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個星期在萬維開始寫個博文,是有原因的。
我在做一件刑事上訴案,本來安省法院歸定聯邦政府的檢控官九月六日給我他們的文件,檢控官拖到前天也沒有給我,可是我這些日子就是天天等,不能接其他的案子,因為收到文件後,我必須馬上去另外的城市,對檢控官的證人實行盤問(CROSS EXAMINATION), 檢控官寧願冒險,也不想給我盤問他的證人。
為了對控官的證人實行盤問, 我要求案件延期。由此可以看出,盤問在西方司法中的作用。
在薄熙來一案中,中共法庭呈示的錄相不能被盤問(CROSS EXAMINATION),錄相不能代替證人做證據給薄熙來定罪, 薄案是冤案。
最後,我此後不可能再上萬維給大家寫這些法律博文,頂多轉載一些文字。但是我要說的是,西方的司法和政治絕對無關,我們不管你是左派右派,不管你是黑人白人,我們只看法庭上的所呈示的證據,根據法律來判案。 譬如薄案,姜維平在加拿大寫多少篇文章都沒有用,因為他不是證人,沒有人會去關心他對薄熙來的指控。 還有,這網上有人說的,按照美國標準,薄熙來是否有罪。這就是中國人的思維,我們不這樣想。我們一定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才決定一個人是否有罪;而為了取得確鑿的證據,我們必須經過嚴謹的法律程序,其中包括盤問這一司法程序,來決定證人是否可靠。
西方的法律制度,在某種程度上和大清的司法制度相似;中國人百年前,驅除韃虜,恢復中華,今天卻要我韃虜在這裡給大家解釋西方的司法制度,也是很有意思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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