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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國內又出事了
   

聽說國內又出事了

 

作者:老幺

 

聽說國內出事了,四川一個小孩死了,在醫院死的,家長民眾與醫院有了爭議,最後演發成所謂的“群體事件”,現在已經“平息”了。

 

官方報道是一如既往地語焉不詳,給人們留下想象的空間。可以確定的是,一個3歲小孩喝了農藥,他的爺爺送他到醫院,然後小孩死了。爭論的焦點在於,醫院是否對患者進行了及時的搶救,還是要求“先交錢再搶救”,“不交錢不搶救”。

 

官方報道是“醫院接診後,立即採取措施全力搶救”,1小時後小孩“搶救無效死亡”。民間說法則是大相徑庭,說是“院方表示需先繳800元才可以為小孩洗胃,但當時爺爺身上只有100多元,雖然爺爺表示立即回家取錢希望醫院先給孩子洗胃,但醫院卻只為小孩打點滴而不洗胃,約兩小時後男童死亡”

 

事後的發展,根據官方報道,小孩家長因此有了“過激行為”,並演發成了所謂的“群體事件”,用語模糊。民間說法則是小孩家長帶着小孩的屍體回到醫院,指醫院延誤施救造成小孩死亡,要求醫院賠償3萬元,但院方只肯給500元慰問金;小孩的父母於是在醫院門口抗議,之後更帶着屍體到市政府喊冤,遭到保安毆打;幾位中學生路見不平,上前阻止,也與政府人員發生衝突。當晚,由於得不到有關方面的“說法”,憤怒的學生衝進有關醫院,砸壞和燒毀了醫院部分設備。政府派出武警,與學生及市民發生衝突,直到次日凌晨,衝突才暫時平息。

 

事實的真相如何,現在誰也不知道。究竟小孩是進院後1小時死亡?還是2小時死亡?究竟醫院有沒有給小孩洗胃?還是只打點滴?究竟有多少民眾參與?有消息說涉及民眾約2000人,政府從附近緊急調來大量武警,武警發射了至少10顆催淚彈,民眾則焚毀了三輛警車,10受傷,5人被捕,這一切是否屬實?還是一句話,“誰也不知道” 。

 

中國自“非典”事件以來,認識到信息公開的重要性。今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時,司法委委員應松年教授就表示,“從處理SARS的經驗看,信息公開才能使人心更加安定”北大教授張千帆也表示,在一個開放社會中,通過媒體的公開報道及時有效披露信息,帶來的效益遠遠超過政府封閉信息、秘密處置。

 

不幸的是,這次由於嬰兒死亡而引發的“群體事件”,自公安部蓋棺定論式的新聞通告發布以後,再次成為新的“新聞禁區”,種種細節,莫名其妙地成為了“敏感內容”。有關人員的初衷大概是,“事件”既然已經“平息”,過去的就讓它過去吧,和諧社會不該有此噪音。然而現實的結果是,由於“誰也不知道”,人們只能道聽途說,以訛傳訛,謠言越來越旺盛,政府的公信力越來越受到懷疑。

 

再次想到《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審議期間,其第57條規定,新聞媒體違反規定擅自發布有關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情況和事態發展的信息,或者報道虛假情況的”… “由所在地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處5-10萬元罰款”,草案一出,一片譁然。

 

起草工作參加者,清華大學教授於安,對出現這樣的條款表示吃驚:我不知道怎麼加進這一條的,專家討論的時候是沒有這一條的!於教授說,新聞權屬於人們的言論自由,這是憲法權利;這個權利在什麼樣情況下才可以受到限制?需要慎重對待如果含混不清,就會給限制言論自由者提供機會,最終受損的是百姓的知情權。

 

可不是嗎?現在,《突發事件應對法》尚未正式通過,有些人已經磨刀霍霍,在“突發事件”發生後採取“圍堵”“封鎖”“隱瞞”“禁止討論”等種種方式剝奪民眾的知情權。要在這種情況下杜絕小道消息的產生和傳播,幾乎是“Mission Impossible(不可完成的任務)

 

任何社會,哪怕它再和諧、再公平,都會有意外事故、突發事件,這其實並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敢去面對這些事故,拒絕去正視這些事件。這就象沙漠裡的鴕鳥,風沙到來之際把頭鑽進沙子裡,最終還是會被沙子淹沒的。

 

Laoyao2018@yahoo.com

20061116日星期四

博客地址(海外):http://blog.creaders.net/laoyao/

博客地址(國內):http://blog.cat898.com/boke.asp?laoyao20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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