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日耳曼人的习俗
希特勒曾声称日耳曼人是优秀民族,其他的都是劣等民族。可是,历史是演变的。看看当年的优秀民族日耳曼人是什么样的。
伏尔泰在《风俗论》一书中曾介绍说:在罗马的早期,日耳曼人的习俗跟高卢人大致相同:以人作牺牲献祭。以决斗解决个人间鸡毛蒜皮的争执。只是粗野过之而智巧不足。
在日耳曼,所有这些蛮族人家庭的唯一居处就是一些窝棚:那里面,一边是父亲、母亲、姐妹、兄弟、小孩,赤身卧于干草上,另一边是他们的家畜。
日耳曼人的行为大概是,在上百万年间期间,人类就是以那样可怕的生存方式活着的。
日耳曼人宁愿靠抢劫而不愿耕耘土地,他们在抢夺邻人后,回到家中饱食酣睡。
这一秉性,二战期间,他们又完全恢复了。
法律上,靠神明裁决的手段,日耳曼人很晚还在使用。只有在废除了神明裁决后,才引进陪审团制度来代替其作用的。
上只角的人该知道当年下只角的人是如何生存的吧。
恺撒进入英国时,发现这个岛比日耳曼人更加野蛮。居民赖以遮体的只是几张兽皮。一个村子的女人不分彼此地属于当地全体男人所有。他们的住所是一些芦苇盖的窝棚。他们的装饰就是男男女女文身刺画,涂以草汁,跟今天美洲野人一样。
他们的生活方式更接近野兽。属于纯自然的状态。
中国古人曾天才地猜测:上古时,百姓“茹毛饮血”,民只知其母,不知其父。
当年卢梭赞扬道德高尚的野蛮人时,伏尔泰抑制不住对他的极端鄙视。他告诉卢梭:我已经学会了两条腿走路;年纪太老,我无法再恢复四条腿走路的状态。在此点上,伏尔泰是对的。卢梭晚年的精神不正常,其实在早年就有显露,其他人只是不留心罢了。
凯撒的时代是公元前60年左右,大约相当于中国的西汉中后期。
这就是今天某些人崇拜得五体投地的民族的生活方式。他们中的某些人甚至认为北欧人身上的狐臭都是美味无比的。
当时,罗马代表了文明;而欧洲那些民族就是野蛮人。他们和黑猩猩不同的地方是:他们会讲话;会直立行走;会制造某些更精巧的工具罢了。
不过,后来打入英国的盎格鲁-撒克逊人学会了文明后,进步极快。
他们的《大宪章》(1215)中规定:“所有商人为了买卖的目的可以安全地出入,逗留以及由陆路和水路通过英格兰。按照古老公正的习惯,他们可免交法律上的捐税。”集市上有商法法庭。亨利二世与克隆城达成协议,保证克隆公民不低于英格兰商人所获得的优惠待遇。这相当于今天的国民待遇的条款。贸易中心为外国商人提供保护。该城镇的市长由商人共同体选举产生。居住的外国人参与选举。审理案件涉及到英国商人还是外国商人,都需要一个混合的陪审团裁决。陪审团中一半是外国人;一半是英国臣民。
这样的法律在今天的独裁国家中,根本都达不到标准。
英国就是靠着这样的商法标准,逐渐发展了庞大的商业帝国。他们的殖民地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南非等地的经济都是一流的。与此相对照的是: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殖民地的经济都是不怎么样的,甚至是很糟的。
整个南美洲大陆基本都是一样的,和尚别笑话秃子,彼此彼此。
这应当知道优秀的日耳曼人当年是什么样的民族了吧。
文化是能改变的,不能改变的民族意味着自己走向绝路。抱着古老的东西不可变,又不让他人改变的人,那是即将被淘汰的分子。时间将无情地把他们扫荡干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