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的1月23日,正值中国农历除夕,王进东等7名“法轮功”痴迷者制造了震惊中外的“1·23”天安门广场自焚惨剧,最终造成了两死三重伤的惨剧,这就是骇人听闻的“1·23”自焚事件。
其实,“法轮功”自焚案又何止发生在天安门广场上的那一幕:
1999年7月25日,山西屯留县王庄煤矿退休工人李进忠和王庄矿职工子弟、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生常旭驰因练习“法轮功”而走火入魔、自焚身亡;
2000年4月4日,吉林九台市的法轮功痴迷者阎继刚为了追求所谓的“圆满”,在二道沟乡西山村的野地里举火自焚。
2000年4月7日,河南省息县项店镇曹集村曹丽,带着1岁的儿子在家中一起自焚身亡;
2001年2月16日,湖南常德人谭一辉只身一人来到北京,在海淀区万寿路当街自焚身亡,时年25岁;
2003年9月29日,河南省济源钢铁公司职工王保涛在济源市世纪广场自焚身亡;
2004年初,湖北省红安县刘杏桃在自家自焚造成大面积烧伤,抢救半年后不治身;
2005年11月2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法轮功练习者李晓英,在北京市南长街南口东侧便道上自焚死亡;
2006年1月24日,江苏省如皋市白梓镇朱正峰自焚身亡;
……
这些自焚者有一个共同的身份,那就是法轮功习练者;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师父,那就是李洪志。这些自焚者无不是受李洪志及其歪理邪说的蛊惑,罪魁祸首自然是法轮功邪教教主李洪志。
一条条鲜活的生命逝去难道还不能说明问题吗?一张张烧得面目全非的脸难道不是活生生的见证吗?邪教要吃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