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历史的真相已经越来越清晰,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统治是建立无数谎言的基础之上,这些谎言构成了一个旷世大骗局被集中写在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中。如果说宪法是中国共产党专门用来迷惑和欺骗中国人民的政治道具,那么党章就是中国共产党进行自我欺骗和麻醉全体党员的精神毒品,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进行荒谬社会主义实践的主要理论依据。
诚如毛泽东所言,“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不行,但我们有我们的一套……民法、刑法那样多条文谁记得住?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了。我们……主要靠决议、开会……我们每个决议都是法,开会也是法。”
自己起草的宪法,转眼自己都已经“记不得了”,可见写进宪法里的谎言连共产党领袖自己都不相信。至于“开会”和“决议”主要就是指中国共产党内部的会议以及会议的决议,中国共产党主要就是依靠这些党内“会议”和所谓的“决议”来领导政府工作和统治国家,其中领袖的个人意志又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中共政权的政策历来多变,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上至中央,下至地方党委,一把手的个人意志往往决定了全国,或者一个地区的人民的命运。这也是中国共产党统治下的社会不断处于变化和动乱之中的一个主要原因,也是腐败成片,贪污成窝的根本原因。
老子说:治大国如烹小鲜。而共产党治理国家则是随心所欲,任意折腾。一个领袖一套思想,一代领导集体,一种创新理论,国家政策反复无常,宪法、党章任意修改,政府官员唯上级命令是从,老百姓则无所适从。
从宪法到党章,中国共产党一贯的做法是想一套,说一套,做一套。说的不做,做的不说,说和做往往是两回事。言行不一,口是心非,违背承诺,不讲诚信,没有道德,践踏法律。给人民做下了极端恶劣的榜样,对社会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所以中国人民对中国共产党其实早已经失去了基本的信任,只是慑于强权的专政暴力而敢怒不敢言而已。
中国共产党一贯凌驾于法律和政府之上,其所谓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高调永远只是说给人民听听而已的,本质上一直是一个“社会主义一党专制国家”。在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中并不包含一丁点法制的观念,中国共产党自己制定法律,然后自己公然违反法律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现象。如果我们以宪法为准绳,那么中国共产党就是一个每时每刻都在违宪违法的犯罪的政党。
中国民间有个笑话,说中国共产党确实一贯“以法治国”,而从来不“依法治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包括宪法、民法、刑法、乃至婚姻法,都是被共产党拿来用于维护自己独裁统治的政治工具和道具,而不是用来被共同遵守和严格执行的真正意义上的国家法律。
正是基于这样一个基本事实,我对于中国的司法系统和法律工作者完全没有一丝一毫的信任和尊重。我一直建议我的朋友们不要在中国进行任何司法诉讼,既不要主动去告别人,也尽量避免成为被告。因为在中国打官司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在中国打官司主要靠关系而不是靠法律。从另一个方面讲,那样做也无异于承认了中国共产党以党法代替国法,“用法治国”的合法性。
要想识破中国共产党的执政骗局,认清中国共产党荒谬的社会主义实践所造成的危害,认真阅读和仔细研究《中国共产党章程》是非常有帮助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几乎通篇都是假话,空话、大话,以及胡话,充满了谎言、诳语和妄想,许多特定词语含义模糊不清,许多基本概念被故意混淆,遣词造句不顾语法逻辑……
以下我们用最新版本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2年11月14日通过)来分析一下其总纲部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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