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張,作為一個名利雙收的成功人氏,有了三個私生子,趕着人口普查的順風車,都上了戶口。前兩年和老搭檔鬧翻,這老事也被兜了出來,而且逐漸在網絡上發酵,無錫計生委在網絡風暴的煽風點火之下,蒸出了一個“氣白死屍扒完”的大饅頭。
長話短說,從這裡可以看到很多中國社會的荒唐:
第一, 就是歧視富人。為什麼這個罰款要按家庭收入算?老張的孩子比別人費的氧氣多還是吃的糧食多?老張創造就業機會,多交稅,這個帳怎麼不算?有人說誰叫他錢多?那怎麼不把交通罰單和收入掛鈎呢?多生一個人社會資源負擔重,可如果孩子長大了為社會做大貢獻,他父母是不是該獲得社會資源獎勵啊?社會獎勵老張的老媽了麼?那些個光吃飯不幹活的中國人是不是都該交浪費社會資源稅啊?富人的合法收入,就因為他富,所以就不能受保護麼?中國人不僅歧視窮人,而且也歧視富人,最大的誤區就是現在普遍認為歧視窮人不合理,可歧視富人卻仿佛在替天行道的樣子。
所以,公平和歧視的界限在哪裡?建議全體中國人好好探討一下,哪些個人權利,不論窮人富人,都是必須被社會尊重且保護的?凡是對這些基本人權做區別對待的,都是歧視。
第二, 從來只見獎金上有封頂的,為什麼罰款上不封頂?路人搶救了公共財產,怎麼不按被搶救財產的三倍來獎勵?醫生救活了一個重病的計劃生育內的小孩,怎麼不按他父母三年收入的三倍來獎勵?罰款的時候倒是上不封頂,不罰你一個傾家蕩產不罷休。有的人如果一輩子就那三年發了財,這是要罰的人下半輩子要飯麼?
請問,罰款的界限在哪裡?
第三, 人口普查的時候說超生戶口登記,既往不咎。扭過頭就來秋後算賬,政府的信譽在哪裡?對窮人可以既往不咎,對富人想咎就咎?
請問,政府守信的分寸在哪裡?
第四, 依法辦事程序正義的有效前提是:法本身是符合公平正義的。計劃生育罰款政策本身經得住法理公平性的推敲麼?計劃生育政策和以及相應的罰款,法理上講根本就不是法,說好聽是國家的階段性政策,說難聽就是政府的階段性王法。而且政策執行中的強制墮胎,沒收財產,卻是真正的違法犯罪。以前欺負窮人,現在互聯網發達了,莫言諾貝爾獎也得了,社會流行保護弱者了,就有理由拿這王法欺負富人麼?這難道不是披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遮羞布,煽動民意暴動鬥地主,繼續製造弱勢群體麼?
請問,法律和政策的界限在哪裡? 政策執行的分寸又在哪裡?難道中國社會永遠就是翻烙餅,你烤完我我再烤你麼?
第五, 超生罰款怎麼個用途?免費給全國人民發避孕套,促進全民計劃生育事業?算作政府當年的財政收入,給計生委發獎金?
我建議用來資助全國幾百萬的失獨家庭。
說到底,罰款這種事,一條原則就是所有罰款上有封頂,否則政府執法挨罵,不執法也挨罵。人做事要有分寸,政府做事也要有分寸,超生罰款的上限起碼也是個看得見的分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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