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曾经在枫苑梦客的一篇有关中国腐败现状的文章后讨论中国的法制和法治。本文想进一步指出,中国的官方舆论一直强调要加强法制。但是,只有一些自由主义的知识分子强调法治的建设。原因之一就是,法治其实就是要求一切权力都要服从法律。任何人都要服从法律。任何组织都要服从法律。在古代和中世纪,最早出现法治的国家是英国。英国古代有一些习惯法,国王也要遵从。就是说,王在法下。尽管国王权力很大,但是也有一些约束。当时法国的一些思想家很羡慕英国的这个作法。在论述法国的政治和法律制度的时候经常以英国为参照系。最突出的就是孟德斯鸠。他对英国的法治进行系统的研究,最后总结出他的三权分立的思想。其实,就是一种法治的理论的升华。也就是说, 他认为法治的实现途径就是分权,包括三权分立。三权分立意味着司法独立。他的思想被美国的立国者接受。决定了后来美国的政体走向。要从根本上治理中国的腐败,其唯一途径就是依靠法律。但是,不能依靠法制,而是要依靠法治。只要法治才能让法律发挥其应有的功能。而法律是人类杜绝社会不公正和实现社会正义的唯一根本方法。这是人类社会的几千年的经验。其实也是常识。认同这个观念的人就是有良知的人。如果中国的统治者认为他们的制度比西方人的制度更加先进,本人认为,他们应该至少在继承西方人的先进的思想和制度的基础上再往前走一步。但是,中国的统治者却抛弃了过去几百年人类在这方面取得的巨大进步。而企图从封建主义阶段直接跳到共产主义阶段,很可能他们仍然没有脱离封建主义。最明显的就是,文革期间,毛泽东自称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他鼓动红卫兵和城市工人砸烂公检法。如果他是一介平民,一定会马上被抓被判现行反革命罪。如果是在今天,一定会被抓被判颠覆国家政权罪。刘晓波只是提出一个08宪章,就被投入监狱。鼓动人们摧毁国家执法机关的人难道不被治罪?原因就是,毛泽东是共产党领导人。谁能指控毛泽东?如果有一位法院院长要指控毛泽东,毛可先下手为强,撤了法院院长的职。毛会说,你当法院院长还是我委任的。70年代末审判江青的时候,江青当庭咆哮称:我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江青认为他的先生就是无法无天的。她的潜意识里认为毛就是皇帝。她就是皇后。也应该是无法无天的。司法不独立,就不会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院都是共产党设立的。如果共产党违法,没有哪一家法院能够追究共产党的法律责任。文革过去后,邓小平没有能够对治理国家的根本方法进行彻底反思。一个表现就是,他说过,中国不能搞三权分立。后来的吴邦国人大委员长也说五个不搞,其中一个不搞就是不搞三权分立。这就是说,不搞法治。如果一个国家的治理不实行法治,那就一定是搞人治。那还是毛过去采用的一套做法。但是,领导人公开表明不要法治还是令人错愕的。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就是过去的希特勒都不敢公然说要搞人治。在现代社会里,“人治”实际上已经成为一个贬义词。人治就是指统治者以个人意志统治国家,凌驾于法律之上而为所欲为。国家的统治带有个人统治的特色。这就是封建时代国王或皇帝的统治方法。自从启蒙思想扩散以后,已经没有人敢公开主张人治。中国自从辛亥革命以后,人们的一个共识就是建立国家的共和制度。共和制度比君主制度要好。这已成为人们的一个常识。共和制度的特点就是国家里没有君主。一般也认为人民享有一些基本的自由和权利。掌权者通常需要经过选举掌握国家权力。由于没有君主,法律为大。如果有个人统治者将法律踩在脚下,那不符合共和精神。任何有良知的人都应该主张法治。如果国家的确有困难暂时无法做到法律至上,也起码要承认法律至上是未来奋斗的目标。共产党领导人发言表示不搞法治,就等于说搞人治。他们丝毫也没有意识到,只有过去的封建统治者才能那样说。最近,有文章披露,习近平经过几个月的斟酌决定处理腐败的周永康是破了刑不上常委的潜规则,强化了法治建设。我个人认为,没有强化法治建设。仍然是人治的突出特征。法治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如果周某的确违法,要由检察机关提出指控,由法院审理,没有行政权力干预。但是,处理周某要上报给习近平,由习近平决定是否处理,就是行政权力干预。习近平是拥有行政权的掌权者。周某是否有罪似乎要由行政官员决定,而不是法官决定。这就不是法治。如果习近平支持处理周某,最多可说强化了法制,而非法治。在17世纪的时候,法国的路易十五经常亲临巴黎高等法院亲自审理一些大案和要案。国王当起了法官。就是行政权干预司法权。孟德斯鸠曾经痛批这种做法。认为行政权和司法权合一,自由就不存在了,一切都完了。他批判的实际上就是人治。中共实行人治,还公开间接宣布实行人治。还有,一些知识分子推动宪政实际上也是要寻找实现法治的一个途径。宪政是人类社会国家内部管理的一个文明进步。辛亥革命后人们也有一个共识,就是国家要实行宪政。实行宪政能够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又能对国家机器的运行进行监督。对掌权者的权力进行规范。但是,中国的一些能够揣摩上意的知识分子鼓吹放弃宪政。实际上就是不要宪法。因为有宪法而不执行宪法等于让宪法成为一纸空文。让宪法名存实亡。这些人的行为和言论都是挑战人类良知。但是,在中国却大行其道。还有,一个国家实行选举就应该是自由选举。但是,共产党领导人明目张胆地命令投票的人按照中央指示投票。比如,前一段时间,有报道说,中共一位女副总理要求香港的一位实业大亨李嘉诚按照中央指示投票支持梁正英。李嘉诚开记者会要求记者将镜头对好,看他投谁的票。他说,我投唐英年的票。这就揭露出一个事实:中共要求投票人按照中共的意思投票。这哪里是选举?掌权者已经失去做人的良知了。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时期还是有选举的。中国现在的国家治理其实是一个历史大倒退。五四时期人们就要求实行民主,已经成为全国人民上上下下的一个共识。也是一个常识。共产党的所作所为连五四时期的思想境界都没有达到。这一切都是为了维护中共的一党统治。还有最近看到一则报道说周有光百岁老先生说共产党没有兑现实现民主的诺言。凡此种种都说明,中国的政治不清明。法治肯定建立不起来。另一方面,和人治息息相关的现象就是,如果有一个反对党,不管它违法或不违法,法院可以照判有罪。有一些人在大街上打横幅,要求官员公布财产,这些人都被治罪。法院按照共产党的指示定罪。虽然宪法上称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法院又会以扰乱社会治安的罪名定罪,而实际剥夺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共产党是执政党。又是行政权和司法权合一。按照孟德斯鸠的说法,一切都完了。这样的乱象不知道何时才能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