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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从來不深刻
    见道歉未达到自己心中的“深刻”标准,就指斥为“抵赖”“虚伪”,不利于形成全民族深切的反省气氛。不管对宋彬彬的动机有多少质疑,毕竟她推动了一场方兴未艾的“文革”反思热潮,大大有功。与其指责她“不深刻”,不如追问,谁更应该道歉、谁最应该道歉?而他们,为什么不道歉?


◆高伐林


宋彬彬2014年1月12日在其母校为“文革”迫害校长和老师道歉,成为民众热议的话题。不道歉,有人痛斥;道歉了,痛斥声浪更高:“抵赖”“虚伪”“避重就轻”“洗刷自己”,遇害卞仲耘校长的丈夫王晶垚发表声明不接受其道歉。
——不出我所料。

早道歉比晚道歉好,晚道歉比不道歉好

之所以不出所料,因为我经历过“文革”。
“文革”中的那些“众矢之的”,怎么检讨请罪,一次两次三次N次,也肯定会被斥为“不深刻”而不让他(她)“蒙混过关”。反用那个顺口溜:“会议没有不隆重的,鼓掌没有不热烈的”,而检讨呢,没有不“不深刻”的。
在这种压力下,一些人只好违心地“上纲上线”自扣屎盆子。我听到一个笑话:相声大师侯宝林被揪斗,怎么检讨也被斥为“不深刻”,最后在台上低头:“我实在罪大恶极——第二次世界大战是我发动的,原子弹是我发明的……向毛主席、向红卫兵小将请罪!”哄堂爆笑,批斗会搞成“脱口秀”,还怎么往下开?
我认为,早道歉比晚道歉好,晚道歉比不道歉好。认识再不深刻,宋彬彬这些当年的文革积极分子,认识到应出面向受害人道歉,至少划清了大是大非界线,这就是一个令人鼓舞的起点。
见到道歉尚未达到自己心中“深刻”标准,就指斥为“抵赖”“虚伪”,不利于形成全民族深切的反省气氛,不利于那些心中痛悔自己做过错事的人鼓起勇气站出来道歉。中国人的忏悔反省远远没有蔚为风气,与这种习惯性指责有关系。正如中国大陆学者丁东所描绘的:你承认打过人,别人可能怀疑你杀了人;你承认和一个人死亡有关,别人可能怀疑十个人死亡和你有关。中国人现在所处的环境,毕竟远不是一个完善的法治环境,人们头脑中普遍有“得寸进尺”的思维方式。
真正的认错道歉担责,只能认自己确实犯下的错,只能为自己行为造成的后果道歉,只能承担真正属于自己的责任。

“符号”往往不符事实

为什么许多人不满意宋彬彬的道歉?一个重要原因,是她所讲的与我们原来所听说、所以为的反差太大。
我们原来听说的是:开国上将宋任穷的女儿宋彬彬造反精神特别强,“文革”中当上了红卫兵头头,率众打死校长、给毛泽东戴红卫兵袖章,毛对她讲“要武嘛”,她便改了名,在《光明日报》以“宋要武(宋彬彬)”这样的署名方式发表了文章《我给毛主席戴上红袖章》,造成全国的腥风血雨……传得最邪乎的就是千家驹老先生《自撰年谱》的渲染:“宋彬彬和人比赛,那一个红卫兵打死了六个人,她为了胜过那个人,就打死了八个人”——他老人家也真敢写!
我们后来才得知:实际上,宋彬彬从没改过名,没承认自己叫“宋要武”,她的校友刘沂伦等亲眼所见,全国各地寄到北师大女附中宋要武收的信,她从来没拆过;《光明日报》的文章也与她无关,是官方喉舌冒用名义捉刀代笔(这种事我不陌生,八十年代中期有一次甚至我还参与冒了赵紫阳的名——当然是奉命行事);她不仅没有动手打过领导、老师和同学,而且在卞仲耘被打死的“八五事件”当天确实张罗过请医生抢救……
“文革”实在太复杂了,别说没经历过的人难以想像,经历过的人也未必说得清、记得准,仅1966年“文革”爆发到1971年“林彪事件”的这五年,中央就不说了,地方上、单位里的掌权者就像走马灯一样:工作组、老红卫兵、造反派、军代表、工宣队军宣队……乱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场。“红卫兵”“造反”这样看起来一模一样的帽子,下面扣住的脑袋可能誓不两立;甲地的经验套不准乙地,此时的阵线到彼时就重新洗牌,昨夜的盟友是今晨的政敌,上午是受害人下午却成了打手……
对宋彬彬参与打死校长的传闻,我原来也深信不疑,直到采访了两个人之后。
第一位是纪录片制作人卡玛,2004年6月,她拍摄《八九点钟的太阳》之后接受我访谈时,直言宋彬彬是“为残酷迫害过人的红卫兵”背黑锅:
你根据什么相信她打过人?指控一个人打人、甚至打死人,是很严重的事情。我面对两种不同的说法,第一种是有关“宋要武打人”的不著边际的传言,第二种是我多年来从许多与她有直接接触的人那里了解的情况,例如,宋彬彬所在的师大女附中打死女校长,我问过“文革”研究学者王友琴,王在这个问题上调查最深入,她说宋彬彬没有参与。
在红卫兵暴力确实蔓延全国情况下,“宋要武”成了一个“合成人物”符号,什么坏事都安在她身上,她变成“文革”中红卫兵暴行的化身。这对于宋彬彬来讲,不公平。
一个月后,文革研究学者王友琴接受我专访时说:卡玛“提到我说了(宋彬彬)‘没有参与’,很觉得奇怪。……读我发表的文章,你会清楚地知道我是否会说出宋彬彬‘没有参与’”。
王友琴指出,她关于此事专有一篇两万字的文章,更早写到卞仲耘之死的文章《1966:学生打老师的革命》则发表在1995年。她对我列举,其中多处提到宋彬彬:卞仲耘所在中学的第一张大字报是宋彬彬和另外两个高三学生贴出的,他们很快得到被派到学校来的工作组的支持,卞仲耘等被揪出来斗争。宋彬彬成为“革命师生代表会”副主任,(1966年)7月31日,北师大女附中成立了红卫兵组织。宋彬彬是红卫兵负责人;毛泽东下令撤出工作组后,学校里红卫兵掌权;卞仲耘死亡的当天晚上,宋彬彬等红卫兵领导人去北京饭店见了北京市委第二书记吴德,报告卞仲耘之死……
此外还有8月18日,宋给毛戴袖章,毛说“要武”。而她父亲宋任穷那时被提升为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
王友琴问我:“从以上事实,您以为可以说宋彬彬‘没有参与’吗?”

宋彬彬责任如何追究?

从那至今,又过了十年。王友琴继续调查,当年北师大女附中校友叶维丽、冯敬兰,以及宋彬彬本人也进行了调查;更多史料,如邓小平等对北师大女附中的指示记录稿、卞仲耘的丈夫王晶垚的血泪回忆开始在小范围流传,在各方辩驳订正中,许多情况越来越明晰:该校8月5日是否成立了红卫兵,宋彬彬是否红卫兵组织负责人……
单就宋彬彬是否对打死卞仲耘负有责任这一点而言,我并不觉得卡玛和王友琴的意见完全相左,她们所谈的是不同层面。
王友琴是从政治上著眼的,宋彬彬在“文革”初期的作为,确实推动了该校的红色恐怖(当然非她一人之功),造成惨重后果;这么多年来,当局死死按住不让揭盖子,致使这段历史从未得到彻底清算。
但从法律上说,说宋彬彬参与打死卞仲耘,却一无证人二无证据,再义愤填膺的目击者,也并未支持这一指控。那么,“疑罪从无”。

不能定其“故意杀人罪”或“伤害致死罪”,那么,是否应追究其“渎职罪”“玩忽职守罪”呢?这里关键是:1966年8月5日宋彬彬是否算该校负责人之一?
宋彬彬当时是该校学生中为数甚少的中共党员、该校学生代表会副主席之一,主席是刘进。1966年6月初,上级派来工作组,下令原校领导班子靠边站,主持成立“文化革命委员会”,其中包括刘进和宋彬彬在内的学生代表五人,宋彬彬和刘进是副主任,这五人同时也是学生代表会负责人。7月31日毛泽东下令撤走工作组,学生代表会被那些“造反学生”看作工作组的“御用工具”。8月5日,在北师大女附中校领导已成“黑帮”,工作组又已奉命撤出,该校到底是否无政府状态?学生代表会对学生是否有约束力?那些疯狂打人的女生,是否还服从这个学生代表会的号令?
如果这个机构还有领导权威,宋彬彬对打死卞仲耘就确实有领导责任;如果该机构已没有领导权威,无人服从,那么宋彬彬不应承担领导责任。
在宋彬彬道歉之后,王友琴在回答《南方周末》采访中披露,自己找到了新材料:1966年8月5日那天批斗五名校领导,是该校“文化革命委员会”安排的,而非自发兴起。工作组撤走后“文化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宋彬彬、刘进仍然“继续使用工作组长使用过的办公室”。
看来,对宋彬彬究竟应承担什么责任,还应深入辨析。

真相只知其一,未知其二

不满宋彬彬不道歉,又不满她的道歉,是否全是吹毛求疵呢?否。
很多人说得好:真相是第一位的。没有真相就没有真正的道歉,没有真相就没有真正的和解。中国学者荣剑曾提出,中国这几十年来有太多历史遗留问题,要清理,应遵循四条原则,第一条就是真相原则,随后才是第二条补偿原则、第三条和解原则与第四条宪政原则。
通过多年来调查追究,我们知道了一部分真相:宋彬彬并未杀八个人,并未改名“宋要武”,她在“八五事件”上只有有限的领导责任。但我们不知道另一部分真相:谁毒打卞仲耘致死?
这是真相的两个方面:宋彬彬没干;是谁干的?
我一直有个问号:卞仲耘并非被在暗夜密室中暗杀,是在大庭广众之下被打死,目击者无其数。为什么48年来一直未见披露谁参与施暴呢?
旅美学者胡平论及这一问题时,否定了“要对涉案未成年人予以特殊保护”“罪行追诉时效已过”等原因。他认为,归根结底,原因在当局。48年来,中国政局历经沧桑,方针政策和法律经历过重大变化,但是每一届执政者都没对包括“八五事件”在内的1966年“红八月”期间红卫兵暴行立案——在这件事上倒是一以贯之!
何以如此?胡平透露,据说在80年代,北京市有关司法部门给“八五事件”受害者及家属提出过一份“凶手名单”,说如果难属对这些人提告可以判刑。一位活下来的受害副校长当即拒绝接受此名单,因为“名单上全是工人出身的红卫兵们,而那些贵为高干之后的凶手们连一个也不在名单上”!
《南方周末》2014年3月13日的一组报导,将施暴者的范围大大缩小了:高一(3)班发起了这次揪斗,高一和初二的一些学生在殴打卞仲耘时表现突出。该报道的披露还印证了胡平的说法:公安局曾找到活下来的受害女副校长胡志涛(这大概就是胡平所说的那位受害副校长)调查。胡问:你们能保证追究到我说的每一个人吗?如果不能保证,我就不说。她儿子后来对独立调查者介绍:实际上公安局已经锁定了具体人,但这位副校长担心若追究起来,一些学生的父亲已经身居高位,“很容易抓两个平民出身的子弟当替罪羊”。
——原来,这就是施暴者始终不被追究不受惩罚的原因:其中有“公主”“衙内”!
上述说法,没有完全解开我心中疑团:官方媒体能管得住,今天新媒体如此发达,为何数十上百知情人守口如瓶?难道都领受了官方“禁口令”,都发下重誓绝不泄露当天施暴者姓名?——存疑。

国法号称平等,党规区分等级

“文革”高潮时我正在武汉。1976年“四人帮”垮台后到80年代初整党清查“三种人”,武汉“三钢”“三新”等造反派组织头头都倒了大楣,例如钢工总二号勤务员、后任湖北省革委会常委的胡厚民,1982年7月28日被判20年重刑——与“四人帮”中姚文元刑期相同——后瘐死狱中。相反,保守派如“百万雄师”头头却未受处分,甚至还被提拔。
颇有戏剧性的是,2007年,“文革”中不共戴天的武汉造反派和保守派组织负责人坐到一起畅叙历史恩怨(这是中国绝无仅有的独一例)。文革研究者荣根对比了参加恳谈的双方人士在“文革”结束后的遭遇:
保守派组织代表:
俞文斌,“百万雄师”一号头头,“文革”前为武汉市机械局武装部副部长,1978年任中共湖北省委常委,武汉市经委副主任、武汉市驻香港办事处主任;章迪杰,“百万雄师”常委蒹联络部长,“文革”前为一个基层房管所工会主席,“文革”后任硚口建筑公司三产办主任;刘天喜,“百万雄师”作战部行动组副组长,“文革”前为武汉市电车公司工人,“文革”后为市交通局干部……
造反派组织代表:
杨道远,“文革”前为武汉测绘学院学生、中共党员,“文革”中为武汉钢二司一号勤务员、湖北省革委会副主任,1983年被判刑12年;谢望春,“文革”前为武汉国棉三厂工人、中共党员,“文革”中为工造总司成员,中共中央候补委员、省妇联副主任,“文革”后被定为“犯严重政治错误”,撤职并开除党籍;吴焱金,“文革”前为武汉市无线电元件厂工人,“文革”中为工造总司一号勤务员、市革委会副主任,1983年被判刑8年……
对别的地方“文革”,我没有发言权,说起武汉,我非常清楚:1967年的大型武斗,保守派头头挑起事端、组织暴力进攻的责任绝不比造反派头头小,为何他们可以逍遥法外?

“我们”和“他们”

答案寓于当年红卫兵“西纠”头头孔丹1984年2月23日给陈云的上书:
“老红卫兵”……一部分人(主要是一些未成年的中学生)在“破四旧”运动中有过过火行为,有的动手打了老师,有的抄了“地富反坏右”的家,极个别的甚至打死了人。……这是在当时“破四旧”的号召下发生的,时间很短暂(个把月左右),我们认为大多属于一般性错误。
“未成年”“过火行为”“时间很短暂”“一般性错误”……一下就“大事化小”;而“在当时“破四旧”的号召下发生的”,更是“小事化了”!
孔丹还说:
“老红卫兵”的这些错误与那些造各级党委反、造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反的造反派组织的错误,具有本质的区别,与“三种人”更是水火不容的两码事。
这就是说,“我们”打砸抄是“年幼无知”、响应中央“破四旧”号召;“他们”造反派则是“为林彪、‘四人帮’篡党夺权阴谋服务”。造反派大可反问:造反夺权,难道不是响应以毛泽东为首的党中央号召吗?
陈云随即批示:“孔丹同志的意见是对的,有关部门应当研究。这些红卫兵不属于‘三种人’,其中好的还应是第二梯队的选拔对象。”
孔丹的上书连同元老的批示,随后作为中央政治局会议[1984]2号文件下发——这就仍然回到了政治!

感谢宋彬彬!不管对她的动机有多少质疑,不管其道歉如何被斥为“不深刻”,毕竟她推动了一场方兴未艾的“文革”反思热潮,大大有功。与其指责她“不深刻”,不如追问,谁更应该道歉、谁最应该道歉?而他们,为什么不道歉?
(原载《新史记》第18期,2014年2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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