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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在习近平一句话 |
| 前几天,昆明车站惨案刚刚发生时,
票友就呼吁不要判那四个被抓住的疆独死刑。
这样才能在和平解决新疆问题之路上迈出第一步。
但是案子实在太大,即使最温和的意见,
也是要严惩这些人。
之前对后来抓住的三个成年人的说法是“掩护”和“逃跑”。
这个案子,无论在其中担当什么角色,
只要案发时出现在火车站附近,
就免不了是个死刑。
票友以为那三个人没救了:只要他们参与了,
不判死刑就无法“平民愤”,
我党即使有心走和平之路,
也难免被民意所迫,没法手下留情。
这回却完全不同了,事情终于出现了转机:
那三个有完美的不在场证明。
案发两天前,他们就被抓起来了,
不可能参与车站惨案。
他们被抓的原因是由于一次非常失败的试图爆破。
无论什么罪,只要未遂,就不能判死刑的。
对于车站案,唯一能将罪名强加到他们身上的方法,
就是“证明”是他们“组织策划”的。
但是我党也有进步,只有人证,没有物证的情况下,
即使嫌犯自己认罪,也无法让罪名成立。
这是有实际案例的。
这次的案子,要想拿出他们组织策划的“物证”,
几乎就是不可能。
所以按“正常”审理方式来看,
无论如何也判不了死刑。
但是我党的法院有个特点:总要强调党的领导。
如果我党一定要他们死,那就与官司无关了。
所以问题只在于我党想不想杀他们。
如果强加罪名杀了他们,
只能说明我党根本没有和平解决新疆问题的诚意。
以前是我党即使想不杀都没有办法,
现在终于有了合情合理的理由,
有了让谁也挑不出毛病的理由。
所以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机会,
可以证明给疆独看,我党有诚意以和平方式解决新疆问题。
所以是杀是留,最终就会决定于习近平的意见。
习近平要杀,谁也留他们不得,
习近平要放,谁也无法反对,
谁反对谁就坐实了以权乱法的罪名。
如果习近平选择了留,就很有可能以和平方式解决新疆问题。
到了那一天,诺贝尔和平奖百分百是习近平的,
可以青史留名:我党唯一一位以和平方式解决少数民族问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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