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國內又出事了
作者:老幺
聽說國內出事了,四川一個小孩死了,在醫院死的,家長民眾與醫院有了爭議,最後演發成所謂的“群體事件”,現在已經“平息”了。
官方報道是一如既往地語焉不詳,給人們留下想象的空間。可以確定的是,一個3歲小孩喝了農藥,他的爺爺送他到醫院,然後小孩死了。爭論的焦點在於,醫院是否對患者進行了及時的搶救,還是要求“先交錢再搶救”,“不交錢不搶救”。
官方報道是“醫院接診後,立即採取措施全力搶救”,1小時後小孩“搶救無效死亡”。民間說法則是大相徑庭,說是“院方表示需先繳800元才可以為小孩洗胃,但當時爺爺身上只有100多元,雖然爺爺表示立即回家取錢希望醫院先給孩子洗胃,但醫院卻只為小孩打點滴而不洗胃,約兩小時後男童死亡”
事後的發展,根據官方報道,小孩家長因此有了“過激行為”,並演發成了所謂的“群體事件”,用語模糊。民間說法則是小孩家長帶着小孩的屍體回到醫院,指醫院延誤施救造成小孩死亡,要求醫院賠償3萬元,但院方只肯給500元慰問金;小孩的父母於是在醫院門口抗議,之後更帶着屍體到市政府喊冤,遭到保安毆打;幾位中學生路見不平,上前阻止,也與政府人員發生衝突。當晚,由於得不到有關方面的“說法”,憤怒的學生衝進有關醫院,砸壞和燒毀了醫院部分設備。政府派出武警,與學生及市民發生衝突,直到次日凌晨,衝突才暫時平息。
事實的真相如何,現在誰也不知道。究竟小孩是進院後1小時死亡?還是2小時死亡?究竟醫院有沒有給小孩洗胃?還是只打點滴?究竟有多少民眾參與?有消息說涉及民眾約2000人,政府從附近緊急調來大量武警,武警發射了至少10顆催淚彈,民眾則焚毀了三輛警車,10受傷,5人被捕,這一切是否屬實?還是一句話,“誰也不知道” 。
中國自“非典”事件以來,認識到信息公開的重要性。今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時,司法委委員應松年教授就表示,“從處理SARS的經驗看,信息公開才能使人心更加安定…”北大教授張千帆也表示,在一個開放社會中,通過媒體的公開報道及時有效披露信息,帶來的效益遠遠超過政府封閉信息、秘密處置。
不幸的是,這次由於嬰兒死亡而引發的“群體事件”,自公安部蓋棺定論式的新聞通告發布以後,再次成為新的“新聞禁區”,種種細節,莫名其妙地成為了“敏感內容”。有關人員的初衷大概是,“事件”既然已經“平息”,過去的就讓它過去吧,和諧社會不該有此噪音。然而現實的結果是,由於“誰也不知道”,人們只能道聽途說,以訛傳訛,謠言越來越旺盛,政府的公信力越來越受到懷疑。
再次想到《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審議期間,其第57條規定,新聞媒體“違反規定擅自發布有關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情況和事態發展的信息,或者報道虛假情況的”… “由所在地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處5-10萬元罰款”,草案一出,一片譁然。
起草工作參加者,清華大學教授於安,對出現這樣的條款表示吃驚:“我不知道怎麼加進這一條的,專家討論的時候是沒有這一條的!”於教授說,新聞權屬於人們的言論自由,這是憲法權利;這個權利在什麼樣情況下才可以受到限制?需要慎重對待…如果含混不清,就會給限制言論自由者提供機會,最終受損的是百姓的知情權。
可不是嗎?現在,《突發事件應對法》尚未正式通過,有些人已經磨刀霍霍,在“突發事件”發生後採取“圍堵”“封鎖”“隱瞞”“禁止討論”等種種方式剝奪民眾的知情權。要在這種情況下杜絕小道消息的產生和傳播,幾乎是“Mission Impossible”(不可完成的任務)。
任何社會,哪怕它再和諧、再公平,都會有意外事故、突發事件,這其實並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敢去面對這些事故,拒絕去正視這些事件。這就象沙漠裡的鴕鳥,風沙到來之際把頭鑽進沙子裡,最終還是會被沙子淹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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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6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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