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林欣,今年51歲,家住黑龍江省牡丹江農墾八五六農場。1983年畢業於八一農墾大學的我,在農場機關工作,也是一個熱愛生活、樂觀上進的幸福女人,卻因練習法輪功,弄得自己的家不像家,更沒有幸福可言。
2001年丈夫的外遇使我失去了家庭,本來是住回娘家“療傷”的,卻通過姐姐結識了給我帶來更大傷害的“法輪功”。 姐姐給了我一本《轉法輪》的書籍,並對我說:“‘法輪大法’是‘宇宙之根本大法’,不僅能強身健體,還能提高人的修養和層次,給全家帶來福音。可以指導我今後的人生道路,只要按書上說的去做,就一定會‘上層次、得正果’。家庭的不幸,讓我備感孤單和寂寞,練功和看《轉法輪》便成了我最大的心靈慰藉,隨着學法的深入,我對李洪志的話深信不疑,認為只有他才能拯救人類,把習練法輪功作為自己的精神支柱。
從此後,我斷絕了一切社會交往,不看電視,不聽新聞,一下班就在家“學法”,休息天去同修家中交流練功心得。經常遲到、早退,後來乾脆上班時間也曠工,和其他功友一起去外地聽課、交流心得體會,由於我學歷高,記憶好,學法精,很快成了當地的骨幹,負責與周邊市縣功友的學法交流與活動協調聯絡工作。農場領導和機關黨委相關領導和我談了多次,讓我認清法輪功反黨、反社會的邪教本質,可我當時根本聽不進去,一心痴迷練功。後我被調整到農場居民委工作,我感覺社會對我不公,索性長期脫崗,不去上班,後被單位除名。從此後,我在周邊市縣和外地長期傳法、練功、散發反宣品,一次在密山因張貼法輪功宣傳畫報,被當地公安遣返回場。
父母看我整天不務正業,只顧練功,多次勸解也不聽,便托人給我介紹找對象,想成個家有個約束我能收斂點,在父母的強迫下,我開始了第二次的婚姻生活,老公是個知冷暖的人,對我體貼入微,怕我長期在家寂寞無聊,把我和前夫生的女兒接到家來,又掏錢給我租了一個攤位,讓我做點小買賣,一是可以貼補家用,二也是有事做,讓我精神層面能充實些,他反對我習練法輪功,勸我和姐姐少來往。我便背着老公偷着練功,和姐姐一起看李洪志講法的光碟,偷着和其他功友發小報等,由於我把全身心都投入到練功、提層次上,很少關心老公和女兒,家務也做的很少,老公發現我不思悔改,仍堅持練功後,對我大發雷霆,我和老公爭吵便成了家常便飯,師父說:“情是修練的羈絆,除情才能圓滿”,我一直相信李洪志的話是絕對的真理。在“去情說”的影響下,我認為老公是我修練途中的羈絆,不去掉這一情,就無法上層次,於是我找各種機會挑畔逼迫老公與我離婚,2010年7月,我再次離婚後離家。
離婚後,我租了個房子,這個房子變成了製作、存放護身符、神韻光盤、書等反宣資料的場所,我串聯刑滿釋放的功友,還鼓動一起做小買賣的人一起練功,到處張貼小廣告,參與寫反迫害文章和明慧徵集稿件,把手上原本不多的資金全部投入到購置電腦、打印設備、製作反宣品上。女兒面臨中考,我也無暇顧及,2011年10月和姥姥一起生活的女兒打來電話說:“姥姥心臟病犯了,讓我速回來送姥姥去醫院,我帶着5、6個同修回到家中,給母親發正念,女兒讓我趕緊送姥姥去醫院,我說:“你小孩懂什麼,我們都是有師父‘法身’保護的人,我們集體發正念相信師父的“法身”會幫你姥姥消除‘業力’,消除病痛”。女兒看被我們折騰了大半天的姥姥已不省人事,便打了120強行將母親送進醫院。母親是心臟病引發的腦血栓,因錯過最佳治療機會,至今癱瘓在床。母親的癱瘓沒能讓我覺醒,我堅持認為自己追求的是一般凡人不能理解的事業。仍然到處發資料、貼“小報”、講真相、勸三退,與附近市縣的主要負責人一起開交流會、相互介紹經驗。
2012年3月,我在心理矯治中心,通過心理醫生的教育引導,以及無微不至的關懷,這時,我這才認識到自己痴迷法輪功是多麼的愚昧無知,如今我已年過半百,是法輪功毀了我第二次幸福的婚姻,是法輪功害我沒能盡到一個女兒的孝道,沒能負起一個母親的責任。是法輪功害我無業可就,老無所依,我要用我心酸的經厲,喚醒那些仍痴迷的昔日同修,使他們能儘快擺脫法輪功的精神控制,早日與我一樣回歸社會、回報家庭,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