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世盗名的“新公民运动”
《中国网络民评官百人团》石三生 九州评论·之三百九十二
因为华夏黎民*引用自己的观点,才看到了许志永除帮助温州政府维稳钱云会案外的另一桩无耻行径----替昆明市公安局背书“云南小学生卖淫案”。
为什么一件连警方自己都承认没有直接证据的卖淫案,许志永却要跳出来替警方坐实“卖淫”说呢?自古的常识是“捉奸在床,捉贼见脏”。警方擅闯民宅、抓捕一些穿戴整体的“卖淫者”,本身就已经违法。中国的警察若都如昆明公安一样随意抓捕,世道岂不是要比“万恶的旧社会”还要黑暗?
就是如此一桩比温州“钱云会普交死”简单明了的政府枉法案,许志永却说“他们手里刚好有陈艳卖淫的把柄,于是陈艳一家陷于被动,其父被控容留卖淫罪”。身为法学博士的许志永,除了连“捉奸在床”的常识都不懂,怎么连警察执法要凭证据都不知道呢?“把柄”算什么玩意儿?难道昆明的警察执法也如蝇营狗苟的市民一样善于抓人家的“小辫子”吗?若“把柄”便是执法的证据,当今的法律岂不是要等同于文革时期的“告黑状”?
真是卑鄙啊,凤凰卫视的《昆明小学生“卖淫案”真相调查》也证实所谓的卖淫案真相不过是“当天是刘仕华等人发现巡防队员后,让“陈艳”与张安芬大女儿“刘芳芳”互换衣服,然后躲藏起来,有意让巡防人员抓错人,以制造事端,逃避查处”。许志永居然相信一个卖淫者还要先穿好衣服再“互换”以达到鱼目混珠、金蝉脱壳的目的。这得有多脑残、多么无耻才行?即使许志永是个法盲,难道还没听说过“捉奸”可以凭精液、凭DNA分辨吗?发生在20世纪的石家庄西郊玉米地聂树斌强奸杀人案,石家庄警方没有效仿同时代的安徽蚌埠警方捉到聂树斌的DNA也就罢了。可“昆明小学生卖淫案”是发生在21世纪啊,据《观后有感》证实,连河南济源的猴子都知道进化。许志永怎么就不知道进化呢?他的法学博士头衔不是靠诈骗得来的吧?为什么连中共自己都嚷嚷着要“依法治国“了,许志永还认为昆明警察至今仍然靠“把柄”办案呢?
许志永所谓的把柄,不会是“张安芬说大概在去年十月的时候,你的大女儿带回来一个男的,你没有问过,后来你打听那个男的身份,你的这个大女儿笑了,她指着巷子里的站街女说,妈,你看她们比我大,她们都不怕,我怕什么,再说这个挣钱快”吧?就算这个母亲说过此话,又怎么能证明女儿是在卖淫呢?别说汉语本身就擅长一语双关了,估计随便找一个二百五,都可以给出张安芬之说的一万个解释吧?为什么许志永偏偏只有一种解释呢?
如今看,曾经出现在石三生我笔下、时任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还真不是好鸟:刘家在做处女膜鉴定中作假没作假,跟“卖淫案”有个屁关系?若不是处女就涉嫌“卖淫”,伍皓又该如何去证明自己的老婆是清白的?
就是如此一桩连昆明警方自己都做贼心虚的案子,许志永还恬不知耻地说“陈艳到底有没有卖淫?这个事实对于这个公共事件而言很重要——这个事实本身并不重要但是当它作为几乎唯一的赌注时就很重要了”。警察巡防,抓得是两个小学生,这和她们的姐姐卖淫不卖淫有什么必然的逻辑?若陈艳能从监控的抓捕的警察手中逃走,那些“嫖客”为什么不逃?难道昆明的法律规定了:“卖淫有罪,嫖娼光荣”吗?就算姐姐“卖淫”成立,两个妹妹不也照样是无辜的吗?21世纪70后的法学博士许志永,不会仍然相信“贼的儿子永远是贼”的逻辑吧?
古人云:“说做不一的就是骗子”。以实际行动看许志永们的“新公民运动”,当真是挂羊头卖狗肉的欺世盗名之举。打着“新公民”的幌子,做的却是略有良知者都不齿的勾当。许志永在温州“钱云会普交死”与“昆明小学生卖淫案”中如此替当局维稳,莫说什么新公民意识了,便是老祖宗薪火相传的那一点点人类与生俱来的良知,都被他抛到了九霄云外。
【石三生 2014年1月30日星期四 05:26 梦之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