可以懂得西方的思維,南方人的文化和西方的思維完全抵制。
在西方做法律,要禁得住寂寞,長年累月的在圖書館裡看案例和文件,還要不停地寫和說,這種生活不是一般人可以想像得到的。電視和電影只反映了律師的光鮮一面,沒有反映辛苦和勞作的一面。
西方的律師只能在西方才有價值。我認識的一個做普通職位的護士移民,常常把我說得很失敗,把自己說得很成功,西方的律師在中國人的圈子裡是不可能得到尊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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