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香港人民爭取普選權的鬥爭引來與北京政府的直接對抗。香港人民呼籲占中,抗議普選權不能落實。北京政府則發表所謂白皮書,聲稱香港人自己管理自己的一切權力來自中央政府的授權。港人越來越擔心,原本港人已經享有的自由權利會一步一步地因為北京政府的進逼而喪盡,發動民間公投爭取民意支持。本人認為,港人的舉動完全可以理解。有其正當理由,而北京政府的所作所為則是一個人們可以預料的專制政府的一貫做法。在這個鬥爭中,我們看到,一方面北京政府要牢牢掌控香港地區的那一部分主權,例如,要求香港特首不得對抗中央政府,而香港人則力爭他們應該享有的公民權,包括他們早在港英政府時期已經享有的自由和法治。香港人的想法是有道理的,而北京政府的所作所為是沒有道理的。要說明這個問題,我們需要搞清楚一個地區實體的主權與這個地區的人民的公民權之間的關係。完全可以根據早年孟德斯鳩的一句話來說明。孟氏說:共和國的主權即全體公民的公民權的總和。所以,從一定意義上說,香港人爭取自己應有的公民權,包括普選權,其實就是爭取自己的主權。有人會說,主權應該由北京的中央政府來行使,而香港人作為公民個人則不能行使主權。這個話其實也是沒有道理的。原因就是,香港人所應該分攤的主權正是他們的所有公民權的總和。如果我們按照盧梭當年的論述,我們可以說,香港人民向北京的中央政府讓渡他們應該分攤的主權,北京政府則應給予相應的公民權。但是,當北京政府不打算給予香港人普選權時,則香港人有理由不讓渡那一部分本屬於他們的主權。這就是香港人與北京政府爭執的關鍵。
北京政府會說,只有全中國人民的中央政府才有資格行使代表全國人民的主權,問題是怎樣代表。如果北京政府要合法地代表香港人,擁有香港人的那一部分主權,也要經過一個合法程序。這個合法程序就必須是公投,或者委託經過香港人民自由選舉產生的民意代表或政府代表他們行使決定權將本屬於香港人民的主權讓渡給中央政府。現在香港人想啟動這個程序,北京政府又說香港人的舉動非法。其實,就是北京政府強取了香港人民的主權。由於香港人沒有經過這個他們自己希望行使的程序,他們明確感受到專制政府的壓力。就是,在沒有明確授權的情況下,會出現這樣的情況:你不想要的名號,我強加在你頭上。你不想要的價值觀念,我一定要你接受。你不想要的政策我就強加給你。你不想要的法律,我就強行實施。我有武力,你那我沒有辦法。這就是強姦。我以為,這在80年代以來的世界上還是第一次。就是說,80年代世界經歷民主化浪潮。一旦發生主權轉移或政體變更,一般是原來在專制主義壓迫下呻吟的人民獲得自由和解放。原來,人們沒有任何公民權或自由。現在他們享有了公民權和自由。但是,現在的香港則是逆轉。原來享有自由和法治的人民現在要被專制政府統治。人們可以預期,香港人民將從此進入一個被黑暗的專制統治的痛苦時期。這個時期有多漫長?誰也不知道。原來,香港人民接受一國兩制的安排是因為他們還相信北京政府會信守承諾,他們還猜想,再過50年,中國內地的政治體制也早已民主化。但是,目前看來,他們自己過於樂觀了。因此,現在他們要拼死爭取自己的自由普選權。況且,和80年代世界民主話浪潮席捲的國家和地區不一樣,香港是一個和西方國家差不多的高收入地區,原本就被視為西方世界的一部分,現在要被置於他們認為不民主的北京政府的統治之下,他們的焦慮和痛苦是可想而知的。換言之,他們原本享有和英國人民享有的自由和法治差不多的自由和法治。現在,他們擔心這些寶貴的自由和法治將一去而不復返。
當然,北京政府會說,香港人在港英政府統治下沒有民主權利。他們只是殖民地的人民,他們沒有主權。現在,香港的主權回歸祖國應該高興。但是,香港人卻高興不起來。我說那是有原因的。我的意思是說,只要香港人享有一切應該享有的公民權,包括普選權,他們就享有自己的主權。理由就是我在上面引用的孟德斯鳩的那句話。在港英政府統治時期,雖然英國政府在香港派駐港督,但是,英國政府是個民主政府。這個政府給予香港人大部分的公民權,包括言論自由權,還有出版集會自由的權利,有法治,實行司法獨立,這樣儘管港人還沒有直接的選舉權,由於他們的大部分公民權已經落實,香港人其實已經享有一定程度的主權,儘管這部分主權和英國政府行使的主權合併在一起。相反,當北京正計劃在形式上給予港人公民權而實質上剝奪港人的公民權的時候,過去已經獲得的那部分公民權也會喪失,北京政府就單方面拿走了香港人的全部主權。不是香港人同意讓渡的主權。這就如同中國內地的公民面臨的情況。雖然有一個代表他們的政府,即北京政府,但是,由於中國人沒有實質的公民權,他們也沒有主權。理由就是,沒有公民權,就沒有主權。所以,當一部分香港人打出港英政府的旗幟,播放英國國歌的時候,我完全可以理解他們的舉動。在英國統治香港的時候,他們至少有一部分主權,而當所謂香港主權回歸以後,他們將喪失原有的那一部分主權。同時也沒有獲得享有選舉權可能帶來的其他的主權。所以,他們的行動是維護自己的原有的那一部分主權和爭取一部分剩餘的主權的行動。
我記得以前北京的清華大學的一位教授秦暉發表過一個看法。他說,在歷史上,有的時候,一個民族喪失了主權,而國民則享有自由和其他公民權。有的時候,一個民族在名義上擁有主權,而人民則沒有自由和公民權。例如,在納粹統治時期,德國政府擁有完全的主權,但是,德國人民則沒有實質的公民權和自由。那個時候,有一個極權專制政府在統治德國。二次大戰結束後,德國被占領,德國人民喪失了主權,但是,在西方國家占領區內,德國人民普遍享有公民權,包括人權和自由。我認為,秦暉教授有一個盲點。如果我們回想一下孟德斯鳩的那句話,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那個時候,在西方占領區內的德國人民已經享有主權。國家通過正式程序宣布恢復行使主權只是一個程序。那麼,我們就可以看到,今日港人爭取自己的選舉權實質上就是維護他們理應擁有的主權和爭取其他世界主流國家的人民已經享有的他們暫時還沒有享有的另一部分主權。他們爭取自己的選舉權,就是爭取自己的自由。如果他們沒有自己的選舉權,他們就無法掌握自己的命運。要依賴北京政府的善意,是不可靠的。看看北京政府對待內地人民的態度就一目了然。你要行使言論自由權,我就判你一個尋釁滋事罪或破壞公共場所秩序罪。你要上訪,我就將你投入監獄。你要搞什麼憲章,我你判你個顛覆國家政權罪。如果一個國家的人民沒有自己的憲法賦予的公民權和自由,他們就喪失了自己的主權。哪裡是主權在民,分明是主權在君。北京政府聲稱主權屬於全體中國人民是一句徹頭徹尾的謊言。中國人民要享有自己的主權唯有從爭取憲法賦予的公民權開始。現在,我們完全可以從支持港人的普選權的鬥爭開始。質問非法剝奪人民主權的統治者何為人民的主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