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出軌
本對出軌的事沉默,出軌的事由明星引起,自然八卦的成分多於事情的本身。但見有人說,出軌偷情事宜屬於“愛”的範疇,應歸於人權,當在保護之列,外人毋庸置喙。
這和我認識的一些人的論調異曲同工,每當他們偷完腥擦嘴的時候,總會色厲內荏?外強中乾?強詞奪理?欲蓋彌彰?顧左右而言他?總之什麼吧地說:別和我談道德,這個世界道德最不值錢。只要不殺人放火,沒人奈何我得,我做我想做的,你怎麼着吧?完全是付無賴的嘴臉。如今有了這位老兄的高論,將偷情出軌拔到人權的高度,這些人該怎樣額手稱慶,更加肆無忌憚地去沾花惹草了,朗朗乾坤將再無寧日。
其實愛情只是欲望的一種表達方式而已,這種欲望一般維持6 到24個月,然後就轉為親情,友情和責任了。因愛走到一起的人,因愛而有了責任和義務,因愛而有了約束。而這約束造就了社會穩定,進步,有序。使人類更加文明。若給予破壞約束的行為以寬恕,原諒,甚至給予道德高度的肯定,無異於鼓勵人們放縱自己的欲望,偷竊,強姦,兇殺都可歸於人權的範疇給與保護了。因為我愛這財物,我愛這女人,我手痒痒了,不可以嗎? 這是我的私事,至於我的愛引發的對他人和社會的一系列傷害,就不是我的問題了。
為偷情出軌辯護的人,往往是身在其中,又想縱慾,又想立個牌坊。以“愛”的名義齷齪時,又有幾人會為偷情出軌的對象負責呢?無非是滿足下半身的需要,再蓋上“愛情”的遮羞布罷了。
因道德而約束自己的行為,是人類文明的標誌;放縱慾望的為所欲為,和畜生無異,有點不同的是,畜生不會為自己漂白。
我認識一個人,六年間生了十一個孩子,最擁擠的時候是三個月內生了四個。結果呢,他每月的工資發下來到他手裡不足200 塊,其餘的都為他曾經的縱慾買單了。所以他寧可不工作,才可躲避那些前妻們,情人們在法庭上的追殺。想想那可憐的十一個孩子,想想那並不可憐的十個母親,人權在此時不覺得是諷刺嗎?
為什麼說人類是文明的? 和動物的區別就是人類有羞恥感,有責任心。如此無廉恥,無責任的放縱行為,不光讓他自己窮困潦倒,那十一個孩子也將是社會的負擔。
所以說,偷情出軌絕不是私事,更不是隱私,而是一種危害社會的行為,而且其危害是久遠的。如果不能加以約束,起碼道德上不應肯定。
這底線夠低的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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