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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較量——我與美國移民局打官司 |
| | 較量
——我與美國移民局打官司
較量,是雙方在勢均力敵的狀態下,為了理想,良知、正義、公平,傾盡全力,以生命相博,一賭勝負……但是,卻有另類,當面對着強捍的對手,不以生命為念,為了公義和權利,只求一博……儘管雙方力量懸殊,明知這是以卵擊石,我就是那另類……我與美國移民局打官司,在經歷了長達八年的反覆較量後,終於勝訴。
起因:申請受益人,簽正被美國廣州領事舘拒簽。退回到美國移民局。個案的焦點,養父與養子的認養關係是否合法?須岀具相關的法律文件,驗證它的合法性。移民當局,按照海牙公約的要求:認養關係的成立,必須有法院裁定,法官簽名方可生效。由於申請人與受益人無法岀示:民事/法庭的相關文件,意圖撤銷丨一丨30申請書的批准。
但是,移民當局卻忽略了一個重要亊實,中國幾千年以來,認養關係的形成,從來沒有經由官方裁定,至到一九九二年執行的,第一部收養法為止,認養關係的確定,向縣一級民政部門登記即可。因此我向移民當局仲裁部門——上訴委員會申訴,申請移民的個案,進入了司法程序。當亊人無須到場,以訴狀答辯為準。我共遞交了三份訴狀:
(一)關於認養關係幾點補充說明
(二)最後的陳述。
(三)最後陳述的補充。
今天,我呈給朋友們的是第三份訴狀,在這裡與大家分享 ,它是這場較量的高潮,也是這場較量的終結。
《 最後陳述的補充》
在陳述不能出示收養手續的情況下,其原因忽略了在中國存在着:“事實收養”相關法理性的陳述。因此十分必要進行補充:
首先 應該注意到中國第一部收養法,是在1991年12月29日,由人大常委會23次會議通過。1992年4月1月開始生效。在收養法未生效之前,中國從未有任何法律法規,指明在民間所形成的,事實收養(認認)的關係,必須 到政府有關部門登記,從中華民國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任何法律規定收養(認養)由民亊/法庭裁定,法官簽字方可生效。只要雙方當事人的口頭說明,或立字為憑,迠立撫養關係共同生活在一起,就可確認為事實收養(認養)成立。
在民事訴訟糾紛中,事實收養(認養),它的合法性都會被法院所 承認。在案件的處理,包括財產的分割,遺產的繼承,子女贍養的義務
都以事實收養(認養)為準,從未質疑過。應特別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法制(84),法辦置第1125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依意見第28條:親友,群眾公認,或有關組織證明確認養父母與養子女長期生活的雖未辦理收養手續,也應該按照收養關係對待。
同時,中國司法部在1993年12月29日所頒布的,關於收養法實施前建立的,事實收養關係的通知中指出:“收養關係自當事人達成收養協議或因事實而共同生活時所成立”。
縱上所述,事實收養(認養),其法律地位是不容置疑的。
其實,在中國歷史上事實收養,已有幾千年的歷史了。在古
代,收養(認養)一是為了延續子孫,從旁系血親的男丁,過繼到自己的名下,以續香火。其二:為了家族的事業,使事業後繼有人。這樣的認養是符合傳統的,它被群眾公認,被社會接受。這類的收養(認養):大到帝王將相,小到平民百姓,同血緣的領養是在平常不過之亊。而非血緣關係的收養(認養),在中國歷史上,也並不少見。而近代,蔣介石先生和戴季陶先生之間,收養(認養)蔣緯國先生的個案,也充分的說明了,事實收養(認養)的歷史淵源性。
在我申請養子移民的個案中,曾經委託律師在2008年3月11日,向美國駐廣州領亊舘遞交了事實收養相關材料。包括:他親生父母在孩子岀生12天后(1990年12月25日)送給我,他們的放棄聲明,戶口上所註明的我與養子的父子關係,從一年到初中的學籍簿,畢業證,社區證明,親友群眾的證詞。共同生活的相冊。並指出,按着92年開始生效的收養法,我與養子事實收養(認養)關係確定是1990年12月25日。
應該注意到的是,1992年收養法,按照中國立法法,並沒有法律上的追溯力。當我在遞交這份“最後陳述補充”的答辯狀時,有些許的悲哀,更多一些無奈 ,悲哀的是那個簽證領事,對於中國的傳統及現行法律法規的盲點,在無知的偏見中,濫用了自由仲裁權。無奈的是移民當局的某些官員,忽略了收養(認養)在中國歷史上的淵源 、地位、傳統,習俗,認及它的認可性。在傲慢的歧視中,忽略了中國領養法實施的時間及中國收養 (認養),無須民亊/法庭裁定,法官簽字的相關法規,重要的是忽略了中國司法部1993年12月29日,所頒布的,關於收養法實施前建立事實收養關係公證通知中所表述的:收養(認養)關係至當事人達成協議,或因事實收養(認養)而共同生活的法律地位。
今天,在我最後陳述的補充結束時,我想說的是,申請養子的移民個案,是否通過已經不重要了,但是我希望,移民當局 ,能尊重我的申訴,尊重中國國幾千年以來的傳統,在考量我申請的個案過程中請參考
斟酌, 中國的法律,法規,事實求實,準確而合理的給予答覆。讓我感受到移民當局的大度,寬容……
上訴人 xx。
7一12一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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