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出轨
本对出轨的事沉默,出轨的事由明星引起,自然八卦的成分多于事情的本身。但见有人说,出轨偷情事宜属于“爱”的范畴,应归于人权,当在保护之列,外人毋庸置喙。
这和我认识的一些人的论调异曲同工,每当他们偷完腥擦嘴的时候,总会色厉内荏?外强中干?强词夺理?欲盖弥彰?顾左右而言他?总之什么吧地说:别和我谈道德,这个世界道德最不值钱。只要不杀人放火,没人奈何我得,我做我想做的,你怎么着吧?完全是付无赖的嘴脸。如今有了这位老兄的高论,将偷情出轨拔到人权的高度,这些人该怎样额手称庆,更加肆无忌惮地去沾花惹草了,朗朗乾坤将再无宁日。
其实爱情只是欲望的一种表达方式而已,这种欲望一般维持6 到24个月,然后就转为亲情,友情和责任了。因爱走到一起的人,因爱而有了责任和义务,因爱而有了约束。而这约束造就了社会稳定,进步,有序。使人类更加文明。若给予破坏约束的行为以宽恕,原谅,甚至给予道德高度的肯定,无异于鼓励人们放纵自己的欲望,偷窃,强奸,凶杀都可归于人权的范畴给与保护了。因为我爱这财物,我爱这女人,我手痒痒了,不可以吗? 这是我的私事,至于我的爱引发的对他人和社会的一系列伤害,就不是我的问题了。
为偷情出轨辩护的人,往往是身在其中,又想纵欲,又想立个牌坊。以“爱”的名义龌龊时,又有几人会为偷情出轨的对象负责呢?无非是满足下半身的需要,再盖上“爱情”的遮羞布罢了。
因道德而约束自己的行为,是人类文明的标志;放纵欲望的为所欲为,和畜生无异,有点不同的是,畜生不会为自己漂白。
我认识一个人,六年间生了十一个孩子,最拥挤的时候是三个月内生了四个。结果呢,他每月的工资发下来到他手里不足200 块,其余的都为他曾经的纵欲买单了。所以他宁可不工作,才可躲避那些前妻们,情人们在法庭上的追杀。想想那可怜的十一个孩子,想想那并不可怜的十个母亲,人权在此时不觉得是讽刺吗?
为什么说人类是文明的? 和动物的区别就是人类有羞耻感,有责任心。如此无廉耻,无责任的放纵行为,不光让他自己穷困潦倒,那十一个孩子也将是社会的负担。
所以说,偷情出轨绝不是私事,更不是隐私,而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而且其危害是久远的。如果不能加以约束,起码道德上不应肯定。
这底线够低的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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