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法輪功又在進行新一輪“活摘”謊言的炒作,氣勢洶洶,很是嚇人。然而,新西蘭官方通過調查研究,予以斷然否定。與此相應的是來自美國的兩份報道:一是美國之音(VOA)2013年12月17日報道,法輪功拋出的“活摘”謠言,不僅遭到中國政府的明確駁斥,甚至連鐵杆的反華人權分子吳弘達對此都表示質疑,讓法輪功拿出證據來;一是美國國會山出版公司網站(Thehill.com)12月11日報道,在批評中國器官採摘問題上,美國國會眾議院議員之間產生了分歧,來自加州的民主黨眾議院議員布拉德·謝爾曼(Brad Sherman)認為“為獲取他們的器官而對65000人被執行死刑的想象相當生動”,“要求與他一同工作的同僚拿出支持指控中國的證據”。
對於法輪功來說,要命的就是:它根本拿不出任何一條能夠起到“呈堂”作用的證據。“活摘”謠言賴以蒙蔽世人和國際社會的就是那個貌似第三方獨立調查的“大衛報告”。2006年3月9日,法輪功網站炮製出《瀋陽集中營設焚屍爐售法輪功學員器官》,造謠中傷中國政府。時隔不到4個月,2006年7月6日,加拿大人大衛·喬高和大衛·麥塔斯發表了一份《關於指控中共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調查報告》,2007年1月31日又發表了這份報告的修訂版。“大衛報告”公布了一個足以引起舉世震驚的消息:中國政府大量非法摘取法輪功練習者的活體器官。然而,該報告除了捕風捉影、胡編亂造、信口雌黃外,根本沒有有效的證據。報告中既無實施活摘器官組織者、手術者、目擊者和受害者或受益者的證詞,也無活摘地點、有關書證、音像資料、手術器械、運輸、移植等物證。一句話,該有的一概沒有。就連炮製此“活摘報告”的“大衛們”也不得不承認獲取“目擊證人的證據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沒有證據卻又要抹黑栽贓,怎麼辦呢?那就只能尋找遁詞。且看,這個臭名昭著的“大衛報告”是如何尋找遁詞的。
遁詞一:獲得“目擊證人”很難
——“證明任何指控的最好的證據就是親眼目擊。但是對於這項罪行,獲得目擊證人是很難的。”
——“如果器官摘取確有發生,那麼在場的人不是罪犯就是受害者,而沒有旁觀者。”“沒有倖存者來講述他們經歷的暴行。那些罪犯不大可能認罪,如果有,他們面對的那將是反人類罪。”
遁詞二:獲取“活摘痕跡”很難
——“據稱受害者都被殺害並火化了,屍身已無處可尋,更談不上驗屍。”
——“如果這種罪行發生了,那麼犯罪現場不會留下任何痕跡。一旦器官摘取結束,手術室又同其它沒有使用的手術室一樣了。”
遁詞三:獲取其他途徑的指控、揭發很難
——“中共對人權問題報道的高壓控制使對這些指控的評估非常困難。”
——“那些從中國內部報道侵犯人權事件的人士往往被關入監獄,有的還被以泄露國家機密罪名被起訴。在這種情況下,非政府人權組織對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指控的沉默不能說明任何問題。”
千難萬難,都是為了找藉口:別怪我們拿不出證據,實在是太難了!問題是再怎麼“很難”、“非常困難”,也不是絕無可能呀。罪犯“不大可能認罪”,但還是“小有可能認罪”,找一個能夠站在法庭上認罪的來行不行?然而,就是沒有。
可能“大衛們”也覺察出了問題,在報告中又補了一句:“儘管如此,雖然我們沒有拿到完全的坦白證詞,但是通過調查人員的電話調查,我們收集到出乎意外多的(對罪行的)承認。”可惜得很,這條此地無銀的補充本身就很矛盾,既然是承認了“罪行”,咋又說不算“坦白”的證詞呢?
“大衛報告”說什麼受害者被火化,手術室被“抹跡”,證據不好找。“大衛們”還是很謹慎的,用了“據稱”,“如果……那麼……”。據“誰”稱呢?法輪功和它的媒體唄。其實,“大衛們”也不必沮喪。你們手中不是有很過硬的“證人”嗎?比如第一證人皮特(PETER),第二證人安妮和她的丈夫,第三證人老軍醫。然而,“大衛們”也知道,這些偽造的“證人”根本拿不出手,若真的站到法庭上,立馬露餡兒。而且,這些證人已經成了網友們調侃的對象,“笑果”輝煌啊!
其實,對於法輪功和“大衛們”來說,不必把問題複雜化。只需考慮兩點:第一,既然你們手中現有的證據已經得出了不可推翻的結論,還要呼籲調查幹什麼?直接拿出來得了。第二,別再鼓搗那些沒用的,只需找出一個可靠的“活摘”證據,指出它姓甚名誰,性別和年齡(最好提供可信的照片),家住何處,在何時何地被通過何種方式活摘了器官的。找出一個足以讓“真相”大白。
如果連一個也說不出,那麼洋洋十萬言的“大衛報告”只能是笑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