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勝的生命
18:16 祂從高天伸手抓住我,把我從大水中拉上來。 - 詩篇 -
來自: 風雲火金銀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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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一批鬱金香神學(五)
批一批鬱金香神學(五)
擇自黃宇明恩典論:加爾文主義與阿米念主義之比較
黃宇明在前言說:“一個不同的假設,一個不同的進路,從哲學邏輯開始,還是從
聖經直接詮釋?今天,我們經常討論關於神的恩典究竟有多深、多遠。我們究竟能
否為一個永恆,且全知、全能的神定下他能施恩典的範圍呢?一個原用多年的假設,
帶來一個着名的恩典理論,推翻了不少反對者的聲音,是否是必然的真理呢?當然,
支持者必定為之推崇備至。但是若然在歷史中,不斷有人多次嘗試重新詮釋,或作
補充,是否真有修改或重新理解的需要呢?可是,支持者立場的強硬,帶來基督徒
間對信仰理解的分化,已成為不能被否定的事實。這是甚麼呢?這就是加爾文的預
定論(Predestination)”。
“這恩典的理論帶來了着名的「鬱金香(TULIP)」信條,亦即是加爾文主義的內容。
救贖的次序亦因而重新被排列:1有效預定的揀選、2追求認信的重生、3必被稱義的
相信、4蒙神大恩的稱義、5必然努力的成聖、6忍耐到底的堅持、7成聖必得的榮耀。
[1][1]這個次序其實相當有爭議性,若神有預定且必然有效的揀選,那麼人根本沒
有聖經所說的自由意志,也沒有能力地真正地從心底里愛神了。耶穌也不需要說: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可十二30)”。
“恩典從何時開始?相信,沒有人反對的是恩典是從創世以先就已經存在,特是救
贖之恩(Salvation)。因為沒有救贖之恩,神根本不會冒險創造一個可能遺背他
(其實,已預知到遺背是必然的)的世界來。問題是這恩典是叫「無能力迴轉」的
罪人在不可抗拒的恩典(irresistible grace)下,像機械人式的聽從指揮而改變
生命方向,還是叫一個「有能力選擇」的罪人在足夠的恩典(sufficient grace)
下,自願地明白且主動地選擇轉向愛神呢?從《聖經新辭典》中,我們可以見到加
爾文與阿米念對恩典有不同的看法”。
“加爾文認為恩典可以分為基督的恩典與普通恩典,前者是人能成為基督徒和繼續
是基督徒的原因,後者是防範更醜惡的罪惡發生的力量;此外,普通恩典亦能解釋
人的宗教訴求、好行為、社會上的互愛互助,以及文學與科學的成就。「特別」的
恩典有特別的功能。總而言之,加爾文與路德和奧古斯丁都同意,人在罪中是完全
無助的,需要恩典才能接納神”。
“阿米念主義(Arminianism)的神學家拒絕承認恩典是可以分成普通恩典與救恩的
恩典。他們認為只有一種恩典,是神賜與每一個人的”。
“從上述看來,我們可見加爾文與阿米念 的立場是相當不同的。但是在阿米念 時
代,反天主教意識實在籠罩著整個改革宗的群體,支持的群眾自然不能客觀地看阿
米念 對加爾文的回應;以至於1619年的多特會議,將阿米念 主義定為異端,將當
時阿米念 後人所呈上的「諫言信條(remonstrant)」定罪。不過,這沒有因此阻
礙阿米念 派神學的發展,後來衛斯理.約翰卻成為了此神學路線的承先啟後者。”
因着「鬱金香(TULIP)」信條之着名,以下黃宇明以鬱金香五點作為探討的框架,
嘗識從他們雙方所引用之經文入手去看看究竟那一方較為合理。當然,黃宇明不能
從小小的見識中,下一個定論,但也盼望從中學習,並了解他自己的神學取向。
1. 完全的敗壞(Total Depravity)
「全然敗壞」是加爾文預定論的重要基礎。他認為因人是所謂「全然敗壞」的,所
以人是連選擇轉向神(或相信基督)的能力都沒有;因此,神有效的揀選是必然的
出路。
1.1 加爾文派:完全的無能或完全的敗壞(Total Inability or Total Depravity)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
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三10-12)
自從亞當犯了罪,人類世界被咒詛敗壞,所以人必須面對死亡(羅五12)。因着這
敗壞,人失去了選擇全然行善的能力,所以加爾文派就引用【羅三10-12】的內容,
證明人是沒有能力行善的。而他們認為選擇相信耶穌乃是一行善的行為,所以因着
以上的結論,人要靠自己而去選擇相信耶穌是不可能的。唯有靠外來的能力使人重
生,得回選擇成聖的能力,才能選擇救恩。
那麼,人是否真的「全然敗壞」,完全失去神的形像呢?保羅在同一章經文內指出
世人「虧缺了神的榮耀」。這裡的「虧缺」是指缺少,而不是指「全然敗壞」。若
然世界「全然敗壞」了,神必定不會讓它繼續存在;那麼,缺少了多少就是我們所
關心的。再說,保羅在羅馬書所要指出的,是要證明人是不可能全然因行善而稱義,
而不是人不能行善。而且,確實的是人真的可以行出善來,只是不能靠己力完全做
到每時每刻都是善的。若然加爾文派單從個別經文去解釋「敗壞」的概念而抹殺了
前後內容,他們可能會跌入斷章取義的陷阱中。
加爾文派的史鮑爾繼而指出:「我們都記得神的誡命是要我們盡心、盡性、盡意、
盡力愛我們的神,…從這個觀點出發,我們就不難理解為甚麼說世人沒有真正行善
的人了。我們最好的行為,都會被不完全的動機所玷污;沒有人真是盡心、盡意地
愛神。我們的一舉一動都摻雜了血氣情慾在內,以致於不是十全十美。」這樣看來,
似乎合理,但是他也只能說人「不是十全十美」,而不是所謂「全然敗壞」。加爾
文派更推論出人是不能知道善而選擇善的,但回想撒但其實沒有向夏娃說大話;只
是他以巧言誘導,以致人「虧缺」了神的榮耀,而人「分辯善惡」的能力(創三5),
卻沒有消失。而且從那時起,人就可以選擇盼望那「女人的後裔」(創三15),以
致得救。
1.2 阿米念 派:自由意志或人的能力(Free-Will or Human Ability)
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常在我裡面的,我也常在他裡面,這人就多結果子;因
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甚麼。(約十五5)
那麼,人的「自由意志」有多大的限制呢?這要算一算神給普世的恩典有多大。根
據較早前提及的,阿米念 主義者相信恩典不是加爾文派所謂有兩種的,他們指出神
根本有無限的恩典且極其樂意分享給他的受造物,所以恩典是沒有選擇性的。反之,
他所盼望的就是人選擇轉向他,以至他能因應他的回應而施恩。那麼,人之能選擇
轉向神是加爾文所謂預定的選擇或真的有「自由意志」呢?當然,萬有的存在和噝
卸際巧袷┐韉慕Y果,但是神創造人時是故意自限自己的控制權的,從分辨善惡樹事
件為例,他的抉擇是非常清楚的。若是不然,該隱就不會漂流(創四),猶大也不
會弔頸慘死了(徒一)。
阿米念主義者提倡選擇神是人的責任,而非神的責任。從【約十五5】中,我們明白
到選擇在基督里的,自然就得結果子。這樣,神的自製、容忍和等候,是叫信徒可
對他所施的恩典,產生更深一層的體會了。這不是強逼的,而是真真正正的給世人
選擇之恩。他們稱之為足夠的恩典(Sufficient Grace),或原用天主教所謂普遍
先存的恩典(Universal Prevenient Grace)。雲德莉(Mildred Wynkoop)指出:
「衛斯理強調神的愛就是全部且統合他一切屬性的。神的行動不是因他有創意的意
志或內在的需要而出,只是出自愛。神的恩典就是神慈愛的行動。而恩典是神道德
自由的表達方式。」[5][5]而自由意志是神因愛的原故而賜給人的恩賜。自由的范
圍是的確有限制的,就像人不能停止不作不斷出現的道德決擇一樣。[6][6]又正如
聖經說:「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
仆,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致成義。」(羅六16)人在不同的主人下,自
然有不同的抉擇範圍。但是從舊約(就算是埃及法老王)到新約(或許是希律王),
神都沒有控制過人類選擇救恩的決定。
1.3. 小結
黃宇明認同人是敗壞的,不能全然行善,所以我們需要救恩,但神因愛的原故,沒
有控制我們選擇愛他的決定,叫恩典顯得更大。這自由選擇的恩典,是由神從創造
以先已為造我們而有的,叫我們真真正正的盡心、盡性、盡意、盡力去愛神。
2. 無條件的揀選(Unconditional Election)
神是全知、全能的。沒有人會否定他能穿梭時空,在不同的年代中與人對話,知道
當代的情況。那麼,是人不能選擇神,而由神親自揀選人以至人能選擇神?還是,
神想揀選所有人,但讓人親自選擇他以至他的預知叫他揀選某些人呢?
2.1. 加爾文派:無條件的揀選(Unconditional Election)
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
疵;又因愛我們,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借着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
使他榮耀的恩典得着稱讚,這恩典是他在愛子裡所賜給我們的。(弗一4-6)
加爾文主義者堅持揀選「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
(羅九16)。基於他們認為人無論怎樣努力也不會得救,就算人之能選擇相信耶穌
也是只有神所揀選的,所以無論人是好是壞,只要是神揀選的,就必然轉向神。再
說,因為他絕對有創造物的主權(他確實是有的),所以就如【弗一4-6】所指,神
「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悅的」,叫被揀選的得以轉向基督。
不錯,阿米念 也沒有全然否定神的揀選,因為聖經卻的的確確地提及揀選,但這個
揀選是否單因神的喜愛而決定一個人的生死呢?不應是他在他的全知能力下,知道
某人會背棄他嗎?就正如他們也引用【彼前一2】:「就是照父神的先見被揀選,借
着聖靈得成聖潔,以致順服耶穌基督,又蒙他血所灑的人。」作為信徒順服是被揀
選的後果,[7][7]但他們卻忘記了經文所提出人是照「先見」而被揀選的。
那麼,所指神「意旨所喜悅的」是甚麼呢?很明顯的是神預知該隱不尊重神(創四)、
以掃不珍惜長子的名分(創廿五)、掃羅王喜愛自作主張(創十五)、猶大出賣耶
穌卻不悔改(約十三)。神不揀選他們不是因為他揀選了他們背棄他,而是因為他
預知他們選擇不向他而背棄他,所以最後神也不揀選他們。相反,正面的例子太多
了,在此無需多提了。
2.2. 阿米念 派:有條件的揀選(Conditional Election)
就是照父神的先見被揀選,借着聖靈得成聖潔,以致順服耶穌基督,又蒙他血所灑
的人。願恩惠、平安多多地加給你們。(彼前一2)
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
長子。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
又叫他們得榮耀。(羅八29-30)
加爾文主義者反對「神的揀選是基於他對功德的預知。」他們始終覺得人能選擇相
信耶穌是一種功德,可能是因為天主教稱信心為眾德之德。或許是真的,這只能證
明神的恩典足夠讓罪人可以有能力轉向相信神,最終都是人的回應才是神最喜悅收
到的禮物。相反,若然神的預知是基於神的預定,就像人自已計劃了一個棋局,決
定了所有步法,可能在其他人看,這個棋局很精彩,但對設計者來說也只不過是定
好了的悶局而已。而且,「『因神住在永恆的現在里,他的知識超越所有時間的動
作和願意與即時的現在同住。』」這樣,可見神的完全不介意地活在我們人類的空
間之內,也願意冒險地容讓這個世界慢慢的變遷,卻仍願意與此同行保護。
2.3. 小結
從以上的角度看,神是一個互動且願意有來有往的神;而不是加爾文時代所體會希
臘色彩那種冷冰冰超然的神。黃宇明亦相信這位神,是一個有情且能體恤人軟弱的
神。
3. 有限的救贖(Limited Atonement)
繼續討論下去,我們會發現加爾文主義不能解釋,而且根本說不通的論據。就以
「有限的救贖」為例,救贖確實是有限的,但用加爾文主義的說法,我們所信的神
就變得難以理解了。
3.1. 加爾文派:特定的救贖或有限贖罪(Particular Redemption or Limited Atonement)
我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捨命。(約十11)
我為他們祈求,不為世人祈求,卻為你所賜給我的人祈求,因他們本是你的;…我
不但為這些人祈求,也為那些因他們的話信我的人祈求,(約十七9、20)
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己;(弗五25)
以【約十11】為例,經文所提的羊應是指信了主,且追求認識他的人。加爾文主義
的人可能相信,凡被神預定揀選的,才會認出他來;那麼,被他揀選的人,根本無
需努力追求神的話,只要神出聲,他就像聲控機械人般起來做神要他做的事,或贊
美,或事奉,而不會偏離航道。
再說,加爾文主義指基督的死只為有限的人而死,他以神人兩性的身份作大祭司,
豈不能替世人祈求?但是,正因為「有條件的揀選」,人要願意借着基督向父神祈
求,就正如【約十七20】也提出是那些信了基督的人,基督才可以為人代求的。
黃宇明再看【弗五25】時,心裡覺得難以明白的是加爾文應該不是一個喜愛斷章取
義的人,但是細心讀上下文時,筆者發現這段經文是一個比喻,為的是要鼓勵教會
會友彼此順服,作丈夫的應如何愛妻子等倫理關係,而不是用來表明基督只為有限
被揀選的人而捨命。
一些指定的群體,例如:「基督為我們死!」不一定在邏輯上隱含:「為我們而必
無他人」的意思。可見釋經的過程真的要很小心的。當然,有一些經文,就算套上
加爾文主義的框架,也可解說得通,但是何不拆去這個框架,而使本來解不通順的
經文,可以從正常的詮釋中釋放出來呢?
3.2. 阿米念 派:普世性救贖或普遍性贖罪(Universal Redemption or General
Atonement)
他舍自己作萬人的贖價,到了時候這事必證明出來。(提前二6)
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約壹二2)
相對要思想所謂「普世性救贖」,從黃宇明以上所述「救贖確實是有限的」相比,
好像是有衝突的,但是這只是一個似是而非的表達。對神來說,這個救贖必然是普
世性的,因為「神愛世人(原文「世人」是指「世界」)」(約三16上);但是,
對人的回應來說,卻是有限的,因為只有「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約三16下)而聖經中,實在有很多支持這信條的聖文,其中較重要的有賽五十三
6;太十一28;約三16-17;提前二6、四10;提多二11;希二:9;彼後三9;約壹二
2;啟廿二17。
若然以上經文所提的「世人」、「萬人」、「普天下人」等字眼,都像加爾文主義
的變了做「被揀選的人」,恐怕整本聖經已面目全非了。在釋經的角度看,這是錯
誤的假設。那麼,加爾文主義是否有一個錯誤的起點呢?黃宇明不敢在此着筆,有
待公論。
聖經除了在救贖的層面上有許多的經文,也有經文證明神是願意不同的人能得救的。
就像「彼得就開口說:『我真看出神是不偏待人,原來各國中那敬畏主、行義的人,
都為主所悅納。…』」(徒十34)又說:「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他是耽
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
三9)從基督身上,我們也看不到他不願意接待某種人,從老到少、從好到壞,他都
是主動地去接待他們。
3.3. 小結
基督降世為人表達了他完全接納我們,無論我們是怎麼樣的,他也願意無條件地與
我們分享他救贖之恩。他一次的救贖,成為永遠的大祭司,只要人願意,他就能替
他們祈求。我們的救贖,因他一次的獻上,便永遠有功效。
4. 不可抗拒的恩典(Irresistible Grace)
黃宇明相信神若要控制人去接受恩典,絕不是難成的事,但神究竟會否這樣做呢?
4.1. 加爾文派:聖靈有效的呼召或不可抗拒的恩典(The Efficacious Call of the
Spirit or Irresistible Grace)
在他們身上,正應了以賽亞的預言,說:『你們聽是要聽見,卻不明白;看是要看
見,卻不曉得。』(太十三14)
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若不是差我
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到我這裡來的,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
(約六37、44)
從加爾文主義的角度,「恩典只有在人被視為墮落,不值得拯救,和被判以永刑,
才有意義。」因為他們認為那些不見個人的敗壞而被啟蒙看見、聽見的人,才真正
明白那神性的恩典的。而恩典的定義是:
神的恩典是向那些罪人顯露出最自由的愛,而反照出他們的功德之微少。這是神向
那些本屬嚴厲處罰的人顯出良善的行動。
加爾文主義者相信,神有絕對的主權;再加上人是全然敗壞,沒有討價還價的地位。
所以,他們認為神所施之恩,人是必定要接納的。而且,神的能力不可能有限制的,
所施之恩故然是必定有效的。既然有效,自然人就像機械人式接受就可以了。但是,
事實上,又真有很多人信了又放棄的,可能加爾文主義者會說那些就是神根本沒有
揀選他們的。但是,有怎能解釋以下這段經文呢?
「因為凡祈求的,就得着;尋找的,就尋見;叩門的,就給他開門。」
(太七8)
總而言之,若要預定論解得通,就要經常將經文扭曲來詮釋,才有機會解得合理。
不過,這是否正確的詮釋方法呢?
4.2. 阿米念 派:聖靈確是可抗拒的(The Holy Spirit Can Be Effectually Resisted)
你們這硬着頸項、心與耳未受割禮的人,常時抗拒聖靈,你們的祖宗怎樣,你們也
怎樣。(徒七51)
不要消滅聖靈的感動。(帖前五19)
相反,黃宇明覺得阿米念 主義合理得多。神因愛,沒有因我們不愛他而重新將世界
變回「空虛混沌,淵面黑暗」(創一1)。他創造了整個宇宙,為的是讓我們在這宇
宙中分享他的豐富。他創造以先,明知人會背棄他,卻愛他們以至於以己身捨命,
為求人轉向他,卻沒有強逼,這才是真正的恩典。無論信與未信的,都會抗拒這恩
典。因為神正正不想用能力來改變人,他根本沒有需要人的回應(因他是自存的),
所以他其實有兩個選擇:1讓人借聖靈的提醒慢慢迴轉;2毀滅一切重新造過。而不
是加爾文式的,將世界留下來,而只將可以自主的人變成機械人。
「機械人」可能太誇張,是否我們真的沒有擇善棄惡的能力,以至神要作出主動到
這種地步呢?照加爾文主義,我們若不是被揀選的,根本不會聽得到聖靈的聲音。
又何來有以上的經文呢?若我們是被有效地揀選的,更不需有上的經文,因為我們
會因着神所揀選的屬靈地步而成長,而根本沒有掙扎。
但是,實際上,我們仍是要爭扎的,就好像保羅說:「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
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羅七19)。
4.3. 小結
我們成聖的路不能說是因神的揀選或不揀選,而坐下不長進的。借着聖靈成為我們
的勸慰師,我們就作順命的兒女;當中必有我們不順從聖靈的掙扎。
5. 聖徒的堅忍(Perserverance)
聖徒的堅忍絕不能賴神的揀選而不走上成聖之路。以下的一個部分因筆者已不夠時
間寫而停下來。筆者會嘗試在周末,寫完並以電郵形式寄回,盼望老師着情處理。
5.1. 加爾文派:(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
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着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
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他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
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約十27-29)
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嘆息,等候得着兒子的名
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只是所見的盼望不是盼望,誰還
盼望他所見的呢(有古卷:人所看見的何必再盼望呢)?但我們若盼望那所不見的,
就必忍耐等候。況且,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
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嘆息替我們禱告;鑑察人心的,曉得聖靈的意思,因為聖靈照
着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
旨意被召的人;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
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
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八23-30)
5.2. 阿米念 派:(Falling from Grace)
只要你們在所信的道上恆心,根基穩固,堅定不移,不至被引動失去(原文是離開)
福音的盼望;這福音就是你們所聽過的,也是傳與普天下萬人聽的(原文是凡受造
的),我保羅也作了這福音的執事。(西一23)
所以,我們當越發鄭重所聽見的道理,恐怕我們隨流失去。那借着天使所傳的話既
是確定的,凡干犯悖逆的,都受了該受的報應。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
罪呢?這救恩起先是主親自講的,後來是聽見的人給我們證實了。
(來二1-3)
論到這救恩,那預先說你們要得恩典的眾先知,早已詳細地尋求考察,
(彼前一10)
最後。作為總結,黃宇明說:對閱讀過以上資料後,獲益良多。明白到每個人都
有自己的神學立場。雖然黃宇明不太同意接受到加爾文主義的思想,但叫 他( 黃宇明) 在
討論和分析聖經時,有一個清晰一點的進路。
參考書目(略)
- 未完待續
批一批加爾文鬱金香神學(六)
批一批加爾文鬱金香神學(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