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狗狗好坏!”
用很“萌”的狗狗照片,作为博客的形象照片,意外引来尴尬一幕。
在一个派对上,我用iPad查看自己的博客,不料想,那张狗狗与小鸡大行巫山云雨,偷循儿女私情的照片,被一个小孩从旁边偷窥了去。
人们说,“童言无忌”。果不其然,小孩直言:“那个狗狗好坏!”
我不禁一怔,心想,如果这点门道儿被这人小鬼大的家伙看破,我岂不要背上“诲淫不倦”的骂名?硬着头皮,反问道:“怎么啦?这狗狗。。。”
小家伙正气凛然地说:“它把小鸡给吃啦!”
原来,他判的是“蓄意杀人(或杀鸡/吃鸡)罪”。
我这才松了一口气,尽管这罪名比流氓罪要重了许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