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當時的報道:在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的親切關懷和法律指導下,法律委員會工作人員克服重重困難,用大量事實揭露江青反黨集團篡黨奪權、陰謀政變的罪行,為中國的改革開放掃清障礙。對江青反黨集團的審判,是在法律的公正下進行的。
事實上,1979年9月3日,中央政治局常委華國鋒、鄧小平等聽取了“兩案”審理工作情況的匯報。
胡耀邦匯報完畢,鄧小平說:“黃、吳、李、邱,還有陳伯達可算一案。王、張、江、姚也作為一案。把他們作為篡黨奪權、陰謀政變的集團案子來處理。
鄧小平強調說:“不要一個人一個人地去判,按集團案把起訴書寫出來。審判的時候注意把他們的主要罪行即禍國殃民的罪行寫出來就行了。其他小的罪行不一定寫那麼細。”
華國鋒做總結髮言說:“對於兩個案子,不管判刑也好,黨紀處分也好,總的精神要把我們黨的好傳統發揚起來,就是要我們對這些人的處理站得住腳。”
據海外中文媒體傳,習近平將給周永康案定性為集團案。會比照處理四人幫定罪方式嗎?又一次集體大清洗的開始嗎?
附:當年指控四人幫的十大罪名。
第一條,妄圖架空毛主席(反毛者和要求簡樸處理紀念毛的人應該高興看到這點)
第二條,破壞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極力否定文革的人更應該高興)
第三條,打倒周總理(現在一些人,不正是極力地否定和抺黑周恩來嗎?)
第四條,打倒鄧小平(鄧當時到底是左,還是右?如果四人幫是右,那當時四人才反鄧,就是反左,現在看也應該有功。)
第五條,喪心病狂地迫害毛主席(四人幫豈不是幾十年前就替反毛者做了工作嗎?)
第六條,推翻黨中央(王洪文自己就是黨副主席,其它三人都是政治局委員,不會自己推翻自己吧。而事實上,是華國鋒葉劍英們採用了非正常黨內手段,對四人幫進行了非法逮捕。這就叫先定罪後審判。)
第七條,篡改毛主席的無產階級專政理論(現在不是批無產階級理論批得熱火朝天嗎?四人幫四十年前就很英明嘛。)
第八條,四人幫是一夥右派(現在的右派很是吃香,是當代中央領導們的坐上賓和頂層設計參與者。四人幫應算人才了。)
第九條,四人幫是地富反壞右在黨內的典型代表(呵呵,這個帽子當時扣給說劉、鄧的,也許是公報私仇還回來這頂帽子的說法。)
第十條,張江姚王都是階級異己分子(他們的階級與無產階級不一致嗎?那現在無產階級也不是領導階級了。四人幫早就是自己人了嘛。)
這十條罪行有五條直接寫的是四人幫反毛,如果當真,是功還是過?第八條指的是右派,現在所有的右派已經徹底平反,四人幫也應該評反了吧。現在右派可
是好人啊,似乎越右越好!唯一對四人幫問題的處理與現在不同的是,四人幫沒的貪污罪可指控。周永康是中共常委級人物,如果也要被定性成集團犯罪的話,不知
罪名只有一項嗎貪污罪?還是能查出數罪來?然後,幾十年後卻查無實據?試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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