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的愚蠢舉世罕見
《中國網絡民評官百人團》石三生 九州評論·之三百九十一
一場預謀已久的犯罪終於實施,案犯許志永如願以償、被人贓俱獲並被北京一中院依法判處四年有期徒刑之後,美國政府再次向世人表示“深感失望”。依法犯法,本是咎由自取的行徑,違法者已坦然受刑,號稱法治國家的美國政府還亂失望個啥呢?
但想到美國政府可能不懂漢語,所以才亂失望,石三生我只好根據許志永一案的判決書來指點一下美國政府中的蠢驢了。
中國著名作家、思想家顧曉軍先生以及華夏黎民*已然指出“許志永是中共特務”。從北京一中院的判決看,許志永即使不是特務,也至少是受北京公安機關操縱的線人。為什麼這麼說呢?在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許志永犯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的證據中,清清楚楚地註明了“公安機關出具的《立案決定書》證明:北京市公安局於2011年11月1日決定對許志永案立案偵查”。而檢方指控以及法院查明的犯罪事實,則發生在2012年7月至2013年4月之間。
眾所周知,大陸的公安機關的破案水平,至今停留在如偵破石家莊西郊玉米地的聶樹斌殺人案的水平:一案兩凶不說,十幾年了、連到底誰是殺人犯還沒弄清楚。就算首都北京的公安水平高一點,你能破得了已發生的舊案也許還差不多;又怎麼可能提前一年多就預知了許志永將要犯“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呢?若非是許志永提前向公安匯報自己的犯罪計劃,別說是北京公安了,只怕連公安部都沒這神通吧?那公安部副部長李東生不都沒法預知自己將要“嚴重違紀”而身陷囹圄的嗎?
許志永當然是北京公安的人。不然,身為一個法學博士,是斷然不會容忍公安局如此預謀自己犯罪的。不管是中國的成文法還是美國的判例法,都繞不開一個程序正義。中共大肆炒作的美國叛徒斯諾登認為連監聽都違法,北京公安居然提前為尚未犯案的公民立案,這難道就是許志永們津津樂道的“美國式人權”?
很顯然,許志永或許免不了要被北京一中院依法判刑,因為違法的事實是不可抹殺的。但是,只要許志永真的願意反口一咬,至少可以把北京公安機關這個同案犯供出來吧?北京公安在2011年11月1日就立案偵破2012年7月才開始的“許志永犯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絕對不可能是他們擁有神一樣的未卜先知,而是預先得到了許志永的犯罪計劃書。北京公安既然已經預知犯罪,卻沒有進行阻止。這說明他們即使不是與許志永同謀,也存在嚴重的瀆職或包庇犯罪行為。
說了這麼多,不知美國政府中那些亂“失望”的蠢驢看明白了沒有?說白了,“許志永犯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不但犯罪事實確鑿,還是一場有劇本、有預謀的犯罪。而犯罪的目的,除了想搏一下諾貝爾和平獎評委們的眼球。恐怕就是要牽着美國政府這頭蠢驢往反文明、反法治的路上走了。
【石三生 2014年1月28日
星期二 07:20 夢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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