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真是块神奇的土地,什么怪事都有。当街拉尿,这是对还是错? 这问题还有疑问吗?居然有怎么多人为当街拉尿者辩护!有个网友与我争论,我问她(或他?)几次这个问题,她不回答,叫我去问我父母! ,把我搞晕了!最近事情多,本来不想写了,但实在憋不住了!
先说一件本人刚发生过的一件事。今年二月份,本人收到一张交通告票,在一个禁止右转的地方右转了,警察叔叔给我开了一张罚单。我当时觉得很冤,心里真想与警察争论一番!我是在遇到绿灯,没有行人的情况下右转的。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即使是红灯,只要没有其它车和行人都可以右转,更何况是绿灯呢?我也没见到有禁止右转的标志,至今也想不起来哪里有禁止右转的标志!我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如果不是坐在旁边的老婆告诉我警察向我招手我还不会停下来。我莫名其妙地等警察过来,等他解释了我才知道出了什么事!那天是下雪天,路上到处都是雪,近黄昏天色昏暗,可能让我看不清路标。我是小地方来的,到了高楼林立的大都市,四周都是大楼,行人又多,可能又使我分心了,…我有很多很多理由证明这不是我的过错!至少我不是有意的!莫名其妙地被罚了100多刀,还要扣分,实在冤啊!
当时有几项选择,第一,交钱认命,我实在吞不下这口气,不行!第二,法庭上见,与警察叔叔争辩!本人当时真想这样做。但冷静几天后终于改变了主意。最后决定与Prosecutor庭外调解。我意识到,不管自己感觉多冤,有多少理由证明不是自己的错,但自己在法律规定不能右转的地方右转了,这是自己无法否定的事实!自己不知道能不能右转并不能改变自己已经违法的事实,所以无论自己有多充分的理由证明自己没错,都不能否定自己已经违法的事实!我可以设想,如果法官问我,你在法律禁止右转的地方右转了,这是不是事实?自己就无法回答。法官不问你理由,只问你是不是事实!所以我意识到,如果法庭上与警察争辩,自己凶多吉少!所以我选择了与Prosecutor庭外调解!
首先我先认罪了,承认自己违法了。在这个认罪的基础上我向Prosecutor解释了我当时的无奈处境,解释了很多理由,说明了自己不是故意违法的,希望他在做判决时能考虑到我的特殊情况!
最后Prosecutor向我提议,我向法官认罪,然后法官减免罚金,减掉一半,而且不扣分,也就是没有扣分记录。事实上,这也就是Prosecutor对我的部分宽恕!本人一个月前才交的那一半罚款(50多刀)!
我在设想,如果当时自己坚持自己没错,硬要与警察争辩,结果会如何呢?100多刀罚款免不了,还要附加其它费用,而且还有扣分记录!因为我认罪了,所以他们才会部分宽恕了我!
说了自己的这件事,再回到当街拉尿的事情上来。
当街拉尿不应该!这应该是大家每一个人的共识了吧?即使为当街拉尿者辩护的人也没有哪个敢公开说当街拉尿是对的!
既然是不对的,无论你们怎么申辩,你们都改变不了当街拉尿的事实吧!既然有这个事实,那还有什么好申辩的呢?为什么不先表示一点歉意?
你们说港人对大陆人不够宽容。但宽容是无条件了吗?我也觉得港人应该宽容一点,但宽容也是有条件,这条件就是你自己首先必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必须有歉意!就象我自己的那件事那样。我自己认罪了,Prosecutor才会宽恕我!如果我不认罪,没有人会宽恕我的!
你们说港人不能宽恕别人,自己却没有丝毫的歉意,这是哪门的逻辑?自己从头到尾一直都在辩解说小孩当街拉尿是有这个那个理由的,坚决不认错,别人如何宽恕你?即使港人拍照有不对的地方,那也是你当街拉尿在前,人家拍照在后。你应该先表示一下歉意,你才有资格说港人拍照的不对!事情有因有果,自己的因不去检讨,却把港人拍照的结果拿来反击,这算什么?
自己没有丝毫的歉意,还有这么多人一起为当街拉尿的人辩护!还要怪别人小题大做!
别人为什么会小题大作?如果你第一时间表示了歉意,谁还会跟你过不去?如果那对夫妇认错了,我相信港人就不会跟他们过不去,只有神经病人才会对诚心认错的人穷追猛打。正是你们这些人坚决不认错,死要面子,这才激起人们的好奇心,才会对这件事情添油加醋,大做文章。我自己原先也不关心这件事,但看到居然有这么多人为当街拉尿的行为辩护,也就来凑热闹了,这怪我还是怪你们?
还有,把外国人也当街拉尿拿出来当挡箭牌就更好笑了!世界各地的人都有当街拉尿的恶习,这没错。但有谁被逮住了还象你们这样百般辩解呢?这世上大概也只有这么一群扬眉吐气的中国人会为当街当众拉尿的行为奋力抗辩了吧!
你若要别人宽容你,你自己首先必须有歉意!这道理懂吗?
(最近很忙,如果无法一一回复留言,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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