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八章1至11節記載了一個很有意思的故事。它用短短的11節聖經描述了五幅圖畫。第一幅畫是這樣的,一個行淫時被捉拿的婦人,被迫站在人群中。然後一群企圖向主耶穌找碴的猶太人經學家和法利賽人對主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在行淫時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這樣,你怎麼說?”
主耶穌若說“你們用石頭打死她”,他們很可能把打死婦人的罪(流人血的罪)歸到主耶穌身上。此外,主耶穌來到世上,本是要拯救罪人。祂若這麼說,那祂就失去來世上拯救罪人的地位。還有,主耶穌來到世上,祂是神的兒子,其地位是超越摩西的(希伯來書三章)。在馬太福音,祂說出的為人法則要看人的內心,這也是遠超重在以行為作判斷基礎的摩西律法。所以主耶穌沒有這樣說。那麼主耶穌可不可以說,“你們不可以打死她,必須先交由長老審判”。這樣說是沒問題。可是法利賽人和經學家必然不滿足。他們必定還追問主。 那主耶穌是怎麼對付這局面呢?
主耶穌並沒有直接回答這些人的問題。第二幅畫是在約翰福音八章六節下:“耶穌卻彎下腰來,用指頭在地上寫字”。這時,經學家和法利賽人大概盯着主耶穌,要看祂怎樣回答。群眾也許都擁擠在主旁邊。 經學家和法利賽人並不罷休,他們不住地問主耶穌。然後主耶穌作了一件奇妙的事。這就算做第三幅畫。祂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先拿石頭打她”。說完,祂又彎下腰來,在地上寫字。然後第四幅畫,群眾聽見了,就從老的開始,一個一個的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
主耶穌的回答滿了智慧。祂的回答沒有質疑摩西的律法。其實也可以說這個回應,都不是正式回答,因為沒有說怎樣對待那婦人(關於婦人的結局,在經學家和法利賽人走之後才給出)。
可是主用這答覆質疑(challenged)了經學家和法利賽人,叫經學家和法利賽人退去,同時也啟示了自己。 經學家和法利賽人自認是謹守摩西律法的。他們也以律法要求人,定罪人。對於犯罪的人,他們用罪的刑罰來維持社會秩序。經學家和法利賽人忘記了,他們也是有罪的人。他們要質疑主,抓把柄來陷害祂。主反過來質疑了他們自義。猶太人經學家和法利賽人對於罪的認識是很敏感的。他們哪怕在飲食上吃了不潔淨的食物,或者安息日多走了路 (使徒行傳一章二節有“安息日可走的路程”的記載),恐怕都要獻祭贖罪。 他們聽了主耶穌的回答。 沒有一點辦法反駁。所以就有了這段經文記載的第四幅圖畫:他們聽見了,就從老的開始,一個一個的出去了。 為什麼老的先走呢? 很顯然他們有更多罪案,更多觸犯律法的記錄。
約翰福音八章10至11節可以算做第五幅畫。10-11節這樣記載: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那裡?沒有人定你的罪麼?她說,主阿,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這婦人經歷這樣一次屈辱的場面,應該是悔改認罪了吧。主耶穌是世上唯一無罪的人,祂可以定她為有罪的。但是祂最後對婦人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
這是祂對罪人的恩典和憐憫。
我想這段記載中,行淫婦人的罪是顯明的。按當時的法律,她也是犯了罪,需要接受刑罰的。可是主耶穌的反問中提到的罪卻是更裡層的。經學家和法利賽人自認是謹守摩西律法的。他們很可能不犯行淫,兇殺等類的罪。馬太福音十五章里記載了他們的一種罪。在那裡主耶穌把經學家和法利賽人說成是“假冒為善的人”。指責他們虛偽,不孝敬父母。他們把獻給殿裡的禮物同時當作給父母的供給. 這樣他們少給父母一份禮物,然後還自己認為給了父母他們當得的禮物。當人做這些事時,他的良心就留了污跡。正是這些良心上的罪惡感讓這些猶太人無法面對主耶穌的反問。
從這個角度講,我們誰能說自己是沒有罪的呢?人若是誠實地問自己,回想自己的一生,我想答案應該是, ‘我是一個罪人’。 有一首詩歌叫‘我是一個罪人蒙主恩’。 詩歌的第二段是這樣:“從前我愚昧,罪惡轄我心,使我的腳步完全遠離神;今被主尋回,能不歡欣?現今是個罪人蒙主恩”。 願神祝福你,成為一個蒙恩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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