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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树庆转帖:独立中文笔会抗议会员赵常青被判刑的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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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中文笔会抗议会员赵常青被判刑的声明
独立中文笔会强烈抗议,本会会员赵常青先生在被羁押一年后,昨天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同期另三位公民亦被以同样罪名判刑,其中丁家喜律师被判刑3年6个月,张宝成、李蔚均被判刑2年,判刑的依据为他们策划和参与了“新公民运动”要求官员财产公示等活动。独立中文笔会认为,上述判决严重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和中国政府早已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保障的公民言论自由等基本人权,是又一次对合法行使公民言论、集会、结社自由等基本权利者的严重政治和司法迫害。独立中文笔会对此表示强烈抗议,呼吁有关当局依法确保赵常青等人上诉及在继续羁押期间不遭虐待的法定权利,并尽快纠正此一错判,立即无条件释放各地因参与“新公民运动”、依法行使和平表达权利近期被判刑和仍遭羁押的公民。
赵常青现年45岁,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人,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历史系,是八九学生民主运动的学生领袖之一,担任外高联联络部秘书长。因参与八九民运入狱4个月,关押北京秦城监狱。1997年他在中共十五大前夕致信中共中央,提出平反六四,释放魏京生、王丹等政治犯等六条建议,并于当年底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参与其所在的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人大代表选举,于次年被捕入狱,后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是1997年修改《刑法》后已知的首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决。2001年2月底赵刑满获释后,2002年又因参与起草致中共十六大公开信并征集全国近二百人联署,提出平反六四、呼吁政治改革等主张,再度被捕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2007年11月27日刑满出狱后,继续从事民主人权活动和自由写作,参与《零八宪章》首批联署,2010年6月加入独立中文笔会,因参与“新公民运动”推动公民同城聚会、教育平权和要求官员财产公示等活动,于2013年4月17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以涉嫌“非法集会”刑事拘留,5月24日正式批捕。今年1月23日和4月1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赵常青遭检方指控与许志永、丁家喜等人“利用官员财产公示话题,组织、策划多人在公共场所聚集并实施张打横幅、发放传单等行为”,并将因需在家照顾幼子而未出现在举牌现场的赵指控为一系列所谓聚众犯罪行为的“首要分子”,律师为其做了无罪辩护,赵则以《悲剧必须结束》为题做了自我辩护。今天,他被法庭认定指控成立,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赵的幼子现尚不满两周岁。
此前今年1月,许志永和袁冬分别以同样罪名获刑4年和1年6个月。仅在北京一地,今年以来就有6位公民因参与“新公民运动”、依法行使和平表达权利被当局判刑。此外,本会会员李化平和张林亦因参与维权现被安徽警方超期羁押,本会浙江会员吕耿松、陈树庆和上海会员郑恩宠等近期接连受到警方传唤和骚扰。独立中文笔会认为,中国当局在西方“复活节”之际对几位参与“新公民运动”的公民判刑,说明尽管中共新一届执政当局扩大了党内反腐并准备推行新一轮经济改革,但当局显然无意于政治改革,并继续压制言论自由和公民权利。为此,独立中文笔会强烈谴责中国有关当局对赵常青等行使基本权利的公民的判刑,再次呼吁国内外各界密切关注中国言论自由持续恶化的状况,敦促中国有关当局遵守中国《宪法》35条和中国政府已签署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条,切实保障公民的言论、集会和结社自由等基本人权,立即无条件释放赵常青、丁家喜、张宝成和李蔚等人,释放包括本会会员刘晓波、杨天水、朱虞夫、张林和李化平等在内的所有因和平行使言论自由等公民基本权利被关押者。
独立中文笔会是国际笔会——世界上最悠久的人权组织和国际性文学组织的146个成员分会之一,致力于维护全球中文作家的言论和写作自由,维护世界各地因从事其专业工作而遭监禁、威胁、迫害或打压的作家和新闻工作者的权益。
关于笔会致力于保护作家和维护言论自由的更多信息,请参见http://www.chinesepen.org。
(201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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