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是隨便的感慨。因為今天赫然發現Ladybug寫的文章又提到俺的“大名”,受寵若驚地看了下,才發現原來是事出有因。花了些時間翻了翻舊皇曆才發現,原來俺“朱令”的文章,莫名其妙地卷進了一場江湖恩怨,覺得有必要澄清一下。
先說一下寫“朱令”的文章,一共寫了兩篇。第一篇朱令案件的後果及其他主要是側重教育方面,因為現在這麼多年輕同學在一己之憤下就干出傷害人命,不把人命當成事這樣的極端事件。我覺得不管這人學業多成功,對他/她的教育都是失敗的。現在發現又被俺言中了:中國留學生殘殺女友的事件又出來了!俺覺得這樣的事情發生跟現在中國的教育肯定是有聯繫的。現在的中國父母、老師們更關心自己孩子和學生的智育才藝,結果有這類事情發生就不奇怪了。更何況中國的小孩都是在自我為中心的小太陽模式中長大的,他們的做人底線是:自己的利益不會被侵犯。當同宿舍的小太陽們之間有了衝突的時候、當小太陽的情侶鬧翻了的時候,小太陽們考慮更多的不是法律、不是道德規範,而是他們的底線是不是被打破了。
所以說句題外話在夏俊峰殺人案這個事上,夏被判死刑一點都不冤:因為他殺的是兩個人,什麼樣的自衛可以讓一個人把手裡的刀接連捅到三個人致命的要害部位?中國民間的匪文化和暴力文學的影響談了我對此事的一些理解。
我覺得做人的底線應該是:不要殺人、不要傷害別人。在這個前提下,你想怎麼玩兒、怎麼鬧都可以。
在第一篇朱令的文章里,我的論述顯然被很多人不理解,那時我還花了很多時間解釋,覺得因為被誤解而招來一頓罵,還是挺不舒服的。而且在文章,我半開玩笑說:如果這事發生在美國會怎樣。兩種可能:一被判是自殺;二是兇手被定成神經病而免於法律制裁。
我不知道後來跟Ladybug演繹一場江湖恩怨的林子丹是否讀過我這篇文章還是她自己的想法,總之,其後她寫了篇分析朱令有可能是自殺的文章。讀到她的這篇文章的時候,我已經忘記自己曾經在文章里對此種可能的調侃了,而且我看到她的分析的時候,覺得有些缺乏邏輯。這時看到Ladybug在她的文章里提到我的名字,特別是看到網上朱令被毒成那樣一副慘樣的時候,覺得是時候補寫一下,糾正一些正義人士對我的上一篇文章的誤解。於是就又吃飽了沒事幹一樣的又寫了一篇再談朱令案件:絕不可能是自殺。而這時我並不知道Ladybug已經跟林子丹火拼上了,直到今天讀到Ladybug和林子丹之間的往來過招,才知道事情的經過。
我覺得凡是開博的人多少都有些自戀,覺得自己的才華或者自己的好收藏、好經歷藏着掖着太可惜了,不如拿出來曬一曬,如果碰巧有同好的,也許會博得一些掌聲,如果掌聲熱烈多了,碰巧還能出個名什麼的。可以肯定沒幾個寫博的人的本意是想被罵的。當然既然寫博被罵也是難免的。但如果你昨天罵了人家,今天又要求人家跟你做朋友,那麼這得需要被罵的人有多大的胸懷呀。自認我是做不了來的。所以Ladybug,就這點來說,我對林子丹的做法是覺得可以理解的。特別是在你不了解人家的情況下,有些詞、有些成語是要慎用的。因為一旦你圖一時之快說了,屬於語言暴力了人家,而過後你有覺得欣賞人家的文采,想跟人家一笑泯恩仇了,但你以為這些網上的人都會像你父母那樣寬容對待你嗎?那些詞可能連你老公也未必能接受呢!雖然不怎麼認識她,但我同意林子丹的寫博底線一說。對於我來說寫博的底線就是在不傷害別人的前提下怎麼胡說八道都行。所以如果你真的想跟林子丹和解,我覺得你更應該做的是誠懇地向她道歉而不是現在這樣一味地說類似“我做了什麼呀?我什麼也沒做什麼大不了的呀”,畢竟你已經可以上網了,就算是成年人了,做事之前應該多考慮一下別人的感受。即使你自己記性不好,但你無法讓她也失憶吧!從她對你的回覆里可以看出你的言語對她的傷害足以讓她很長的時間裡都記恨於你的。
另外林子丹提到Ladybug已經突破了她寫博的底線。就這一點來說,如果Ladybug你真的對林子丹講過那樣的話的話,即使我們是朋友,我仍然要說這事Ladybug的確是做的太過了。特別是從她的文章中可以感覺她的年齡應該比你大,而且是在平日比較受尊敬的很知性的一類女性。如果你真的如林子丹所說那樣罵過她,我覺得如果你當我是朋友,就聽我一次,因為這的確是你做的過分了。。。
不多說了,我本來是不想趟渾水的,但既然“樹欲靜而風不止”的話,只好再浪費一下自己的時間了。你覺得有道理我也算沒白浪費工夫,如果你覺得我這又是篇胡說八道,就當是個胡說八道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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