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答辯 58
1.
反論:人是一個人位,神是另一個人位。基督身上又有人性,又有神性。因此他有兩個人位。59
回應:這是錯誤的應用什麼是應該分開的,什麼是應合的。在“主因”中你講神性與人性分開,在“次因”中你將兩者聯為一,你這樣做是從哲學立場解決這個問題,但我們在這裡不是談哲學,是談神學,我否定你的“推論”。原因如下:在基督里他的神性與人性聯於一人位,在神學上,這兩性以性質說,是有分別的,以人位說,這是沒有分別的。
它們是不能分的,是兩種獨特的性質,但同屬一不可分的人位,並沒有兩個人位,然而那個自獨特的又是不可分的,故此,性質是獨特的,但人位是不可分的。
2.
反論:基督在創世以前不是人,故此,不能說基督作為人創造世界,或者說:當世界被創造時,基督不是以人的身份創造世界,故此,不能說有一個“人”創造了世界。60
回應:要知有屬性相通的講究(Communication of Attributes)。不但如此,以上反論是一種哲學的辯理。無論如何,一件事是確定的:二性是獨特的,但有了屬性相通後,就有了聯合。
換句話說,只有一個人,而不是兩個人位,那一個人位是神也是人,是同一人位。創世以前以前就有,雖然不是在創世以前就成為馬利亞所生的人,但他總是神的兒子,而這神的兒子如今乃是人。舉例來說,我若看見一位國王穿着紫袍頭戴冠冕坐在寶座上,我可以說:“這王為女子所生,赤身裸體,無冠無冕。”如何能一面說這話,一面他又坐在寶座上,頭戴冠冕身穿紫袍呢?原因是他是他被立為王之後,才穿上這些東西,但重點是我對他的描寫和他現在的情形都是說到一個人位。
同樣原理,在基督里,神、人合為一身位,不能分開,雖然基督成為人之前已創造世界,但在他身上的聯合是那麼絕對,以致不能將這兩件事,以神性與人性分開來談,故此,無論我說到基督作為人的任何一方面,我都可以以他作為神的一面來說,也就是說,他受苦,他被釘。61
=========================================================
58 中古時代辯論方式是先有針對第一部分之立論上做出一些反論,這些反論通常的題材是兩句或三句話。第一句是“主因”(major premise),第二句是“次因”(minor premise),而基於邏輯作出第三句,就是“推理”(consequence),在這反論之後有回應,這裡的反論都是士閔克非的話或一些假設出來的反論,回應者是馬丁路得。
59 許多這些反論題都是路得假設的,目的為反覆論證他的理論點。
60 反對李常受對歌羅西一章十五節之解釋的人士說,基督不可能是“受造之物的首生者”,因為基督不能是受造者,卻又創造世界。又說,他不可能是受造物的第一位(首生者)。因為世界創造的時候,基督還未是人。路得的回應答覆了這些指控。
61 路得在這裡以一個國王的例子,解釋如何基督能是人而又能創造世界,以時間論,國王要等到的時候才能“頭戴冠冕身穿紫袍”。他沒有登基之前,或者說得更早,在他出生之時,只能說他“為女子所生,赤身裸體無冠冕”。但是因為是同一個人,所以說這“王”(登基後)“為女子所生”(登基前)是可以的,就如說這“為女子所生赤身裸體”(登基前)就是那“頭戴冠冕身穿紫袍”者(登基後)。在描寫一個人時,在時間上發生在他身上的事可以前後次序顛倒。基於這原理,說基督是受造之物的首生者,將他的受造和他的創造世界擺在一起,並沒有不妥。
=========================================================
抗議:但你不能說神受苦,神被釘。
回應:但這只能應用於他還未成為人的時候。在永世前,他是沒有受苦的,但當他作人時,他是有感覺的。在永世前,他不是人,但當他借聖靈成孕,生於童女後,神與人就成為一個人位,對他的一切形容也就同時可應用在作為神或作為人的基督身上。
在此,人位的聯合已成功,神性與人性已聯合為一,這聯合將一切歸一在一起。我承認有兩種性質,但它們是不能分開的。它們之所以不能分開是因為它們已聯合起來,而這個聯合比靈魂與身體的聯合更強大,因為靈魂與身體是可分的,但不朽神聖的性質與必朽屬人的性質,在基督里是不能分的,是聯成一人位的。換句話說,基督,就是超越感性的神的兒子,就是神而人者,曾被釘十架,死於本丟彼拉多手下。
抗議:我仍要說,不朽者不能成為必朽者,神是不朽的,故此,他絕對不可成為必朽的。
回應:就着哲學的層面,你說的對。62
3.
反論:神知道一切,基督不知道一切,因此基督不是神。63
我證明“次因”的根據,乃是馬可福音,在那裡,基督說他不知道末日何時到。
回應:答覆這反論的方法,是指出基督在馬可所說的話,是就着他的人性說的。在其他地方他也說:“父將一切已交在我手中。”許多時候他的話聽來單單是以神的身份說的,另外一些話聽來單單是以人的身份說的。雖然基督的二性已聯合,但父的旨意並不是要他的人性接受神聖的恭維,然而,基督有時說到自己的時候,也是以神自居的。當他說:“人子將要被釘。”這裡的被釘是人性的經歷,但是因為二性已經聯於一身體,故此這樣的話可應用在二性的任何一性上。又另外,有經文說:“他們釘死了榮耀的主。”這也是基於他的人性所擁有的性質說的。
==========================================================
62
以邏輯學說,不朽者(創造者)與必朽者(受造者)不能同時存在,但在基督身上,因為基督是神人二性聯於一身的一位,創造者與受造者同為一人是可以的。
63
當然不能因為基督不知道一切,就推論說基督不是神。同樣道理,不能因為基督是受造的,他就不是神。路得解決第一個問題的答案,等於解決了第二個問題。
==========================================================
4.
反論:人的話不等同人,基督是話(Word),故此,基督不能算是人。
“主因”是可證明的;人的話與人肯定是不一樣的。
回應:這是一種新的說法[就是“基督是話”],是人類語言從未有過的。
基督作為話,不是從數學[指科學]或物質的觀點來看的,他乃是神聖非受造的話,指的是一種本質或一個人位,因為神聖的“話”就是神,基督是神的話,故此,他就是神,就是說,他是一個確確實實的人位。從哲學看[即語言學],“話”是指一種聲音或一種語言,但從神學看,“話”乃是指神的兒子,亞理斯多得不能接受“話”是可以代表神。
5.
反論:基督祈求父應允他,故此,基督不是神。64
我證明“推論”的理由,是尋求應允的一方,自然是承認所尋求者比他更高更尊崇。
回應:基督之所以如此祈求,乃是因為他具有人性。
問題:有人問:“神的兒子,創造天地的主,永遠的道,在十字架上作為人並大聲呼喊。”這樣說可以嗎?
回應:是可以的,因為那人大聲呼喊的時候,神同時也在大聲呼喊。
照着他的神性說,“將榮耀的主釘死”是不可能的;但照着他的人性說的,這是可能的。然而,正因二性的聯合,他的釘死也可算為他神性所經歷的。
5B 65
反論:假若基督是真神,與父同質,聖經不可能又說他從父領受一切,但聖經明明說他從父領受一切,故此,基督不是真神。
回應:我針對“次因”作回應。“次因”所指的“基督從父領受一切”,乃是指基督的職事與人性,照着他的神性說,基督與父是同等同能的。
6.
反論:一切被生的都有其起始之時,也就是說,一切被生的都是有始的。基督是被生的。故此,他是有起始的,他是受造物,不是從永遠就有的。
回應:我同意這樣的話,不過有一個“但是”。從哲學說,以上這些話是對的。但是,從神學說,以上這些話並不對。聖子是從太初即被生,且存到永遠。這是不能用理性解釋的,這是神學範圍里的東西,要知道聖靈自己將標準的模型[即說話的模式]賜給我們,讓我們行走在這雲霧中。[“雲霧”指似乎矛盾、似乎含糊的經文。]66
7.
反論:要說話說得準確,就得藉助文法。在神學上,我們的說話必須準確。故此,聖靈也有其文法根據。
回應:不錯,聖靈有其文法,在一切事上,文法是需要的,但是所說之事,若是超越任何文法哲學所能理解的,則文法必須被棄在一邊。在
文法上,比喻的說法是很管用的。基督是受造的,故此基督是受造物。但在神學上,文法是絲毫不能幫助的。因這緣故,我們的口才必須受約束,我們必須滿足於聖靈所立下的話體模式。我們不是故意無端的否定文法,但我們所論的對象既是不能理解,不能說明的,[我們就不能以文法理會之。]
照着舊的用法[人的用法],“受造物”這詞,指創造者所造出來的東西,這是與創造者本身不一樣的東西,但是這樣的解釋在“基督作為受造者”身上是不能應用的。在基督身上,受造者與創造者和為一,是同一位,因為“受造者”這詞的意義有其含糊之處,而人(馬聚)聽此詞都會聯想到一個與創造者有別的受造物,故此人就懼怕用此詞。但是,“受造者”這詞是可以適度被用的,正如奧古斯丁曾在極大的興奮中說:“這不是極大的奧秘嗎?那創造者願成為受造者。”57教父說上面的話是可以原諒的,因為他是在極大的興奮中說的。然而,他說這話,是涉及二性的聯合,而不是如文法家所指控,涉及二性的分開。當然,如我上文所說,這種說法應適度的被應用,不應過分的重複。我們興奮的情緒也得節制一點,不然就有可能印至錯誤的危險,但教父們是可原諒的,因為他們是在極度興奮中讚嘆創造者成為受造者。在軟弱的人中不宜說這樣的話,因為他們容易跌倒被得罪,但在有學問的人中,在堅守着信條的人中,你怎樣說都沒問題,甚至,假如你說:“基督就是饑渴本身,基督就是人性,基督就是囚役本身,基督就是受造物”這樣說法對我們一點問題都沒有。68
=======================================================
64 這反論與第三題反論是類似的。
65 原文沒有5A。
66 那些反對說基督是受造者的人說,基督若是受造者,就一定有起始之時。路得的回答是,以他的人性說,他是有起始之時,但以他的神性說,聖子是從太初既有。
67 奧古斯丁也說過基督是受造者。
68 在此路得再次說明不要拘泥於文法。
=======================================================
8.
反論:你立論中第14點與第18點是互相矛盾的,故此是不能同時成立的。
回應:你所指的矛盾,只能存在於同義字之間(Terms of the same meaning),不能存在於等同的字(equivocal terms)之間。“受造物”一詞是有雙重意義的。
9.
反論:沒有受造物是可受敬拜的[adoranda]。基督是可受敬拜的,故此基督不是受造之物。
回應:這是士閔克非的辨理。這是他荒謬無稽之論點之一,因為他在“屬性相通”的真理偏差了。被敬拜的是神性聯而為一的人性。不錯,我們可以無誤的說基督的人性受到敬拜,因為這人性是與他的神性不可分開的,並且將這人性具體的形容為“基督的”人性,就更足以夠立場否定以上的反論。這可以約翰14章主耶穌的話做證明。腓力在那裡求基督將父獻給他看,因為他的肉眼只能看見肉身。基督怎麼回答呢?他說:“我與你們同在那麼久。。。人看見我,就是看見父。”基督說腓力看見基督就是看見父,因為他看見神性與人性聯於一身。因這緣故,他能說:“你們豈不知道,父在我裡面,我在父裡面嗎?”基於同樣的理由,經文說摸着神兒子的,就是摸着神聖本質的本身。古代神學家曾長篇大論竭盡全力回答人性如何能受敬拜。他們將dulia一字,用在對彼得、保羅等聖人的敬拜上,而以對馬利亞並對基督人性的敬拜為一種的hyperdulia,他們將latria一字,保留在用以敬拜基督的神性上。事實上,在基督身上這些分別都溶化了,
因為凡敬拜基督之人性的,並不是僅以他作為受造者而敬拜之,(基於二性之聯合)而是同時以他作為創造者而敬拜之。基本的點是二性的聯合。
10.
反論:凡人都被罪所污,都有罪惡,基督沒有罪惡,亦無原罪,故此,基督不是人。
回應:我對“主因”有以下之以(言全)譯:
凡人都有原罪所污,除基督在外。凡不是神聖的人位,都有罪欲,然而基督是神,故此沒有罪欲,因為他是一個神聖的人位。在他成孕中,馬利亞所懷的血肉完全被淨化(Purged),因此沒有一絲得罪痕留在他身上。以賽亞書說得對:“在他口中查不出罪惡。”除這位馬利亞的後裔外,所有人的後裔,都是被污染的。
11.
反論:假若基督僅在人性里是受造者,而不是純粹的是受造者,那就是說,在基督里有一些東西是沒有參與二性聯合的。換句話說,在基督里有一些東西不是神聖的。
回應:“純粹”一詞是有講究的。我們不可能就這基督的人性說他僅僅是一個受造者,這樣說就抹殺了他的神性。69這是士閔克非反對的理由。“他反對說基督是受造者,因有冒犯他神性的可能。”基督不是純粹是受造者,基督徒的確宣稱基督照着他的人性說是受造者。故此,人性是不能與神性獨立,分開來描寫的。他的人性不是一個身位,乃是一個性質。
11A。
反論:沒有人可以否認肉身乃是受造的。基督成為肉身。故此,他就是受造的。
回應:照着他的人性說,基督成為肉身。
11B。
反論:任何可受死亡所制的,都不是神。基督受死亡所制。故此,基督不是神。70
回應:因着“屬性相通”(Communication of Attributes)這基本上屬人性的特點 亦為神性所共享。
12。
反論:“人”與“人性”兩字意義相同,故此可說:“基督是人性”。
回應:不能這樣說。只能說基督是人。
因為“人”是一具體名詞,指個別的人;而“人性”則是抽象名詞,指性質或屬性,故此說:“基督是人性”或“基督是人類”是錯誤的。亞理斯多得告訴我們,抽象的名詞是用來描寫性質,而具體的名詞是用來描寫個別的人。
12A。
反論:一件東西是屬於一個人的,那件東西就可以作那人的述詞(predicate)用。人性是屬於基督的,故此可以說“基督”是“人性”。
回應:“屬於”的意思,乃是附於某對象,說:“白色”附於約翰,意思就是“約翰是白色”。但在抽象的領域不可以這樣說,我承認在具體的領域,以上的“反論”是可以成立的,也就是說,既然白色是附於約翰的,故此就可以說:“約翰是白的”。人性是屬於基督的,故此可以說,他就是人。
13.
反論:保羅說:基督成了咒詛,同樣原則,我們可以說:基督成了人性。
回應:我們要跟隨的是聖靈,不是跟隨比照的原則。聖靈怎麼說,我們就要怎麼說。基督為我們成了咒詛,這含示一些很具體的意義,就是說基督為我們做了一個祭物,一個犧牲。
14.
反論:我們必須用聖靈所用的說法,而不是自己選擇另外的說法。聖經從來沒有說過,那人“基督”創造了世界,也沒有說,神要受害,如此我們也不應說如此的話。
回應:問題是:“
假若教父們說的一些話,是聖經沒有說的,這些話應不應被維持?”
我的回答是:當這些話沒有與聖經的話相牴觸時,我們是可以用它們的,一個句子是不是錯謬並不在乎詞句,乃在乎意義。若有一些字句是會引起錯謬的,我們當遠避之。但若是不會引起錯謬的,而意義是正確的,說:“那人創造了世界”並沒有不妥當。
15.
反論:摩西說:“耶和華你的神是獨一的真神。”所以基督不可能是真神。
回應:摩西說神是獨一的,這話語我們所說得沒有牴觸。
我們也宣稱神是獨一的,沒有多位神,然而那在本質和實質上是一的一位確有三個不同的身位。基督雖有二性,卻只有一個身位,說:“神死了”,這話的意思好像是父與聖靈皆一同死了。其實不然,因為在神格中只有一位是曾出生,曾受害,曾受死,這是真的。故此,們必須分辨。假若你所說的“神”,指的是整個神或那整合的一性,你的話“曾出生,受害,受死等”就不能站的住腳。
因為基督不能算作三一神的全部,只能算是三一神其中的一個人位。故此,只有一位神,我們的傳講,乃是雖有三個人位,卻只有一位神,並一個本質。不過,我們認為這些事是頭腦不能理解的,假如是可以理解的,就不需要信心了。
16.
反論:凡有肉有魂的都是受造物,基督是有肉有魂的,故此,他是受造物。我支持“主因”的證據,是亞他那修信經。
回應:基督不是“有肉有魂”,乃是有人性並有神性,他穿上人性,而這人性是有血有魂的。亞他那修信經中指的人,是有理性的魂的人。
17.
反論:一切與神有關的事都不是附帶的性質(Accident).72取了人性,這事乃是屬於附帶性質的東西。故此基督不是神。
回應:在哲學上這事對的,在神學上我們有我們的規律。當我們描寫二性的聯合時,我們以基督的恩行為本質(substance),而以他的人性為附帶的性質(accidental quality),如白色黑色為一件事物的附帶性質一樣,但這樣的說法其實並不太合適。這樣說只是幫助人更容易理解事物。
二性聯合於一身之真理,蘊藏着極大的可能性,二性都可作為述詞(predicate),亦可將其性質賦予那獨一的人位,而將這一個人位看為僅是神或僅是人。
18.
反論:只有神是良善的,幾度不願意人稱他為良善的,不此基督不是神。73
我以馬太十九章證明我的“次因”:“為何你稱我為良善的?沒有良善的,只有神是良善的。”
回應:基督在這裡的回答,乃是就發問題的人可能地領會成都說的:“你們說我是良善的,然而你們不信我是神,所以你們稱我為良善的並不恰當。”另一種解釋是:基督乃是照着他的人性說話。
=========================================================
69 僅僅將基督當作一個人看待,因而抹煞了他的神性。
70 這與第3題反論是類似的。
71 此回應也解釋了為什麼可以說“基督是受造之物的首生者”。
72 古希臘哲學將萬物分為本質與附帶性質(substance & accident),中古神學將與神有關屬性視為本質,而不與神有關之屬性視為附帶本質。
73 這與第3題反論是類似的。
=========================================================
19.
反論:“主論”第15點和第16點是互相矛盾的,故此不能同時成立。
回應:教父們有時在判斷上有錯誤,有時候說話準確,故此我們不應該正他們一切所說的話。本納(Bernard)有時說的話很不合適、很不準確,幾乎像異端者說的話一樣,但在緊要關頭,他在神的同在里說話時,他的話就幾乎等於彼得,保羅的話。
因此,教父們的話語和思想正確的時候,我們就應效法他們,他們的話語和思想不太正確的時候,我們就應當容讓他們併合適的解讀他們。我們不應像教皇黨人士,勉強解釋教父的話以求迎合他們的意見。
20.
反論:一樣東西不能同時用作神和人的述詞(predicate)。故此。。。等等。
回應:這是從哲學來理論。從這角度看,受造者與創造者是沒有關係的,有限的不光是彼此有關,更是彼此聯合的。亞理斯多得若聽到或讀到這些話,肯定不會成為基督徒,因他肯定不同意這立場,就是有限與無限的能具有同一種關係。
21.
反論:若能說基督饑渴並基督受死,就能說基督是“饑渴”本身,基督是“死亡”本身,因為詩篇說:“我是蟲,成為羞辱,成為藐視。”(另譯)而不是說“我被羞辱”。故此,基於同樣原則,似乎可以說基督是“死亡”,基督是“饑渴”。
回應:在這些地方,比照學與詞彙學是用不上的。我已經說過,我們必須堅守聖靈所留下的模式,特別在軟弱人身上,這原則更應持守。
在剛強人中,就如在我面前,你怎樣說法都可以,因為我已經不是這些事的學生;我很熟識這些題目,但是在一般學習的人當中,我們應避免這些說法。只要心沒有錯,舌頭不會錯,我們口齒的笨拙是聖靈所允許的。當然,在正學習的人當中,我們當謹慎,正確,並準確地說這話。
22.
反論:假若以更壞的話來描寫基督是可以的,那以更好的話來描寫基督也就是可以的。“死”比“罪”是更好的,故此,基督既然可以被稱為“罪”也就可以被稱為“死”。
回應:這樣的對比是不能成立的,那些教導人的有責任以正確、恰當並清楚的方式去教導人,叫那些可能被絆倒的人反被征服。那不知罪的,為我們成為罪,也就是說,為我們稱為“囚禁”本身,成為“咒詛”本身。
23.
反論:尼西亞信經(Nicene Creed)毫無疑問是大公的信仰。士閔克非的見解與尼西亞信經吻合,故此士閔克非的教訓是正確的。我可證明“次因”,因為信經說基督是被生的,不是被造的,然而所有被造的都是受造物,故此,基督不是受造物。
回應:“被生”是指他的神性而言。然而,士閔克非將神性與人性混在一起。74
24.
反論:保羅說基督是被發現顯為人的樣子(腓二8另譯),所以基督的人性是附屬的性質(Accident),換句話說,基督之成為人是一附屬的東西,而不是一本質(Substance)上的東西。
回應:在腓二8“樣子”一字希臘文是schema,亦即外形,形狀、姿態,故此“樣子”一詞,說明他一如其他凡人一樣行走、躺下,保羅的意思是證明基督是人,以人的身份受苦、說話。任何論到基督身上之人的附屬性質(Accidents of man)都是容易出毛病的,故此必須少提為妙。
而我們的立場應是堅守其二性的聯合,這二性之聯合緊密到一個地步,是沒有一個比喻可以恰當去形容的。最接近的比喻可能是人性本身,人性是包括兩個不同的部分,靈魂與肉體。基督這一個身位包括兩種性質,聯而為一。在以上魂與體的比喻里,兩者在人死後還是分開的。[在基督身上那二性卻是不分開的。]
25.
反論(M. Vitus Amerbach問):有何理由說基督是“人”(man)卻不說是“人性”(humanity)?
回應:因為“人”指個別人位(person),而“人性”則不是指個別人位。
又反論:我要辯的點是這樣:“人”就是“人性”,兩者要嗎就是同義詞,要嗎不是。若是同義詞,“立論”中第7點就站不住了。第7點說:“基督是人類(Christ is humanity)是站不住的,雖然說基督是神性(Christ is divinity)是可以的。”假若“人”與“人性”不是同義詞,那“立論”中第8點就站不住。第8點說:“雖然人與人性在別的場合可作同義詞用,如God與Divinity之為同義詞一樣。”
回應:同義詞可以交替附屬於主詞,這是同義詞的意思。假若兩個詞是同義的,他們必須是同時可以附屬於同一個主詞上。他們之所以被稱為同義詞,因為它們在各方面都是一樣的。在哲學上“人”與“人性”是同義詞,但在神學上它們不是同義詞。
另回應:同義詞理應屬於同性質、同意義的東西。“人”與“人性”並不屬於同性質,故此他們不能算是同義詞。你曾宣稱“人性”只代表事情背後觀念(form),不能與具體的事物本身掛鈎。而“人”卻是一具體的事物,故此“人”與“人性”必定是不一樣的。
另回應:在哲學上它們兩者是同義詞,有同樣意義,但在神學上卻不能這樣說,因為基督乃是一位與別人完全不一樣的人。(在哲學上,)“人”只能代表具體個別的人,是一個個人,但“人性”並不代表個別的人。所以這兩個詞在哲學上和在神學上有不同的講究。若說神聖的人位現今作了人,也就是說,取了一個屬人的人位,那就出現兩個人位了。這顯然是不能接受的,故此應說道取了人性。
又反論:“你取了人,送至死亡”這話怎樣說?
回應:在這句子裡“人”是帶抽象的意義,但“人”一詞應用在基督身上時,是指一個確實的人位,因為現今他已取了一個確實的人位了。
26.
我要問:“聖”與“聖的東西”有無不同?又“好”與“好的東西”有無不同?
回應:具體的詞與抽象的詞有很大的不同。如同“白”與“白的東西”不同,附屬的性質(Accident)與本質(Substance)不同。這些不是同義詞,因附屬的性質要嗎有,要嗎沒有。
又反論:“好”與“好的東西”同是附屬的性質,就如“人”與“人類”同樣是附屬的性質。
回應:不錯,以上例子同樣是附屬的性質,但卻不是同義詞。
27.
反對“立論”第11條,12條
“你穿上了人,送至死地”嚴格說,神只能穿上“人性”、“人的本質”或“人”三中之一。他不能穿上“人的本質”或“人性”,故此,他只能穿上“人”,因為“人性”是抽象的,只代表一觀念(form),但“人的性質”代表物質(matter),也就是肉體與靈魂。然而,嚴格的說,神沒有穿上肉體與靈魂,或僅僅肉體,或僅僅靈魂,他乃是穿上“人”。“人”字在這裡是最普通、最合適的詞彙,故此,我認為基督穿上整個人,而不是穿上“人性”或“人性”的一部分。
回應:當“人性”如上文所說作為一哲學名詞被用時,它的意思與“人”字相同。
但在神學上,當我們說神的兒子取了“人”,並不是某一個人,如同平常用法中“人”是指某一個人一樣。假若神聖的人位穿上“人的本質”,或者說,穿上一個人位,就出現了兩個人位。這是我們不能同意的,因為沒有兩種的素質。
“你穿上人,送至死地”,在這句話中,人人的領會都是着“人”是指抽象的說法說的。換句話說,這裡的“人”是指“人性”,這不是內涵的(subsitent),而是穿上的(assumed)。
然而,在平常用法中,“人”字在基督身上是具有不同意義的。基督是“人”,就是說,他那神聖的人位,穿上了人的性情。那人位並沒有穿上另一個人位。在哲學上,“人”與一個體與魂聯合的實體並沒有分別。但在神學上,二者有很大分別,在基督身上,“人性”代表那穿上(而不是包涵)之人的性質,然而“人”代表一個內涵的人位。
28.
反論:既然說:“基督是受造的”是對的,那麼說:“基督是受造物”也是對的。“受造物”不是指一個動作,而是指創造者所產生的一個東西。但是,無論如何,“受造物”總是一個抽象的名詞。
回應:我們同意教父們以他們表達的方式,說明基督乃是“受造物”。然而在未受過訓練的人中,“受造物”一詞總是指一些與創造者分開的東西。故此,這樣的說法不是太高明。當我們說基督是受造物時,我們的領會是神聖認為所取的人性,並且在領會上,在基督里的受造物並不是主詞(連從哲學立場看也不能如此領會),而是穿上的一件東西。基督作為受造的,是與神永不分開的。故此,他之作為“受造物”,並不是基於舊的意義和思想。75
29.
反論:兩種彼此牴觸的東西不能同時存在於一個對象身上,神與人是彼此牴觸的。故此,它們不能同時存在於一身。
回應:因為基督曾死去(非按他的出身而言),故此,基督是可朽壞的,是可死的。亞理斯多得並不理解人性的腐朽,故此,他將此腐朽歸咎於天然的素質,一如其他受造物一樣。然而亞當死亡的原因是他的墮落,不錯,亞當也是由天然的素質組成,然而,這素質原來是註定得永遠的生命的。假若他沒後墮落,他所擁有的天然素質是和諧的,是可免朽腐的。
30.
反論:亞他那修說:“父是怎樣,子也是怎樣。”故此,基督不是受造的。
回應:亞氏是針對基督的神性說的,然而那作為神的話的,曾成為肉身。
30A。
反論:所有相牴觸的事不能存在。你“立論”中第3點與第6點很清楚是相牴觸的。第3點說:“凡是屬人的東西亦可用以描寫神,反過來說,凡是屬神的東西可以描寫人。”第6點說,“不能因為基督饑渴,基督做奴僕,基督死了,就延伸說,基督是饑渴本身,基督是奴役本身,或基督是死亡本身。”故此,以上兩點不能同時存在。
回應:第3點是論到“具體”的事,第6點是論到“抽象”的事。
又反論:大公信仰乃是承認獨一的主耶穌基督,是真神又是真人。故此,父神與聖靈不能算是“真神又真人”,因為“獨一”的意思排除了父神並聖靈。
回應:是一位神,但是其三一有三的講究。同時我們並不否認三一神,因為只有一位神,但他有三個身位,而這三個身位不是彼此分離的。
又反論:話成了肉身,肉身是受造物,故此話就是神,成了受造物。
回應:約翰提到基督時說他成了肉身,也就是說,他穿上了人性。除此之外,他仍然是神。
又反論:士閔非克兵其他人說的對,他們說基督就着他的人性說不是受造物。
回應:所有宣稱基督單純是受造物的人士(simpliciter)都是錯誤的。
31.
反論:神是靈,基督不是靈,所以。。。。。。
回應:在基督身上有兩個性情(natures)。神聖的性情,就是靈;人性的性情,就是血與肉。就着他的人性而言,基督是受造物;就着他的神性而言,基督是神。而這兩者緊密的聯合到一個地步,以至二性成為一個人位。
32.
反論:一位創造者不能同時又是他所造之物。基督是創造者,故此,他不能是受造物。
回應:創造者與受造者在那聯合的人位里成為一。低格的士閔非克指責我們,說我們教訓人基督僅僅是受造物(他假冒聖潔,煽動他自己的教派,告訴他們說在榮耀理的基督不是一個人。)若是如此,他就不能是神,不能受人敬拜。他所指的,是一個沒有神性,單單純純的受造物。士閔非克毀謗好人,但又不敢提所毀謗之人的名字。你要知道,根本沒有人如你所指控,說基督僅僅是受造物。當然,蛇的行徑總是隱藏的。76
33.
反論:基督的神性不會有痛苦的感覺。神是神性,故此,基督在十字架上沒有痛苦的感覺。故此,他其實沒有受苦。
回應:因着屬性相通(Communication of Attributes)的原則,基督的受苦也可說成神的受苦,因為二者乃是一。我們的敵人企圖將那合一的身位分開。但我們不會讓步,
我們宣稱那兩個不同的性情已聯於併合一於一個身位之內。
33A。
反論:任何受死亡限制的東西都不是屬神的。基督受死亡限制,故此,基督不是神。77
回應:不要忘記屬性相通的原則。除此以外,上文的反論是屬哲學範疇的。
又反論:聖經沒有說:“那人創造世界”。也沒有說:“神曾受死”。故此,不能有這種說法。
回應:錯不錯並不在乎言語,而是在呼意義。雖然聖經沒有說以上的話,但卻有以上的意義。
33B。
反論:沒有受造物創造過,基督是受造物。
回應:這是照哲學意義來理解受造物。但說基督是受造物,是從神學意義來看。基督是創造者。
又反論:保羅寫給加拉太人說:神差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故此,神是受造物。
回應:從人性的角度看,以上的論點是對的。
==============================================================
74
信經中說“基督是被生不是被造”的意思,是指他的神性不是被造。這主要是針對亞流異端說的,亞流異端聲稱基督的神性是被造的。
75 第25點至第28點所辯論的,不太容易掌握其意思,但重點是:基督是可以稱為受造物,如立論第13點指出。路得的觀點是,從基督是受造的(Christ was created)這事實,去證明基督是受造物(Christ was a creature)。前者是“明顯的”,是一般可接受的,而後者是路得所要證明的,也可能就是士閔克非所反對的。第25點至第28點講了一大堆,就是從“人”與“人性”,“具體”與“抽象”,“附屬性質”(Accident)與“本質”(Substance)等等中古哲學的名學上,企圖直接或間接證明基督既是“受造的”,他就可以是“受造物”。
76
士閔非克認為,只要一個人說基督是被造的,他就是說基督只是人,不是神。這就如同批評李常受的人士說,只要李常受說基督是受造的,他就是說基督只是受造物,不是創造者。他們認為李常受否定了基督的神性。當然,這是極大的誤解,路得成這樣的指控是毒蛇的行徑。
77 這與第3題反論是類似的。
==============================================================
“關乎基督之神性與人性的辯論”到此結束。
(全文完)
摘自“神人基督--質疑《看哪!完全的主基督--再思基督論》”,97-129頁。香港真理書房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