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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改良比革命好,但改良途徑全被堵死呢?
    單是革命要死人這一點就足以使我們認定,改良比革命好。但是,根據“兩害相權取其輕”的原則,百姓有權通過逃亡、匿名等鬥爭方式走向壓迫較輕的統治,哪怕這種統治是暫時的。在啟蒙語境裡,革命是一種權利。既然是一種權利,擁有它的人可以放棄,也可以閒置,但絕對不能被褫奪


老高按: 《新史記》19期出版付印在即,事務繁雜超乎外人想象,能放一放的許多事就顧不上了,但閱讀是無論如何放不下的。就在最近,我突然像天文學愛好者發現一顆行星一樣興奮,發現了一個名叫“狄馬”的作者。其實以前我就拜讀過他的文章,並且還在我的博客上介紹過他所寫的《我們比俄羅斯作家少什麼?》,其文筆的鋒銳,其內涵的厚實,讓我心折。但恕我孤陋寡聞,當時並不了解何許人也。最近我查了一下,這位作者今年45歲。看其學歷,似並非名校,但看其文章,比許多擁有名校堂皇銜頭的人更為厚實!
狄馬,獨立作家。1969年出生於陝西子長縣,1988年考入延安大學中文系,畢業後分配至當地的一所師範學校教書,不久後辭職。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發表思想隨筆、文化散文、文學批評、雜文等各類文章近百萬字。出版有思想文化隨筆集《一頭自由主義的鹿》、《我們熱愛什麼樣的生活》,雜文集《中國雜文(百部):狄馬集》、《另類童話》(與人合著)等。
我這才發現,其實,他已經在中國的文化界贏得了口碑。例如下面這些成名學者對他的稱讚:
與留着大鬍子的陝北漢子狄馬相交多年,前年才在西安第一次見面。他不僅善寫文章,而且會唱信天游,會說書。他的生活方式令人羨慕:悠閒中有執着,隨意中有認真,如同他的文字。作為這個時代“廢都”文化人中的異數,他的文章值得一讀。——傅國涌(文史學者)
我喜歡狄馬,因為狄馬的文章像民歌,有腔調。狄馬的思想像金屬,有響聲。狄馬的故事像先知,有信仰。狄馬的臉龐像向日葵,不喜歡向黑暗的地方低頭。——王怡(憲政學者 )
狄馬的作品勇於挑戰權威,抗拒時流,是血性文章卻不失清明理性,很可一讀。——林賢治(作家、學者)
應該承認,江湖傳說的“狄馬在寫字人中唱歌最好,在唱歌人中寫字最好”並非虛言。——宋石男(作家)
看到“狄馬”我就想到“北狄”與“響馬”,一睹風貌果然有幾分匪氣;文章也帶“匪氣”。狄馬恰是“一頭自由主義的鹿”。其人不僅陝北民歌唱得好,與此相通,深情地關注底層、關注民間、關注人性與人的權利,張揚自我的靈性,更是他寫思想文化隨筆一貫的追求。這種追求比他唱的“信天游”更長久地打動我的心弦。——鄢烈山(雜文家)
狄馬不只是一個寫出了精彩文章的作家,而且是一個有所發現的思想者。用飽含感情的、富於感染力的文筆將自己的思想發現表達出來,既能滿足讀者激發思想的需要,又能滿足讀者情感認同和審美愉悅的需要。——摩羅(作家、學者)
狄馬的雜文顯示他對概念和邏輯的高度敏感,邏輯使人清晰,使人決絕,使人成為認死理的高級“王木犢”,狄馬的文章給人無法懷疑的判斷感,冷靜堅定。——劉洪波(雜文家)
下面我轉貼一篇狄馬讓我擊節讚賞的文章(當然,這不是說我完全認可他的看法),供各位參考。


明亡三百六十年祭
狄馬,《書屋》2004年12月號

http://i0.sinaimg.cn/history/zl/author/dima/idx/2014/0323/U10663P1488T24D175F1501DT20140323101352.jpg
狄馬


1644年農曆3月19日,北京被李自成領導的農民起義軍團團包圍,明朝最後一個皇帝朱由檢倉皇從內宮出逃,在宦官王承恩的陪同下,吊死於煤山。這標誌着明王朝在中國近三百年的統治正式結束。這一年為舊曆的甲申年,每到這一年,人們總會有許多值得回味的感慨。第五個“甲申”年,也就是公元1944年,左翼文人郭沫若寫下了他的著名雄文《甲申三百年祭》,重申了“得民心者得天下”,貪賄必然亡國的道理;同時也勸諭新興的工農政黨,切莫驕傲自滿,以免重蹈李自成“其興也渤焉,其亡也忽焉”的悲劇。儘管其後的郭沫若以進獻“新詞”和“頌歌”而為世人所不齒,但憑心而論,《甲申三百年祭》今天看來仍然以其充溢的歷史關懷和對農民起義“同情的理解”,不失為一篇好文章。
而在第六個“甲申”輪迴里,隨着歷史潮流的沉浮變換,對李自成的評價也經歷了一個“天上人間”式的飛躍:在人人尚“左”,“革命”盛行,“階級鬥爭”被說成是“歷史發展的真正動力”的年代裡,李自成幾乎就是救苦救難的“聖人”,以至於以他命名的歷史小說成為紅色年代裡唯一一部“御批”創作的小說,“奉旨填詞”的作家也因此得免文革遊街示眾之厄運;而自上世紀九十年代以降,人人言必稱“改良”,犬儒之風大熾,知識分子普遍家禽化,“告別革命”成為新的時尚,李自成又重新淪為“賊”“寇”,成為“暴力”的代名詞,而這正是幾百年來“給帝王將相做家譜”的正統史家的一貫看法。真應了聖經上“已有的事,後必再有;已行的事,後必再行。日光之下,並無新事”的話。
其實就李本人的身世和作為而論,他當然不是推動歷史進步的“英雄”,但也不是天生的暴徒。與張角、方臘、白蓮教、青蓮教以及其後的太平天國相比,李自成領導的農民起義其實是最少宗教蠱惑的。他的起義完全是因饑饉所逼。



李自成出生於陝北米脂縣。在明代,米脂縣屬延安府綏德州。這裡地處苦寒的黃土高原,土地貧瘠,降雨稀少,而明末的稅收和“加派”是按畝徵收,不考慮實際產出,這對地廣人稀的陝北來說,就顯得極不合理。而最令當地百姓不能忍受的是,陝北本來地處內陸,居民靠種地為生,基本沒有什麼工商業,但官府的各種“加派”只收銀子,不要糧食,這就等於額外加重了農民的負擔。再加上無休止的徭役和名目繁多的搜刮使得農民大量外逃,而官府為了“完糧”,規定一戶逃則其餘九戶補足,九戶逃則其餘一戶補足,於是,對不想坐着等死的農民來說,剩下的就只有一種選擇,那就是整村整村的逃亡。
崇禎二年,延安人馬懋才在《備陳大飢疏》裡,詳細地記錄了當時乾旱無雨,百姓流離失所,哀鴻遍野的慘狀:
臣鄉延安府,自去歲一年無雨,草木枯焦。八九月間,民爭采山間蓬草而食。其粒類糠皮,其味苦而澀。食之,僅可延以不死。至十月以後而蓬盡矣,則剝樹皮而食。諸樹惟榆樹差善,雜他樹皮以為食,亦可稍緩其死。迨年終而樹皮又盡矣,則又掘山中石塊而食。其石名青葉,味腥而膩,少食輒飽,不數日則腹脹下墜而死。民有不甘於食石而死者,始相聚為盜……間有獲者亦恬不知畏,且曰:死於飢與死於盜等耳!與其坐而飢死,何若為盜而死,猶得為飽鬼也。[1]
這個古代官吏摧人心肝的奏摺今天讀來仍然使人神搖。三百年前饑民的話直接、痛快,比後世一打學者發表在核心期刊上的文章更接近真理。因為根據“血酬定律”,既然“飢死”和“為盜”所承擔的“風險係數”是相同的,那麼根據“利益最大化”的原則,當然應當選擇“為盜”,因為“為盜”至少可以吃飽了去死。這個有良知的官員在他的奏疏里繼續寫道:
最可憫者,如安塞城西有冀城之處,每日必棄一二嬰兒於其中。有號泣者,有呼其父母者,有食其糞土者。至次晨,所棄之子已無一生,而又有棄子者矣。更可異者,童稚輩及獨行者,一出城外便無蹤影。後見門外之人,炊人骨以為薪,煮人肉以為食,始知前之人皆為其所食。而食人之人,亦不數日後面目赤腫,內發燥熱而死矣。於是死者枕藉,臭氣熏天。縣城外掘數坑,每坑可容數百人,用以掩其遺骸。臣來之時已滿三坑有餘,而數里以外不及掩者,又不知其幾矣。[2]
馬懋才用“最可憫者”、“更可異者”來備陳當時白骨縱橫,相率食人的慘狀,而這慘劇的發生地“安塞”,正是早期農民領袖高迎祥的祖居地。同時我們也看到,饑荒固然是由乾旱引起的,但只要願意救濟,也不是全無辦法。“相聚為盜”恰好說明有可盜之處,否則“相聚”有什麼用?官府如能“損有餘補不足”,本可以將天災造成的損害降低到最低。但他們做什麼呢?
……有司悚於功令之嚴,不得不嚴為催科。如一戶只有一二人,勢必令此一二人賠一戶之錢糧;一甲只有一二戶,勢必令此一二戶而賠一甲之錢糧。等而上之,一里一縣無不皆然。則現在之民只有抱恨而逃,漂流異地。此處逃之於彼,彼處復逃之於此。轉相逃則轉相為盜,此盜之所以遍秦中矣。[3]
即使百姓相率為食,“有司”還在“嚴為催科”!這說明世界上根本沒有純粹的天災,無論水旱蝗害,事實上都和專制政府的黑暗和貪婪分不開。延安府的李自成和張獻忠就是在這樣的情形下起來造反的。尤其是在崇禎十三年9月,李自成的農民軍被官軍打得大敗,當他率眾從巴西魚腹諸山中逃出,進入陝南的時候,身邊的部眾不足數百。可當11月間,他突然率部進入河南以後,很快聚眾達數十萬。這和當時河南的災荒有關,但災荒不可能年年有,到處有,只要措置得當,也不至於遍地柴薪。而當時的朝廷和官府就像後來的獨裁者一樣,一有“人禍”便諉過於天,不但不想法救濟,反而加征三餉(遼餉、剿餉、練餉)不斷,明徵之外有“私派”,“私派”之外還有“火耗”,弄得民困財盡,千里榛莽。這時李自成的“三年免徵”,“平買平賣”、開倉賑災就大獲中原人心。時人鄭廉在《豫變紀略》裡詳細記錄了李自成當時大賑饑民的盛況:“向之朽貫紅粟,賊乃藉之,以出示開倉而賑饑民。遠近饑民荷鋤而往,應之者如流水,日夜不絕,一呼百萬,而其勢燎原不可撲”。你也許可以說這是“收買人心”,是“作秀”,但崇禎和他的官府為什麼不“收買人心”?為什麼不“作”這樣的“秀”?因而,就本質而言,與其把農民軍稱作“農民革命軍”、“義兵”或“賊”、“寇”、“匪”、“盜”,還不如直接把他們稱作“饑民”更接近事實些。“饑民”當然不是驕傲的資本,但也不是天生的恥辱;搶糧(農民軍自己稱“打糧”)肯定不是一種榮耀,但當各種通過誠實勞動糊口的途徑被一一堵死之後,搶糧吃幾乎就是一件無可非議的壯舉,至少不比那些將別人碗裡的飯奪走的人更無恥。
也就是說,“造反”的目的不是效忠某個個人或某種“主義”,而是效忠自己的腸胃。簡單地講,就是為了請客吃飯。明末的農民起義有一個很有意思的現象,即幾乎所有的起義軍首領都有過招安、投降的經歷。桀驁如張獻忠者竟然也在崇禎十一年正式受撫,接受了熊文燦給他的副將頭銜。當一個叫林銘球的巡按御史來到谷城時,張按照官場禮儀,立即向他行跪拜禮。本朝的史家在處理這一檔史實時,或者假裝不知道——實在繞不過去,就說這是一種“策略”;或者說這是“農民階級的二重性”。實際上,這恰好說明這些起義的農民領袖,包括李自成在內,都不是真心造反,至少在起事之初,他們誰也沒有想過要“取而代之”。這樣,當官軍剿撫並用,答應給他們牛犁耕種,並讓他們的妻小吃飽時,手下將士便人心離散,渴望過正常人的生活。
因此,革命(本文指用群體性的暴力活動來顛覆、破壞現存秩序、制度的行為)雖然有多種,但就它的發生動機來看,大致有兩類:一類是在一種新的制度、理念的引導下,通過有共同理想的隊伍,來達到實現社會正義的目的,一類是在飢餓、困頓、生命受到威脅的情況下,被迫起來尋找出路的;一類是由良知和頭腦引導的,一類是由肚皮和腸胃引導的;因而,一類可以叫“良知革命”,一類可以叫“肚皮革命”;“良知革命”的背後是一套新的政治理念,往往能通過一個國家的試驗給整個人類提供一種新的制度模式,“肚皮革命”因為缺乏新的制度想象力,所以完成的基本上是一個簡單的“改朝換代”,即“屁股變了,龍椅沒變”;前一類像英國1688年的“光榮革命”、美國獨立戰爭以及孫中山領導的辛亥革命,而後一類則幾乎可以囊括中國歷史上大大小小所有的農民起義,李自成領導的當然也不例外。
誠然,革命,尤其是“肚皮革命”,打斷了社會的正常積累,浪費了既有的物質資源,破壞了既定的文化創造秩序,不說別的,單是革命要死人這一點就足以使我們認定,改良比革命好,這不需要討論,需要討論的是,李自成怎麼“改”崇禎的“良”?是通過立法?選舉?彈劾?罷免?還是上訪?檢舉?或者是在李繼遷寨搞一個基層民主試點,成功了的話,再依次向米脂縣、延安府、陝西省乃至全國普及?如果這些都不可能,而且也不能造反——因為造反是一種暴力行為,那麼,對李自成來說,剩下的恐怕就只有一條路, 那就是等死,如果等死也算一條路的話。
實際上,朝廷和官府正是這麼看待這些起義軍的。兵部尚書楊嗣昌為了捉拿張獻忠,曾張榜通衢,上附一首他自作的《西江月》,劈頭兩句就是“不作安安餓殍,效尤奮臂螳螂”。不說他殘酷鎮壓農民軍,單憑這兩句,我覺得他最後自縊身死,就是死得其所。張獻忠固然不是善類,但楊嗣昌說的就更不是人話。一個兵部尚書,朝廷重臣,歷來以“父母官”自居,竟然要“子民”“作安安餓殍”!而尤其可怕的是,三百年後的一些學者、教授的邏輯和楊大致相似。
中國要想走出“以暴易暴”、“治亂循環”的怪圈,就必須拋棄幾千年來“只換屁股,不換龍椅”的革命方式,必須尋求一種和平漸進的方式來切入世界文明進步的潮流,這沒有錯。問題是我們在拋棄傳統思維模式,尋求外部資源的過程中,是否一定要將幾百年前這些走投無路被迫鋌而走險的祖先妖魔化?我們是否能在否定他們解決問題的方式的同時,能對他們在反抗壓迫、與暴政角逐的過程中所彰顯的人格力量、生命意志給予適當的尊敬?一句話,我們在品評這些逝去的英雄時,能否多一點理解,少一點苛責?多一點設身處地的悲憫,少一點站着說話不腰疼的高談闊論?聖經上講,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當提倡“非暴力”的人分不清施暴者和反抗施暴者,一例嘲笑挖苦以自高時,我覺得這對後者本身就是一種“暴力”,一種“語言暴力”;同理,當我們看到一些人用“革命”的手段將另一些人剝奪殆盡,然後號召他們只能“改良”時,我們是否意識到這種“居心”本來就“不良”?
在這兒,一些“非暴力”的提倡者混淆了兩種倫理關係,即針對自己的暴力和針對別人的暴力。一個人可以放棄“針對自己的暴力”的暴力反抗權,採取他認為合適的方式,包括投降、順從、談判甚至“認賊作父”等一切“非暴力”的方式解決問題,但當這種暴力針對的是第三者,任何人都無權要求受害者——即“他者”——“放下武器”。具體到李自成的問題上,就是一個人可以當飢餓和公開的搶掠襲來時選擇“逆來順受”,但無權要求別人“坐以待斃”。不管他用多麼好聽的理論來勸阻別人“告別革命”,在我聽來,都像新版的“餓死事小,失節事大”。



正如忽視了“暴力革命”的背景一樣,學者們在大談改良的同時,恰好也忽視了改良的條件。我們知道,改良的條件是妥協,是雙贏互利的共生思維,而不是你死我活,非此即彼的“鬥爭哲學”;是承認自己的有限和“罪性”,而不是“天大地大,唯我獨尊”,更不是一廂情願地標榜自己“偉光正”,“就是好來就是好”。一句話,就是要承認自己“不良”,至少是有可能“不良”,才能談得上“改良”,否則,你要他改什麼?其次是,要有大致相當的力量對比。與獨裁者沒有一個不自我感覺良好一樣,世界上也沒有一個獨裁者會心甘情願地放棄特權利益。即使在英美這樣一些深具民主傳統的國家裡,當要求改革的一方,力量沒有強大到足以影響甚至威脅特權階層繼續行使特權時,身居要津者一般是不會主動放棄既得利益的。這一點在《大憲章》產生這件事上看得十分清楚。
《大憲章》是13世紀初英國國王和屬下25個分封貴族簽訂的一份關於各自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書。在這份被譽為“英吉利自由之神”的文件里,國王承諾實行較寬鬆的統治,比如在司法領域內,《大憲章》第40條規定:“任何人的權利和公正都不能被出賣、被否決、被拖延”,而正是這一條導致了西方自近代以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第39條規定:“未經王國法律或陪審團的合法裁決,任何自由人都不能被拘捕、囚禁、沒收、驅逐、流放,或受其他任何形式的傷害”, 而西方法律中很重要的“人身保護”原則——在法庭判定有罪之前,任何人都是無罪的——正是由這一條衍生出來的。不僅如此,《大憲章》的意義還在於人們從這裡推導出了一些極其重要的思想,即任何權力都要受到制約,即使是國王也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而那時的中國,還匍匐在趙宋王朝的腳下,認為“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呢!
就是這樣一份對西方文明產生過重大影響的文件,它自身的誕生卻經歷了一個複雜的鬥爭過程。13世紀以前的英國國王在和貴族的長期征戰中形成了一些不成文的約定,國王把取得的土地以采邑的形式封給諸侯,諸侯則出人出錢替國王打仗。但有一條,打大仗或征重稅必須取得諸侯的同意。13世紀初,英國在和法蘭西的戰爭中連連敗北,以至於丟失了祖傳下來的法國北部的兩個郡,諾曼底和安茹。國王不服,為了奪回土地,就再次下令向貴族徵稅征丁,但這次沒有取得貴族的同意,他就用嚴厲的手段強行征取。但令人沮喪的是,國王這次又損兵折將,鎩羽而返。正當他雄心勃勃,準備再一次向貴族徵收錢糧大幹一場時,貴族終於不幹了。1215年的春天,他們起兵占領了倫敦,然後派人和國王談判。迫於內外交困的形勢,國王約翰被迫在貴族們事先起草好的一份文件上寫下了自己的大名,並加蓋了皇家封印。這就是在西方政治史上,乃至全世界都意義非同尋常的文件——《大憲章》。
在這兒,我們看到,即使在英國這樣有契約傳統和“紳士風度”的國家裡,國王也不會無緣無故地恩賜臣民某些權利,如果沒有諸侯們大兵壓境,國王是不會妥協的。事實上,約翰在簽完字的當天就痛悔不已。他反覆向教皇訴苦,他是在貴族的刀劍逼迫下答應的,因而應當由教皇出面,宣布《大憲章》無效。但《大憲章》規定,國王如違背協議,25個得到授權的貴族可以起兵討伐之。因而當教皇宣布《大憲章》無效的消息傳到各郡時,貴族們立即發兵倫敦,以武力捍衛《大憲章》的神聖性。這時,約翰死了,他的兒子亨利三世繼位,由貴族組成的攝政委員會最後確認了《大憲章》的合法性,一種新的政治平衡就這樣在武力面前達成了。
但同時我們也看到,如果國王執意不肯放棄“亂收費”的權力,反而認為自己是“真命天子”,起兵的諸侯是“亂臣賊子”,不但要“秋後算賬”,而且會“滅門九族”,“凌遲處死”,那麼諸侯一方真想放下武器也不敢放了;同樣的道理,如果諸侯中一些人有“皇帝輪流做,明年到我家”的混賬思想,而且死咬定要“奮勇前進”,要“堅決、徹底、乾淨、全部地消滅敵人”,那麼,不要說國王想放權,即使想遜位也不敢了。正是雙方的雙贏共生思想,為對方的妥協留下了活動的餘地,一種動態的權力平衡才最終形成,才不至於魚死網破,人亡政息。
相反,美國的獨立戰爭正是英國國王貪得無厭,步步緊逼,拒絕和解的結果。1765年,為了轉嫁連年戰爭造成的財政困難,英國議會通過了《印花稅法》。根據這項法律,北美殖民地幾乎所有的法律文件,甚至連撲克牌在內都必須貼有大不列顛的印花才是合法的,都必須繳納一定數量的稅金。但這項法律並沒有在殖民地自己的議會裡通過,也沒有殖民地自己的代表在英國議會裡討論,而根據西方政治“沒有代表不納稅”的思想,凡納稅人有權參與立法。因而國王在各殖民地的壓力下,不得不宣布廢除了這項不合理的法律,但在廢除的同一天,國王就宣告“過去有、現在有,並且依據權利應該有充分的權力和權威制定……法律和法令……以在任何情形下……管轄美洲殖民地及其人民”。因而,僅僅過了兩年,國會就再次通過了向殖民地徵收“外部稅”的法律《湯森德法案》。根據這項法案,在美洲各口岸,對於進口各種玻璃、鉛、紙張和茶葉都要徵收若乾重稅。殖民地人民拒絕繳納時,稅吏就叫上英國軍隊一塊來收。其間,他們多次派代表向英國國會陳述困難,但這些傲慢的英國人不僅拒絕接見,而且有時還把他們安排到荒無人煙、又極不舒適的地方住宿,目的就是讓他們儘快離開。
1773年,英國國會授予東印度公司諸種特權,其中一項就是對美洲茶葉貿易的壟斷。也就是說,在這項法令之下美洲人實際上完全不能支配自己的茶葉貿易。激烈的反抗終於爆發了。1773年12月16日,東印度公司的一船茶葉運至波士頓,被憤怒的波士頓人倒入海中。面對這一突如其來的暴力事件,英國國會的對策是以壓倒多數通過《強製法案》。該法案規定,今後所有破壞“和平”與妨害官員執行公務的案件必須移交英國法院審理;允許軍隊駐紮民房;關閉波士頓港口,直至該城將所毀茶葉賠償清楚為止。國王寫信告訴諾斯勳爵:“事已至此,殖民地必須是要麼屈服,要麼勝利”——根本沒有商量的餘地。
殖民地預感到一場風暴就要來臨,但不知如何應對。為了協調各州的行動,他們決定於1774年9月5日派代表到費城開會。這就是第一屆大陸會議。第一屆大陸會議雖然通過了和英國斷絕貿易往來的決議,但人們普遍不願獨立,他們聯合起來的目的只是要讓“英國人民感受到他們對於他們的權利的渴求”,因而,會上通過的《權利宣言》充滿折衷和讓步,甚至“愉快地同意英國國會執行那些只局限於管理我們的對外貿易的法案”,連一向激進的傑斐遜參會時也只是認為國王需要“納諫”。
實際上,直到1775年的春季,甚至一直到列剋星敦的戰爭已經爆發,好多人仍然相信,假如讓英國人知道,槍聲雖然響起,但殖民地所要的只是“保衛自己的權利”,他們是會讓步的。但英國國王拒絕了他們的種種和平企求,使得殖民地的代表不得不於1775年5月10日再次於費城集會,史稱“第二屆大陸會議”。第二屆大陸會議決定組建一支大陸軍,由深孚眾望的華盛頓任總司令,但目的只是迫使英國讓步。因而大會同時採納狄金森的請願主張,並在《關於武裝抵抗的緣由和必要性的宣言》中謙卑地寫道:“我們並不是出於從大不列顛分離出來的野心而組織軍隊的……一旦侵略者停止對我們的敵意,我們就會放下武器……我們謙卑地信賴着那至高無上的和公正不偏的宇宙裁決者和主宰者,我們……企求着他那神聖的仁慈能夠在這場巨大的衝突中護佑我們,使我們的敵人能夠以合理的方式與我們和解,並因而使帝國免於內戰的災難。”但回答他們的是,英王立即拒絕了《請願書》,並於12月22日發布了《禁止法案》。該法案宣布,殖民地從此不在英王保護之下,並下令封鎖殖民地全部港口,許多人才如夢初醒。
這給我們一個啟示,“革命”不是議論出來的。用恩格斯的話說,就是“把革命歸咎於少數煽動者的惡意的那種迷信時代,是早已過去了”,就像天下雨不是皇帝祈禱的結果,娘嫁人不是村婦“腹誹”的產物一樣,“革命是進化受到壅塞時的潰決”(顧准語)。翻譯為“常話”就是,當一個社會或時代的人們面對奴役和壓迫,覺得還有希望通過言論、集會、結社等理性方式表達時,他們一般不會鋌而走險;但當一個獨裁顢頇的政府對人民的壓榨無以復加,不僅剝奪掉了他們通過和平渠道表達願望的一切權利,而且公然踐踏由它自己制定的法律時,暴力反抗幾乎就是必然的選擇。正如盧梭在《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中所說:“絞殺或廢除暴君為結局的起義的行為,與暴君前一日任意處理臣民生命財產的行為同樣合法。暴力支持他,暴力也推翻他。一切事物都是這樣按照自然的順序進行着,無論這些短促而頻繁的革命的結果如何,任何人都不能抱怨別人的不公正,他只能怨恨自己的過錯或不幸”。這就是“非暴力”的局限,也是人類歷史上一切憂時傷生的思想家面對暴力災難反覆出現的悲涼和無奈。



回到李自成的問題上,就是面對明末官貪兵懈、廠衛林立、政體朽壞、天怒人怨的現狀,無論朝野、官民都認為需要改良,問題是誰來改良?怎麼改良?說簡單點,就是誰“改”誰的“良”?是李自成“改”崇禎的“良”,還是崇禎“改”李自成的“良”?關於前者,我們已在上文提及,由於信息資源、權力分布的嚴重不對稱,李自成根本不可能“改”崇禎的“良”,倒是崇禎有義務而且有可能“改”李自成的“良”。因為從皇權專制的“法理”上講,“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他可以而且能夠對他王國疆域內的一切臣民、事務進行符合他意願的改良。實際上,無論古今中外,改良的主動權始終在強者,即政府手裡。套用現代經濟學的說法,崇禎是這個帝國的“法人代表”,他有權對這個帝國範圍內的一切生命、財產按照自己的策劃重組、關並、劃轉甚至破產。可是這個帝國的“大老闆”在李自成起義之前和起義之後都做些什麼呢?
一般來說,亡國之君是容易遭人唾罵的,但提到崇禎,人們總是眼淚汪汪。什麼“日理平台,勤於政事”,什麼“減膳撤樂,厲行節約”,仿佛他本來可以成為一個明君,只是讓李自成害了。其實這些都不過是做做樣子。“日理平台”與明代的政治體制有關。明朝從開國皇帝朱元璋起,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實際上是“皇帝集權”,廢除了千百年的宰相制,實行“閣臣輔政,閣部平行,群臣互制”的“文官制”,實際上就是誰也不相信,大凡小事都得皇上點頭,連閣部大臣也不過只是“票擬”而已。具體到崇禎這個人更是 “為政察察”,用人多疑,又好自作聰明,他不“日理”誰“日理”?
至於“減膳撤樂,厲行節約”,不過是徹頭徹尾的“作秀”罷了。比如,自崇禎10年起,皇帝因為“天下多事”,就下令停止了宮中幾乎所有的娛樂活動,唯獨“打稻戲”不廢。所謂“打稻戲”,就是在秋收季節由鐘鼓司的官員扮作農夫農婦表演的慶祝豐收的節目。表演時皇帝必須親臨現場,所以這對崇禎來說,是一個顯示“重農”的好機會,但大臣要他拿錢修水利,他就不幹了,而大家知道,只有修水利才是重視“三農”的切實措施。崇禎8年,李自成、張獻忠的農民軍攻陷了鳳陽,掘毀了鳳陽祖陵。崇禎聞報後痛哭流涕,馬上宣布“避正殿,撤樂減膳。從初三日始,居武英殿,百官俱宿公署,閣臣俱宿於朝房”,“惟以青衣從事”。自己換一個辦公室,穿着爛衣裳上班,要求手下大臣“宿辦合一”,吃飯時少幾道菜,這都不錯。但關鍵問題是得取消加征,賑災濟困,讓老百姓不要跟着李自成跑,這才是當務之急。如果老百姓有飯吃了,你在宮中搞兩場文藝表演,多吃幾碗紅燒肉,有什麼關係?但他就像後來的獨裁者一樣,一味裝腔作勢,汲汲邀譽,一遇兵敗城毀的事,只是一個勁兒地下“罪己詔”,但這有什麼用呢?對一個皇帝來說,要緊的不是感動臣民,換取不明真相的老百姓的幾滴眼淚,要緊的是,朝廷得拿出錢糧,救濟災民,讓老百姓回家種地,至少得停止橫徵暴斂,因為在天下洶洶的大勢面前,加征無異於“驅羊飼虎”,但崇禎是直到上吊之前一個月還在嚴辭催逼錢糧。
以前的史學家一提到明亡,就要大講崇禎年間的大災荒,實際上崇禎在位17年,不可能年年有災荒,處處有災荒,而農民起義的規模卻越來越大,原因正在於,崇禎年間的賦稅之重,催征之苛都超過了前代。實際上早在馬懋才備陳災荒的第二年——當時的李自成剛剛舉事,只是“三十六營”中的一個小首領——職方郎中李繼貞就上書崇禎請求賑濟陝北饑民。他認為“如此,則民之已化為賊者,將還化為民;而將化為賊者,且永不為賊”,但崇禎貪吝,只答應給十萬。李為他算了一筆賬,一個饑民一兩,只可活十萬人,而當時“斗米七錢,亦只可活五十日耳”。他請求皇上拿出“內帑”,“活數十萬生靈”,但崇禎說什麼也不干。李因之憂憤而死。
加征當然不自崇禎始,萬曆末年就有“遼餉”,但以崇禎時為最苛繁。先以遼東戰事緊急加征“遼餉”,後因農民起義聲勢日壯,崇禎又降旨徵收“剿餉”:“流寇蔓延,生民塗炭,不集兵無以平寇,不增餉無以飽兵。勉從廷議,暫累吾民一年,除此腹心大患”。話說得可憐兮兮,好像他自己不同意,只是大臣們竭力鼓吹。實際上,“勉從廷議”不過是“裝處”而已,原定“暫累吾民一年”的“剿餉”並沒有在一年之後結束,而是隨之就成為“定額”。非但如此,僅僅過了一年,他又下旨加征“練餉”,意即因清兵內犯加征的練兵軍餉。三餉並征,加上有司暗中卡拿的各種“私派”和“火耗”,百姓就只能為匪為盜,聊以度日了。
這種“逼上梁山”的惡果在當時不要說文人雅士、行政官員,即使普通百姓也已看得一清二楚。崇禎14年,河南的許多州縣已為李自成所得,汲縣百姓王國寧冒死上書,指斥朝廷:“時時搜刮孑遺,日日更換守令,追呼於不毛之地,敲扑盡絕糧之人,終不能無米為炊,白骨再肉也”[4]。但崇禎至死不悟,以為只要把詔書寫得“語重心長”、“情深意切”,百姓就任由驅使,不復有怨言,甚至到崇禎十七年2月,也就是離他上吊只剩一個月的時間了,李自成的百萬大軍已逼近北京,他還念念不忘徵收錢糧。在一封專門的“催征斂”詔書裡,我們看到這樣的文字:
邊餉甚急,外解至皆由有司,急贓贖而緩錢糧,不嚴賞罰何以勸懲?今內責部入,外責巡按,痛禁耗羨。完額則升京堂,否則除名。[5]
這裡面透露了兩個信息:第一,像崇禎這樣的獨裁者,反人民、反人道的本質至死都不會變;第二,自我感覺良好的本質至死都不會變。他壓根就沒想到,當時北中國的半壁江山已為李自成所得,“有司”已成李自成的“有司”,還怎麼“賞罰”?怎麼“勸懲”?京師官員都想着今後的身家性命,誰還顧得了“升京堂”?至於“除名”更是笑話,一個自己也面臨“下崗”的皇帝還怎麼“除”別人的“名”?看來崇禎是不上煤山不死心了。
面對官員們赤地千里、餓殍遍野的奏報,崇禎有時也會唏噓感嘆一番,但大臣們如果要他拿出“內帑”助餉,他就會叫窮,不是王顧左右而言它,就是說砸鍋賣鐵也湊不夠那麼多。崇禎10年4月,他剛剛任命楊嗣昌為兵部尚書,總攬“平寇”事務。可當楊向他要增兵的餉銀時,他就叫起窮來:“目今帑藏空虛。……前查約數若干,限二日內奏奪,如何不見奏來?”表演得煞有介事,連扮相台詞都酷肖逼真。但問題是沒有錢怎麼打仗?他當然不肯明說,但明擺着是讓士兵們去搶了。更可笑的是,他還當場批評大臣們:“去歲諭令勛戚之家捐助,至今抗拒,全無急切體國之心。就是直省鄉紳也不捐助。及至賊來,都為他所有了。怎麼這等愚!” [6] 看來他自己是不愚了,遇到緊急軍情,他這個帝國“大老闆”一定會慷慨地“注入資金”的。可實際上怎樣呢?
崇禎17年1月,李自成已逼近北京。他想把最後一張牌打出來,即,調吳三桂入關對付李自成,但又怕清兵來犯,拿不定主意,就召他的父親吳襄詢問軍情。他先問“卿父子之兵幾何?”,吳先以虛數應付,最後實答,只有三千精兵;他又問“需餉幾何?”吳答以“百萬”兩白銀。他立即大吃一驚。可當吳算完帳後,他也相信了,但隨之就哭起窮來:“卿言是,但內庫止有七萬金,搜一切金銀什物補湊,得二三十萬耳”。 [7] 可等李自成入京,也就是他說的“及至賊來,都為他所有”以後一查,“括各庫金共三千七百萬有奇,……戶部外解不及四十萬,捐助二十萬有奇。而大內舊藏黃金四十餘窖”。整整是他說的“二三十萬”的一百餘倍,這還不算黃金。為此,崇禎年間的進士楊士聰在《甲申核真略》裡感嘆道:“嗚呼!三千七百萬!捐其奇零,即可代二年加派。乃今日考成,明日搜掠,使海內騷然,而扃鑰如故,策安在也?……吁,其亦可悲也矣!”就是這樣一個寧肯亡國也不捐餉,寧肯將黃金窖藏也不停止向老百姓搜掠的皇帝,他不上吊誰上吊?
在這樣的君主專制下,不要說李自成——一個邊陲小鎮的驛卒——不可能改良,朝廷重臣,包括閣員輔臣都是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生怕招來殺身之禍。“崇禎五十相”之所以成為一個歷史名詞,說的就是他賞罰不明,刑罰太嚴,有恩不欲歸下,有過則儘量外推,用人多疑,舉措乖張的特點。從崇禎十年溫體仁去職到周延儒二次入閣,短短四年換了五個首輔,最短的一位是孔子的63代玄孫孔貞運,在首輔任上只幹了兩個月。“五十相”指的是他在位17年,先後換過五十個內閣大學士,這在歷史上都成了一個笑話。
與所有的專制政體一樣,腐敗也是一個終崇禎之世都沒有解決了的先天性痼疾。崇禎年間,官員貪墨、買官賣官到了無官不貪、明碼標價的地步。官員們通過行賄購得高官,但行賄的錢不是黃河之水,從天而降,自地湧出,必得加倍搜刮才得補償。崇禎雖痛心疾首,大動刑厝,無奈罰不勝罰,殺不勝殺,最後往往以勸“大小臣工痛加修省”,也就是“加強政治思想工作”而告終。
除了官貪,還有“兵暴”。由於明朝的軍隊長期缺餉,再加上發餉的官員層層剋扣,實際到士兵手裡的很少,有的部隊甚至常年不發一分餉銀,這為軍隊的集體譁變和四方剽掠埋下了禍根。比如,左良玉的部隊,人稱“左軍”,是出了名的驕悍無禮,“紮營之處,方圓數十里,婦女悉被姦污”,因而,不僅老百姓畏之如虎,有的地方官也禁止左軍入城。更令人髮指的是,有的部隊為了掩敗、領賞往往“殺良冒功”,就是把老百姓的人頭拿來作為自己殺敵的憑證。至於動輒以“打糧”為名,劫商賈,搜珍奇,淫婦女,焚民居,更是司空見慣。因而,當時老百姓有“匪來如梳,兵來如篦,官來如剃”的說法,而正是這一“梳”、一“篦”(舊時婦女用的一種很細密的梳子)、一“剃”將老百姓推到與君王的戰爭狀態里。



根據17世紀英國思想家洛克的說法,當人們發現立法者和執行者的意圖確定不移地指向奴役和壓迫時,每一個人都有權通過訴諸上天,來決定是否採用戰爭的形式捍衛自身的權益。在戰爭狀態里,以前的一切法令都不再有效,準確地說,是立法者自己先行將它的尊嚴踐踏淨盡的,現在,每一個人都將生命交給上天來決定其存留。你也許會說戰爭會死人,但當一個政權昏暴到極點,百姓“生不如死”,以至覺得用任意一個政權代替都會減輕他們的痛苦時,他們進行的各種形式的反抗就成了合理的;不僅是合理的,而且比起同時代中那些渾渾噩噩、苟且偷生、坐以待斃者,理應受到社會的褒獎和歷史的讚美。因為反抗先於革命,也先於改良。一句話概括,就是,反抗先於反抗的形式。
你也許會說激進的革命代價太大,不如“點滴的改良”,可當一切和平改良的途徑都被堵死之後,百姓恰好是用鋤頭、鐵鍬和刀劍來“改良”的。比如,沒有人認為臥軌、自焚、喝農藥比和平示威更能解決問題,可先得有和平示威的權利;沒有人認為在球場裡胡喊亂叫,在廁所的牆上創作“文學”比在報刊上自由發言更酣暢淋漓,可問題是先得有創作和出版的自由;沒有人認為吸毒、嫖娼、包二奶、上色情網站比到教堂里沐浴上帝的恩膏更高尚、更有尊嚴,但每個人先得有尋找上帝的自由;沒有人認為結黨營私、搞陰謀詭計、歃血盟誓組織黑社會比光明正大地結社、集會更少風險,更能體現社會公義,但問題是先得有結社集會的權利……更進一步說,當一個時代的人民不能用合法的手段傳遞信息時,他們就會用手(喝倒彩)、用心(編黃段子)、用眼睛(道路以目)來表情達意,甚至在一個從來沒有選舉傳統的國度里,我們仍然驚奇地看到,他的人民會頑強地用腳,用手,用屁股“投票”的動人情景:
崇禎15年12月,李自成進逼襄陽。當大軍冒着“左軍”的炮火,強渡到漢江南岸時,當地的百姓以“牛酒迎賊”,好多青壯年自告奮勇,擔當農民軍的嚮導。由於他們熟悉地形,帶領部隊繞過了“左軍”事先埋設的伏雷和暗弩,使農民軍不費吹灰之力就占領了襄陽——這是明王朝的老百姓用腳“投票”,投的是反對票。
崇禎17年正月,李自成親率大軍由長安出發,向北京進軍。沿途州、縣多望風送款,傳檄而定。3月6日,農民軍到達山西宣府城下。總兵官王承胤已先期納款,而巡撫朱之馮卻要執意把守。當農民軍開始攻城時,朱登城督戰,命左右發炮,而奇怪的是,“默無應者”。當他自己親自點火放炮時,卻被人從後面拽住了胳膊。最後,巡撫只有撫膺嘆息,仰天大哭。就在巡撫捶胸頓足之際,總兵官王承胤已開門迎降——這是明王朝的士兵用手“投票”,投的是棄權票。
崇禎十七年3月17日,農民軍已占領了蘆溝橋,開始攻打平則、彰義等城門。駐守北京城外的三大營,不僅投降了李自成,而且將三大營的大炮反過來對着北京城轟。這也是明王朝的士兵用手“投票”,投的是反對票。城防司令李國楨見事情不妙,急忙求見崇禎,被宦官喝止。宦官問,何事慌張?李答:“守軍不用命,鞭一人起,一人復臥如故”。這是明王朝的士兵用屁股“投票”,投的是棄權票。更有戲劇性的是,城頭上本來安裝了許多門西洋大炮,準備在緊急時使用,但守城的“內丁”(宦官)上城發炮時,聲震屋瓦,響徹雲霄,而“不殺賊一人”,因為“城上不知受何人指,西洋炮不置鉛丸,以虛擊,聲殷雷達旦。” [8] 在這種軍心渙散、人無鬥志的情況下,甚至朝廷大臣也以賴在家裡不出來“投票”。 3月19日凌晨,李自成的農民軍已攻入外城,崇禎手刃公主和妃嬪多人後,來到前殿,親自鳴鐘,召集文武百官上朝,但令他絕望的是,竟沒有一個人前來。
就這樣,李自成的農民軍長驅直入,一舉拿下了北京城。
你也許會說“拿下”又如何?不就是“三年免徵”麼?三年之後怎麼辦?我的回答是,三年之後當然還要征,不然政府官員吃什麼?但根據“兩害相權取其輕”的原則,百姓有權通過逃亡、匿名等鬥爭方式走向壓迫較輕的統治,那怕這種統治是暫時的。換句話說就是,不能因為三年之後還要征,且不說征多少,就否定百姓用“革命”的手段換得三年的平安。因為在啟蒙的語境裡,革命是一種權利。既然是一種權利,擁有它的人可以放棄,也可以閒置,但絕對不能被褫奪,就像我買了一把椅子,我可以送人,也可以放着不用,甚至天冷時可以劈開生火,唯獨當我坐的時候,別人卻從我的屁股下抽走,是絕對不允許的。實際上,對於掙扎在死亡線上的明末百姓來說,不要說三年,就是42天——李自成3月19日進入北京,4月30日撤出,前後只有42天——也未嘗不是一件好事。對於坐在洋房裡,吃得飽飽的教授來說,42天只是一個數字,可對於當年北中國的饑民來說,有42天和沒有42天是不一樣的:有42天,人們就可以用賑濟來的糧食活下來,至少不會把僅有的拿走;沒有42天,一大批嗷嗷待哺的饑民就會成為永遠的餓殍。誰不信,可以試試。

注釋

[1][2][3] 雍正《陝西通志》卷八十六,《藝文三》。轉引自《李自成大傳》,晁中辰著,山東人民出版社,2000年3月第一版,第140~141頁。以下注釋皆轉引自此書。
[4] 鄭廉《豫變紀略》卷四。
[5] 《崇禎實錄》卷十七。
[6] 《楊文弱先生集》卷四十二,按,楊嗣昌,字文弱。
[7] 吳偉業《綏寇紀略》補遺上。
[8] 吳偉業《綏寇紀略》補遺中,《虞淵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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