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文化本质,似乎没有不同,均直指生命幸福。艺术可以是个体生命行为,而文化却是群体之意识体现。生命意义在于生命过程,生命过程是生命的全部,如果这个过程快乐多些,就可理解为幸福多一些。一个人画画、写字、写诗、唱歌、舞蹈,等等,都应该是艺术行为,其行为没有好坏之别,首要是践行之个体生命,在艺术过程中感受到快乐与美好就足够了。至于视频、书籍,画作、诗集、录音,皆不是艺术本身,而是艺术作品,这仅是艺术行为之见证的结果。艺术作品他人是否认同,那已经不是艺术范畴之事,只要是认同就应归于文化范畴。我们说谁名气大,画画得好,歌唱得好,舞蹈很棒,皆是文化认同,与艺术本身并无太多直接关系,与艺术品高度关联。我们每个人都可以是艺术家,均可用各种表现形式去体验生命之快乐与美好,因为这个过程也是生命过程之一部分,绝无好坏。至于最后结果之艺术品,甚至可以忽略不计。虽然在表达的同时,已经证明了寻求认同的渴望,不然也不需要表达。如果你渴求认同,那就看作品是否具备文化意义价值,是否符更大合群体生命意识形态。文化价值除了个体生命之真实体验反证群体生命情态与延伸之外,同时还有历史传统、思想精神、人格道德等等集成,这业已经超出了艺术之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