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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志永案的真相究竟是什麼?
轉載:
許志永案的真相究竟是什麼?
--顧曉軍主義:改變中國·之二千四百二十五
2014-1-23,海外媒體報道《許志永開庭 大批在京人士遭當局“穩控”》、《庭審違程序 許志永靜默抗議 數百聲援者被抓》、《法院指王功權指證許志永控方促從嚴罰許 張雪忠批駁》、《許志永案:“啞巴辯護”現庭審(組圖)》等。
然而,海外媒體的報道、絕大部分是在走中共的特務安排的反炒的路子、是在造勢,如《許志永開庭 大批在京人士遭當局“穩控”》、報道“1月22日上午9時,維權組織公盟的創始人之一許志永涉被當局以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為名在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以下簡稱一中院)23號法庭開庭。”
其一,文章道:胡佳在推特中表示:“根據朋友的口述:‘北京市公安局國保總隊通知各區縣國保支隊,自1月20日19:00起對全市範圍內維穩重點人進行穩控。在1月22日至24日新公民案件庭審期間,務必不使穩控對像出現在北京市一中院和海淀法院附近區域。杜絕因群體聚集產生的影響。’”。這是造勢、炒作吧?胡佳怎麼知道“北京市公安局國保總隊通知”?中共通知可能說“新公民案件庭審期間”嗎?許志永及律師要求併案,法院不干、不就是不願構成“新公民案件”嗎?因而許志永及律師才稱“庭審違程序”“靜默抗議”,中共的公安怎會反而承認“新公民案件”?這不是敘述方錯亂嗎?不明顯是胡佳編造的?再說,胡佳怎會知道具體內容?究竟是胡佳的朋友是中共公安的叛徒?還是胡佳本身是北京市公安局國保總隊的一員?
其二,文章渲染胡佳、陳兆志、李英之、李學會、胡言、齊月英等“被禁足在家或24小時貼身監控”,而劉華被帶走。
其三,文章以十幾張圖片報道吳玉芬、虞春香、韋開珍、鄭培培、劉永鳳、李樹南、沈立秀、於艷華、楊金芝、劉小軍、王作香、姜家文等人、到石景山區的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門前,以拉橫幅的方式為許聲援。
其四,文章以他人之口議論--徐鳳茹的議論與許志永無關,談“我們訪民只求依法公平公正”。胡佳的議論、最關鍵的一句是“大家上街吧”。肖國珍說“……放也不是,抓也不是,審也不是……”。劉曉原講“……主觀上只是表達……他們的行為在客觀上也沒造成公共場所秩序混亂的後果……”。張雪忠道“……讓我覺得法律連廢紙都不如……”。注意到沒有,以上雖是摘要、但確沒有什麼針對許志永案的內容。
其五,是鼓吹“四十歲的許志永,是新公民運動的主要創始人和標誌性人物,也是中國著名青年法學家、憲政學者和公民維權的領軍人物。”、並談到“孫志剛事件”、且報道“2013年2月,許志永聯同多名維權人士在北京地鐵站派傳單,呼籲無北京戶口的市民到北京教委大樓前聚集,表達教育平等的訴求。翌日他被當局傳喚。2013年7月16日,當局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為名將其拘留。”
與以上的造勢、炒作相比,則是《庭審違程序 許志永靜默抗議 數百聲援者被抓》。其文章幾乎照抄了“22日上午9時,維權組織公盟的創始人之一許志永被當局以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為名在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以下簡稱一中院)23號法庭開庭。”,而後就渲染“當局高度戒備,如臨大敵。現場記者遭驅趕。聲援者和數百訪民在前往法院的路上和法庭附近的廣場被抓。”,並配發十幾張圖片,其中只是提到“許志永的律師張慶方曾建議,將許志永的案子和與其相關聯的新公民運動成員的案子一起審理,遭到當局拒絕。張慶方表示,法院決定要繼續分案審,而庭審違反基本程序,被告和辯護律師靜默抗議。”
注意:張慶方的併案建議,欲既成“新公民運動案件”的事實。中共的法院不願併案,是已意識到了不使之構成“新公民運動案件”,所以他們才會分別處理。第一,各方的理解不同,不存在所謂“庭審違程序”的問題。第二,此、也可印證以上胡佳的通知里的“新公民案件”、是以胡佳的口氣編造的。
《許志永案:“啞巴辯護”現庭審(組圖)》一文,同樣是渲染外圍、其中也只是提到“在上午的庭審中,許志永及其代理律師張慶方、楊金柱在法庭調查、質證、辯論階段始終保持沉默”。
而《法院指王功權指證許志永控方促從嚴罰許 張雪忠批駁》,與《許志永開庭 大批在京人士遭當局“穩控”》、《庭審違程序 許志永靜默抗議 數百聲援者被抓》、《許志永案:“啞巴辯護”現庭審(組圖)》相比,幾乎沒有什麼內容。
第一,我顧曉軍不僅要問:許志永案的真相究竟是什麼?他們想說什麼?
2014-1-21,海外媒體的《許志永的律師庭前直言 以沉默抗議法庭不公》一文,在報道“許志永的辯護律師張慶方在開庭前對美國之音表示,他的律師團和許志永本人將在整個審理過程中,保持沉默。”之時、曾說“許志永因為參與和組織民眾公開要求官員公布財產而被控‘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為何2014-1-23的報道中多數不提許志永為什麼被抓?更沒有人再提“許志永因為參與和組織民眾公開要求官員公布財產而被控‘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而少數則改口“在北京地鐵站派傳單,呼籲無北京戶口的市民到北京教委大樓前聚集,表達教育平等的訴求”?
因為,我顧曉軍、2014-1-21發表了《解密“許志永案”》、尤其是我在文章中已指出“‘要求官員公布財產’、又不是許志永發明的,我2010年、就在博客中國、寫文章‘要求官員公布財產’了”、指出“而且,這網絡上‘公開要求官員公布財產’的人,海了!怎麼沒見有人被抓呢?”、指出“至少,我就不是許志永‘參與和組織’的。我願意出庭作證、證明‘民眾公開要求官員公布財產’,是一種認識,與許志永‘參與和組織’無關。”、指出“整個世界已經進入到了信息化時代……中國人、不可能不知道……這是根本不需要什麼‘組織’的呵!哪來的‘組織’……”等,說明了許志永被抓、被庭審並不能成立,因此、中共與中共的特務許志永、把“許志永因為參與和組織民眾公開要求官員公布財產而被控‘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改成了“在北京地鐵站派傳單,呼籲無北京戶口的市民到北京教委大樓前聚集,表達教育平等的訴求”。
一個從2013年7月16日、以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刑事拘留、立案的案子,怎麼可能在半年之中、沒有把為什麼抓人、庭審的目的搞清楚呢?如果我2014-1-21不發表《解密“許志永案”》及2014-1-22的《扯淡“許志永案”與特務》的話,是不是許志永、就被以“因為參與和組織民眾公開要求官員公布財產而被控‘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了呢?這不是明顯的在演戲、又能是什麼呢?
第二,與為什麼被抓、被庭審都弄不清楚相比,那“轟轟烈烈”的聲援,是不是炒作、是不是反炒?是不是與2011年4月初起始的反炒艾未未如出一轍呢?(請參曰《扯淡“許志永案”與特務》及《反炒》、《扯淡“反炒”及其他》等)。
第三,許志永案的炒作基礎、不成立。上面已說到、張慶方要求併案、是既成“新公民運動案件”的事實。中共的法院意識到了這些、且他們是審理方,他們有權不併案,怎麼可以說不併案就是“庭審違程序”呢?以不併案、就認為是“庭審違程序”、就靜默抗議、就出現“啞巴辯護”,這、不是無理取鬧嗎?其二是我《解密“許志永案”》和《扯淡“許志永案”與特務》中說過的、以“‘沉默’認罪”,其目的就是想坐牢、以坐牢鍍金。
第四,再請分別百度一下“許志永”、“艾未未”和“顧曉軍”,看一看百科分別關於“許志永”、“艾未未”和“顧曉軍”的介紹,誰能信“許志永”和“艾未未”是中共的反面人物呢?
我顧曉軍、真心誠意奉勸海外媒體,不要上中共的當、不要上中共的特務的當、不要上中共的特務許志永的當。如果海外朋友真的是愛護許志永,就不要跟着中共的特務、反炒,這樣、許志永或許會不判或判得很輕。(那在街邊上拉小提琴的陳平福,鬧了半天、不也不了了之嗎?)
顧曉軍 2014-1-23 南京
http://www.yadian.cc/blog/12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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