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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回天安门的“六四精英”四大罪状之第一罪 |
| 第一大罪状:破坏中国民主进程
上世纪80年代,随着对“文革”的反思和清算,整个中国的政治、经济及文化逐渐恢复,人民的生活也慢慢走上正常化道路。与此同时,被压抑已久的思想也随着中共的改革开放政策的逐步实施、外来思想的影响加深而活跃了起来。一场以“民主、自由、变革”为主要诉求的大学生民主运动轰轰烈烈地在全国范围里展开。
这时民主思潮、民主运动都处于史上的最好发展时期。
然而,以方励之、刘宾雁等为代表的一部分学者、学生,不知是不懂政治,还是头脑发热,或是受到外国势力的怂恿,将民主改革变成了否认社会主义制度、改变共产党的领导。中共对此采取宽容了态度。可是,这些人却视中共的宽容为软弱,更加肆无忌惮地宣传全盘西化的自由化思想。而1989年的“六四”运动中,民运领袖们更是将这种否定共产党领导、否认社会主义的思想倾向推向了极致,公然打出了要求共产党下台的口号。
如果说之前的民主改革只是口号、只是制度改革的话,那么如今已经是直接挑战共产党的统治。要推翻共产党的政权,就触及了共产党的利益底线。这不仅使得共产党里的保守派占据上风,就连改革派也感到了威胁。直接后果就是镇压当下学生对抗活动,而间接(也是最严重的)后果是剥夺了民众的自由表达思想和诉求的权力——不再允许自由、民主的言论出现,不再允许游行示威活动。
如果不是这帮“六四精英”的无知无耻的盲目冒进,而是遵循事物循序渐进的发展规律,逐渐教育民众、引导中共,中共何必镇压学生运动,何必谈民主色变?又何必在民主制度推进上开历史倒车?今天中国的民主制度何愁不建立?中国的民主、人权何愁不实现?
所以,“六四精英”歪曲了民主自由的意义,破坏了中国民主自由的气氛,破坏了中国的民主进程,影响了民主自由思想在中国的传播,使得中国的民主运动从此一蹶不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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