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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权的合法性推断
   

            2009-6-3

 

前言:合法性(Legitimacy),附件一,解释

    合法性,不是我们日常用语,它是一个政治学词语,与我们日常所言‘合法(Legal)’是完全不同的两个词语,后者更拘于有形之法,法律、法规甚至即兴之政令;而‘合法性’确大大的与之不同,是无形的,是‘势’,是民心,是民意,通常它构筑了达官贵人们的噩梦。

    合法性与合法

    首先,要明确的是:合法性与合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有‘合法性’的行为不一定合法,甚至会违反现有的法律,即常人所言‘合理不和法’;反之,符合现行法律的行为也并不意味着具有合法性,甚至有很多‘符合现行法律的行为’却破坏了政权的合法性,直接导致了政权合法性的流失。

合法性与合法的矛盾产生于法律的形成是否具有合法性,也许,在形成法律时具有合法性,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合法性流失了。

    维基百科:

“就法律的角度来看,合法性并不等同与遵守法律。某些行为可能并无触犯法律,但却不具备合法性。例如某些违反人道的法律,其法律本身不具备合法性。这类法律常见于专制政权,其法律的不合法性来源于其制定者统治的不合法性。某些行为可能触犯了法律,但却具有合法性。例如:羅薩·帕克斯在争取黑人人权的运动中的采取的不合作。当政府各分枝就合法性的来源产生冲突的时候,往往造成宪政危机。”

、、、

从道德哲学的角度

从政治学的角度。

道德哲学主要是从个人的角度来判断某个东西是否“合法”。 从政治学的角度来说,一个制度的合法性取决于它是否获得被统治者们的普遍认同。 通常,政治学比道德哲学更关注合法性问题。合法性问题总是与承诺,同意,赞成,默许等概念相关。

合法性被认为是政府行政的最基本条件:如果一个政府缺乏必要程度的合法性,它将很快地崩溃瓦解。最早研究“合法性”问题的马克思•韦伯认为,若要维持统治的持久存在,必须唤起合法性的信仰[2]。罗伯特•达尔 (Robert A. Dahl)谈到合法性时,将其比喻为一个蓄水池:只要它能够保持在一定的水平线上,便能保持稳定。如果它一旦低于这个水平,将身处险境。一个政权通常需要得到大多数民众的认可才能维持其权利。但是这里有一个例外:很多并不为多数民众所接受的政权通过一小部分社会精英阶层的认可,而使其政权看似具有合法性。

、、、

 

一、      中国共产党的合法性

我想,这是一个不用费太多笔墨的话题,每一个生活在中国的人,看得懂中文字的成年人对此都会有或多或少的理解。

    与通常的理解稍有不同的是,‘中国共产党的成功取得政权’我们应放到1945年以后的全球背景下理解。

    二战结束后,各战胜国心、力俱疲,随之而来的是各战胜国本土的经济复苏,各战胜国对其殖民地,若有的话,有效的管理、控制能力大为减弱,所以,二战后,大批的殖民地脱离其宗主国独立;西方的反法斯联盟,也因心力交瘁无力与斯大林对立而形成了冷战的格局,形成了东西方对立。

    换言之,假如希特勒仅用‘有限地进攻’策略,战线,仅拘于欧洲诸国,不开辟俄国战场,他将会成功地得到一些国土,很可能他的入侵会取得成功,那样的话,就不会有后来的殖民地独立,共产主义阵营,etc。(我常跟朋友开玩笑讲,希特勒是斯大林的同志,应当给希特勒同志授予特等解放勋章)

    在这一背景下,我们可把中国的内战,共产党取得政权视为殖民地的独立。

    顺便提一句,据研究表明,中国共产党至今不曾在任何一个合法的政府里遵从法律程序地注册过,因此,从法律角度讲,中国共产党至今是一个非法的政党(尽管他的拳头很硬)。

 

1、 穷人的、多数人的革命

共产党有几个很有名的主张:

    ‘造反有理’,‘剥夺者,被剥夺’,‘一切权利归农会,让人民当家作主’,‘推翻三座大山’,‘打土豪,分田地’,‘农村包围城市’、、、

    共产党人在‘打土豪,分田地’时有没有顾及过法律问题?照此逻辑,现在的民工被欠薪时,是否也可以再来一次‘打土豪,分田地’?

共产党以赤贫的、低教育水平的多数人口为基础力量,与中央政府抗衡,社会分配不均衡,对赤贫人口的富裕承诺成就了共产主义的、穷人的、多数人的革命。诚如维基百科所言:“原则上,共产主义国家通过民众对共产主义社会无以伦比的‘经济平等性’和‘经济增长’的期望来获得合法性。但是,众多的共产主义国家在无法达成这些目标后都沦为了极权主义国家。”

 

2、 获得合法性

如前所述,中国的共产主义革命基础是‘赤贫的、低教育水平的多数人口’,‘打土豪,分田地’,‘剥夺者,被剥夺’,的方式掠夺有产阶级,取信于低教育水平赤贫的人口,以武力的方式重新分配社会现有的财富,换取多数人口的支持,取信于民众;最后,通过 ‘农村包围城市’的方式夺取政权,取得城市,进而控制社会经济命脉:金融、工业及商业。

 从个人私利出发,不顾法律,离开道德与公平的考虑,每一个参与者,旁观者,只要符合‘赤贫的、低教育水平’,都可以得到救济,他们双手接过钱,把钱放到兜里之后马上举起了又右手:‘中国共产党万岁!’

于是,中国共产党以别人的财产换取了多数人的支持,尽管他们知识水平非常有限,但人头在,听话,好操纵,如果他们胆敢离开共产党,他们找不到饭吃,对他们而言‘团结就是力量’所言不虚。

共产党在取得政权后,操纵立法,安排、指定了各级的民意代表,人民代表,试图以他们进一步操控立法、控制政局,甚至到了上个世纪的90年代,还有人民代表在全国人大审议李鹏的政府工作报告后表示‘要好好学习和领会李鹏总理的报告!’,这样的代表是民选的吗?要他何用?直接扔到纸篓里,连追悼会不用开。

在全国人大史上,曾有过台湾或港澳籍的钦点代表,原本是用来做装饰的,就如同一张重彩工笔画,挂在人民大会堂上,却自己会讲话了,讲了自己的话,大胆地讲出了不同的观点,搞得主子很尴尬:‘不识好歹!’,没有了下一次,换人!

 

3、 共产党的政绩:执政60年流水帐

从根本上讲,政治始于经济,众人之事为‘政’,众人之管为‘治’,所以形成社会,形成国家之后,经济则受困政治,故此,本文以政为纲。

土改(解放前),肃反,公私合营,大跃进,反右,文革,林彪集团,粉碎‘四人帮’,经济改革,‘64’、、、

上述之每个标点都可以写出一本书来,不用加任何的描写,只是陈述事实就会厚得你拿不动它。

土改(解放前),以贫雇农和流氓无产者为骨干力量对有产阶层实施打击与剥夺。

肃反,凡异议者均可杀,肃反里有无数的冤魂野鬼。

公私合营,土改的城市版,实为对城市有产者的掠夺,始为‘合营’,终为‘国营’,‘党营’。

‘大跃进’,‘超英赶美’,神话!蹦上去,还是要掉下来,钱学森重笔放言‘亩产可达万斤良’,可惜呀!一字之差,他差一点就讲对了,应为:“亩田可堆万斤粮!”;‘超英赶美’所差日大,到今天了我们还跟在英美的后面跑,成了毛泽东未竟的遗愿。

反右,中国版的苏联大清洗。

俄罗斯总统普京曾经在莫科南郊“布托沃射击场”的大清洗纪念地,悼念死于斯大林大清洗的遇难者发表演讲,他用颤抖的声音说:“大清洗导致几百万人被迫害致死,”,“他们是有着自己观点的民众,他们并没有害怕说出自己的观点,他们是民族最优秀的人物。”,“这样的悲剧在人类历史上曾反复上演,其原因是那些看似吸引人的空洞理想被置于人类的基本价值观——珍视生命、人权和自由之上。” ---这是一个国家的空前自残。

反右,多少人失去了鲜活的生命,多少人失去了青春,在暮年时才听到一声羞羞答答的、虚伪的道歉,当年的残存右派至今不敢对往事多说什么。

文革,我可以穷我余生尽诉其害吗?不能,成语叫‘磬竹难书’,现在有电脑了,不用日伐夜书了,但我没时间,也没兴趣。

林彪集团,冤案,平反是迟早的事,但当年随着林帅而亡的是一大批人,社会随之而荡。

‘四人帮’,文革的一个分枝,文革的一个片段。

经济改革,1979年之后的事,经济复兴,为共产党挽回了不少的声誉(合法性),事实上,如不改革,共产党很难维持下去,正如列宁在1920年实施新经济政策是的情形一样,是一种妥协,一种政治交易:以某种程度上的经济自由换取布尔什维克的生存空间。当布尔什维克取得了其生存空间之后,斯大林迅速地结束了列宁的新经济政策。这是后话。

这就可以很好地注解邓小平‘开放经济,关闭民主墙’的行为。

上面所言,‘中国共产党以别人的财产换取了多数人的支持’,‘抢别人的东西’也许不难,只需有暴力与恐怖,会欺骗即可,最终,有产者会心甘情愿地献出自己的财产,除了太太;“恐怖是关键”。但是,让现有的财产保值升值,在‘不损他人的利益前提下,曾加自己的财富’,对共产党人而言,太难了,他们的每一个经济政策都至少损害了一部分人的利益,甚至是全部人们的利益,包括他们自己。

从总体上看,邓小平的经济改革增加了社会财富总量,为中国共产党的政权赢得了不少合法性,但是,财富的分配却有失公正,这种‘不公证’,来源于资源:权力与资本,分配的不公正。

社会财富总量的迅速增长为共产党赢得了声誉,赢得了统治的合法性,但是,财富分配失当,造成了当今贫富极度不均,基尼系数已经超越了警戒线,成了政府的隐私,成了死穴;贫富极度不均极大地削弱了政府统治的合法性,严重影响了社会对政府的信任,百姓对政府变得不屑一顾,政府成了穿西装的小丑,成了窃贼,成了说谎者。

事实也恰如此,无官不贪,抓起来的‘大窃’都是官员,每一个出事的商贾身后都躲着一串贪官污吏;权、贵,经济新贵,已组成了权贵共同体,江某人却试图混肴视听,提出了‘三个代表’理论,老百姓不买账,没有任何社会空间,尽遭调戏;胡先生的‘和谐社会’被戏称为‘河蟹’,温总理的‘八荣八耻’没有几个干部数得出来,社会上只见‘八耻’,‘八荣’都出国旅游去了。

领导人们都成了穿西装的小丑,成了说谎者。官民对立。

大约在2000年前后,有个叫周鸿祎的人,创办了一个网站叫‘3721’,意味:‘不管3721’,我被他们强行推销过,他的工作人员没有起码的礼貌与教养,垃圾网站,其背后是周鸿祎的垃圾商业文化,成了网络里的牛皮癣。

垃圾网站的背后是垃圾文化,政治谎言的背后是无耻的政客,对我们而言,就是领导喽。

为了解决中国的经济增长,为了使共产党政府生存的下去,邓小平提出了‘黑猫、白猫论’,但是,社会经济问题是涉及社会伦理道德、法律、政治的一个有机体,其过程多数是不可逆的逻辑过程,好像并不能用‘两只小猫’来处理;‘摸着石头过河’,通常是‘摸着过去’就回不来了,‘不管3721’是要出问题的,早晚而已,我个人以为,早出比晚出好,越迟越恐怖----当然了,这是对共产党而言的。

截止到目前,有研究表明:从1997-2007年,中国的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从53.4%下降至39.74%;中国的资本收入占比持续上升,企业营业盈余占GDP的比重从21.23%上升至31.29%;政府预算内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从10.95%上升至20.57%,若加上预算外收入、政府土地出让收入和中央和地方国企每年的未分配利润,政府的大预算收入几乎占到了国民收入的30%

    这反映了什么?政府与资本在逐渐地修改着财富分配的法则,财富在流向权贵;政府与民争利;资本、资本家与员工夺食。

    共产党执政60年,百姓历经数场政治运动,在运动中惨遭打压的多是那些善良,真诚无邪的人,就像普京先生所描述的:“他们是有着自己观点的民众,他们并没有害怕说出自己的观点,他们是民族最优秀的人物。”,苟延残喘留下来的,从此学会了掩藏自己的良知,在运动中受益的,从此学会了以政治谎言出卖、栽赃以自保,赎救自己并在运动中获益。

    我们的社会伦理道德在经历了数次政治灾难之后,被共产党的政治伦理所替代,无耻的政治伦理演变成了无耻的社会文化与无耻的生活现实。

    ‘三个代表’如此不成体统谎言被冠冕堂皇地写在党章里了!有人说‘不’吗?无耻的理论被冠冕堂皇地写进党章里,这只能说明这个党的无耻与自甘堕落。

    无耻的政治伦理,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演变为无耻的社会伦理,使得我们的生活里充满了虚假的广告、徒有虚名的产品,其背后是贪婪的股东及不知耻的公司法人及同事;以利益为导向的政府行政、学校、医院搞得百姓很无奈。

    我们的生活就这四件事:市场、学校、医院及无处不在的政府行政,都在市场里了,所以我们只要学会‘交易’就行了:与商品交易,谨防上当;与学校、医院交易,迫不得已;与政府交易,最一言难尽的事情了。

在中国,活着并不是一件谁都会做的事,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无论穷人与富人,无论官员与百姓,这是一个虐待人性的政治、经济结构,你要是想以更高的准则生活,你将失去你最后的一点快乐,变成一个没有笑容的人。

在历经数场政治运动之后,百姓们发现我们快要饿死了,于是,邓小平抱来了两只可爱的小猫:黑猫,白猫。

邓小平的‘两只小猫’,也许能抓到几只耗子,却也横冲直闯地什么都不顾,“小平同志说:我是好猫!”。‘两只小猫’肆无忌惮地冲垮了我们最后的道德底线,打烂了我们的道德珍藏,文化修养,粉碎了我们的最后一点信念,以致,除了我们自己谁也不敢信,我们被两只可爱的小猫拖进了道德泥潭,政治与经济,两塌都糊涂,混水摸鱼,有鱼,却也有限,看看那些高官,以更高的原则看的话,有几个可以平安退休的?那些富豪们,有谁可以传代,有谁可以安心与安身?

邓小平的经济改革也是以‘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为前提条件的’,经济改革的偏袒与不公平是普遍而难以逾越的,唯中国的百姓太老实了,进入中国的外资,他们,在其本土守法经营,在中国,惧‘规’而枉‘法’。她被其利益所绑架,对政府,变得唯唯诺诺,不敢多讲什么,学会了行贿,同时,也因其法律而放纵,对社会,欺行霸市,唯利是图,罔顾道义,同样的事情,海内、海外截然不同的处理态度与处理过程,甚至,同一产品在海内海外执行不同的质量标准,不同的产品道德标准;更为有趣的是,有好几个外企的行贿案都是从海外被揭发的,外国政府帮我们肃贪,如:张恩照案,朗讯案等。另类进口。

法不俱,乱象生,南橘北枳。

‘胳膊拧不过大腿’、‘民不与官斗’、‘自扫门前雪’、、、都是我们‘不作为’、‘不抗拒’的理由,行贿受贿,烂权均由此生。

79年之后的经济改革至今,近30年了,我们的体制,从本质上,并没有太多的改善,有收敛无改善,我们的权利架构,在经济开放的社会环境下,衍生了大规模的腐败与不公平,直接引发了89年的64;赵紫阳先生所领导的‘体改委’也沦为了64的祭品。

邓小平的经济改革为中国共产党的政权赢得了不少合法性,却也伴随着中国共产党的政权的合法性流失,若我们管理社会的基点不变,我们的社会行政体系不改变,随着非国有经济体的成长,随着中国中产阶级的增长,这种合法性的流失将越演越烈,最后,将足以动摇这个政权。

维基:合法性被认为是政府行政的最基本条件:如果一个政府缺乏必要程度的合法性,它将很快地崩溃瓦解

64’,是我们这样的政治架构下所发生的最为痛心的罪行,共产党有史以来最为严重的错误。

今天是2009-6-4,事件之20周年,我身穿t-桖上班,t-桖上以Google的风格印着‘Don’t Be Evil’,以宣泄我的愤怒、无奈与期望,排遣我内心的痛楚。

 

4、 合法性的流失

土改,肃反,公私合营,大跃进,反右,文革,林彪集团,‘四人帮’,经济改革,‘64’、、、都会伤害到人,每一件事,每一个过程都会伤害到很多人,也许,这件事你幸运地躲过去了,但下一件事,下一个过程在等着你,在劫难逃,所有的过程累积下来,没有谁躲得过去,所不同的只是程度与数量而已。

‘每一次伤害’都意味着政党合法性的流失,中国之大,人口之多,有哪一个家庭,哪一个人可以幸免于难?而没有受到共产党直接的、间接的迫害?

我们还有多少‘合法性’就可想而知了。

如维基百科所言‘合法性’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道德哲学的角度;从政治学的角度。

道德哲学是从个人的角度来判断某个东西是否“合法”。 当我们每一个人都受到体制或政党不同程度及数量的伤害之后,除了斯德格尔莫患者之外,没有谁会认为流水帐里的每一个明细是一笔合理的交易,‘我们,---亏了!’。

从政治学的角度来说,一个制度的合法性取决于它是否获得被统治者们的普遍认同;合法性问题总是与承诺,同意,赞成,默许概念相关。

Big is Different---我忘了是谁讲的了,‘Big is Different’,当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都受到伤害过之后,我们发现政党、体制对我们的‘承诺’都是谎言,每一次党政绩都是建立在损人利己的背景下,必须损害一些人的利益,才可让书记们年终有一个漂亮的报告,细细审阅报告你才会发现,每一页纸的下面藏着一大群白白胖胖的蛆,每一个数字下都藏着风干了的眼泪与血。

血染的、书记们的风采。

当我们的‘赞成’变成了‘反对’,也许这个政党可以令军警宪特来‘说服’我们,但当我们的‘默许’变成了‘不合作!’时,你无论有多少军警宪特,他们也只不过是故宫、红墙内的‘李莲英军团’,也许‘李莲英军团’可以利诱一些人‘赞成或默许’,但,他们没有能力利诱大多数的人,成本甚巨;甚至‘李莲英’还要顾虑一下其军团是否‘合作’。

‘不合作!’,令你有多少枪炮子弹,也是哑枪、哑炮。百姓的太极拳。

 

因腐败所致的合法性流失

‘腐败’是一个太烂的话题了,在大陆,你不一定每天可以见到阳光,但一定可以见到腐败,触手可及,衣食住行用,区别只是‘察’与‘不察’而已。腐败,成了我们生活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已结构化了,制度化了,用经济的术语描述就是:‘股份化了’。有人把‘腐败’比作臭豆腐,‘闻者臭,吃起来香’,我到更愿意把它比作情妇(妓女)。

腐败伤害的是公平,其危害有甚于历次政治运动,尽管因腐败直接致死的人会远小于历次政治运动,但她对社会的危害却是广泛而持久的,就如同妓女、情妇对家庭的危害一样。

从合法性角度理解婚外情:妓女、情妇具有了夫人的部分功能,她们是不俱合法性的妻子,一旦曝光,就要找到它的最终结果。所以一般的情况下,妓女、情妇最担心的也就是其‘合法性’被曝光,但凡社会现象均有多样性,也有情妇(妓女)主动要曝光的,其因不外乎两点:在合法性曝光的过程中可以取得合法性;再者,把‘合法性’变成筹码,变现、套利。

婚外情产生于道德的缺失,腐败也同理,当执政党找不到他的道德基础时,腐败就成了必然。也许,我们的道德基础是共产主义理想,如果有的话,也是比上帝离我们更为遥远。

腐败,损公平,伤者无数,存者即伤,旁观者伤,陈良宇,黄菊,贾庆林,关我屁事?但我会愤愤地想:“这孙子该下来了吧!”,贪官污吏,旁观的不止我一个人。

腐败的另一面。

腐败也不一定都是坏事,从道理上讲,他有积极的一面:优化资源,‘公有财’,没娘的孩子,笔者几年前曾与H-X省一位领导同席,耳闻其言:“公家的事,有个理由就行了。”;天津市的现任常委,冯德江,2008年时,对我的朋友认真地讲:“你们找政府做生意就对了,政府做生意不以利益为导向。”,在商言商,什么叫‘不以利益为导向’?花老百姓的钱不知道心痛;还可做另一种理解:把当事人‘搞定’什么交易都可以成交。

公有财的悲剧,把公有财私有化,腐败,却可以有效地提高资产的效率。谁又可以估量‘国退民进’过程之后对GDP的贡献呢?

顺便提一下,眼前的‘国进民退’,导致的一定是资产低效与流失,将降低我们的经济增长。

腐败者,潜在的革命者。债务人与债权人,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权人债务时,铤而走险:杀死债权人,也是一种求生的手段,眼下的许宗衡巴不得再有一次‘64’,有机会成为变革的领导人,即便失手,也可效仿许家屯先生,风风光光地远走他乡。

前苏联及其类,有个暗器:政治问题经济化、生活化,觉得谁不对了,又难于处理,就控告他‘贪污’、‘生活腐化’,以强凌弱;我看,用不了太久,贪官污吏们会学会一个新招:经济问题政治化,以小搏大,反其道而行之。

政府的行为解释:‘党天下’,教育、图书管理,封锁负面新闻,打压异见人事,歧视非国有经济体-----政治垄断以维护其合法性。

  民主人士,储安平先生(1909.71966.9),死无葬身之地。

195761日,在统战部党外人士座谈会上发言,提出震撼全国的"党天下"之谏。68日 毛泽东起草《组织力量反击右派分子的倡狂进攻》的党内指示。全国反右斗争开始。8月,储安平、徐铸成等被打成大右派,被撤职并送郊县劳动改造。19581月被划为资产阶级右派分子。

    打倒了储安平先生,没有人再敢提 “党天下”,却真的成了党天下,时至今日,有过之而无不及。为什么?

有一社会法则:制定法律(规则)的参与者越多,其法规就越易被执行,也越有效,所以,当政权的管理者都是‘同志’时,政权也就越稳定。因此为了政权的稳定,排斥异己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打压异见人事’、‘歧视非国有经济体’----你们还别想不通,想不通者,请自杀,这叫‘自决于人民’,‘自决于党’。

教育、图书管理,封锁负面新闻,则是为了‘教导’你一种正确的分析、思考问题的方法,确保你不会被‘精神污染’,与党保持一致,以维护政权的合法性。

 

5、 被逼无奈:暴政

当‘每一个人都受到过伤害之后’,当‘我们还有多少合法性’成为问题的时候,现行政权就不得不用非常之手段维护其社会治理,成了‘枪杆子下的政权’,我们是‘三个代表’,是亲民的,暴政,实属被逼无奈,“我说什么,你们不听什么,有点借口就闹事!”,分明是‘基层’逼人太甚嘛!

 

二、     历史教训

1、 华主席的合法与不法

1976年华国锋在毛泽东的病榻前被钦点为继承人,获得了继承权,华国锋的合法性源自毛泽东的威望,源自继承,华国锋举着御批:‘你办事,我放心。’到任。随而提出政纲是:“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忠诚的继承人,迂腐的政纲。

华试图以‘两个凡是’维护、强化其合法性,殊不知‘得人心者,得天下’,‘合法性’民授---‘君权天授’的地球版。

49---76年祸行经年,百姓思变,胡耀邦所倡导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为邓小平所利用,瓦解了华国锋的合法性,华国锋被迫辞去了共产党的总书记,论功行赏,胡耀邦成了总书记,邓小平成了书记太后,一直到去世,历经胡耀邦,赵紫阳,江泽民。

一段故事:胡耀邦忽略了其合法性来源,单枪匹马地对太后退位表示:‘举双手赞同’,其结果书记太后回收了‘总书记的合法性’,胡总书记也就成了‘耀邦同志’。

 

2、 陈希同:何罪之有---江泽民合法性的挑战者

    陈希同:http://zh.wikipedia.org/wiki/%E9%99%88%E5%B8%8C%E5%90%8C

    1995年,陈希同因王宝森案下台,以‘贪污受贿及玩忽职守’,等罪名被判入狱16年。

    贪污受贿,我记得全部金额仅50余万元人民币;玩忽职守,其解释为对王宝森用人不当,管理失控。

    事后来看,后来的案哪个比王宝森的小?‘贪污受贿50万’连投案都没人收,嫌丢人:“你够数再来吧!”

    谁用了陈良宇、许宗衡?‘玩忽职守’的人是谁?许宗衡数千万买官,谁收了钱?

    所以,陈希同案罪不在‘贪污受贿及玩忽职守’,但写不到判决书上:犯上作乱。

    在陈希同刑事裁定书上指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陈希同任北京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自1991年7月至1994年11月,在对外交往中接受贵重礼物22件,总计价值人民币555956.2元,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公,由个人非法占有”。----即便是全部贪污了也仅人民币555956.2元,真是罪大恶极!?

“被告人陈希同任北京市市长期间,于1990年和1992年指使、纵容王宝森动用财政资金,在北京市八大处公园和怀柔县雁栖湖畔修建两座豪华别墅。违规建造别墅及购置设备款共计人民币3521万元。陈希同任北京市委书记后,自1993年1月至1995年2月,经常带情妇某某与王宝森等人,到两座别墅吃住享乐,两座别墅成为陈希同、王宝森享乐的场所。其间,耗用服务管理费人民币240万元,吃喝挥霍公款人民币105万元。”

这‘两座别墅’产权属北京市政府而非个人资产,陈希同到倒了,两座别墅也没闲着,刘淇也用过,北京市委的很多干部都用过,是不是都抓起来判了?因此,这仅是最常见于高官们的职务消费而已,不用大做文章,作个借口尚可,不过,很弱智。这并不是讲话的人不明白,而是讲话的人太不把‘听话’的人放在眼里了:‘我说什么你都得鼓掌听着!’

详见附件二:陈希同贪污、玩忽职守上诉案之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3、 陈良宇:胡锦涛的叫板人

陈良宇之灾理同陈希同,无奈陈良宇不明白,或者,即便明白也不得不应着头皮顶着,以为还会有‘书记太后’,怕站错了队。

现任副总理王岐山先生,在他还仅是北京副市长时,酒席上曾笑言:“当官最重要的有两件事:第一,别站错了队;第二,别上错了床。”,当时,我不懂,事后看,真知灼见。

不过,现在看来,‘别站错了队’不假,‘别上错了床’则太过小心了,有否情妇及其数量的数量,不在组织的的考察范围之内,中组部不是卫生部,上流,不下流,不体检。

 

4、基洛夫与大清洗

19342月在苏共的十七大上,一位中央委员会成员对基洛夫讲,要求他站出来与斯大林竞选总书记。基洛夫对斯大林讲了此事,斯大林对基洛夫简洁的讲:“谢谢你,基洛夫同志。”,见《赫鲁晓夫全传》,P80

在随后的投票基洛夫得到最少的反对票3票,同时斯大林得到最多的292张反对票。

闭会后,与会的1225名代表中的1108名代表被以‘反革命’罪逮捕,随后被枪毙。基洛夫本人也于同年121日,一个因为工作安排不得志而多次上访的人,奥尼德·瓦西里耶维奇·尼科拉耶夫,畅通无阻地进入了平日戒备森严的列宁格勒市委所在地斯莫尔尼宫,用手枪将基洛夫打死。

其因甚明,斯大林认为以基洛夫为首的与会代表试图动摇他的合法性(地位)。斯大林从:“谢谢你”,开始了史称‘大清洗’的革(人)命,所杀之人数不少于任何一次大屠杀。草菅人命。

斯大林式的感恩。

 

三、     昭雪‘64? 江泽民与胡锦涛的合法性障碍

    昭雪‘64’,道理不必多言,我们可以做一个设想,昭雪‘64’,那么,昭雪‘64’是否可以在可控的范围内进行?要追究责任人吗?在台上的领导谁来承担责任?谁上?谁下?

    江泽民与其继任胡锦涛执政的合法性是‘64’决策人邓小平指定的,昭雪‘64’,政权之暴、邓小平的暴君形象必昭然于天下,那么如何与现政权衔接与清算?这势必将动摇胡锦涛政权的合法性。

   江泽民因《上海经济导报》事件而进入了邓小平的视野;继任胡锦涛因拉萨平叛而进入了邓大人的视野。

    从个人角度讲,江,胡相比,我较接受后者,江泽民处理《上海经济导报》事件是打压异见,属意识霸权,政治垄断;胡的八角街平乱,是民族意识问题,只要是汉族干部,无论是谁都必需那样做,只会是程度有异而已。

    因此,从政权的合法性考量,昭雪‘64’,推翻邓的结论,意味着动摇现政权,对执政者而言是自杀。

    昭雪‘64’有一道越不过去的障碍:现政权的合法性;所以,只有当此障碍消除后,当执政者获得了新的合法性之后,或者,有谁可以从昭雪‘64’的过程中获得新的合法性,64才会得到平反,从时间上看,最快也要到胡的继任者了。

 

四、     对合法性的质疑

1、 谁有权力对合法性提出质疑

    从根本上讲,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资格对合法性提出质疑,就像小孩子常说的那样:“你凭什么?”,我们每一个个体,依据我们自身的利益,从道德哲学的角度提出质疑,我们要自信而坚定地表达我们的利益诉求,经济的,政治的;我们所要关心的只是‘我的观点是否是大多数,是否是主流’。

     问题是,为什么只有小孩子敢讲而我们却不敢讲:“你,共产党,请出示你的理由!”,我们被利益剥夺了良知。

 

2、 主流质疑者的阶层

底层农民:大规模的暴动;中产阶级:资产阶级革命、变革;高层:政变。

古今中外,历史上的历次农民革命,社会底层的农民对政权提出‘合法性’质疑,形成了农民暴动,49年的中国革命也属此列。

社会低层对合法性质疑通常导致的是暴力革命,也有例外,人类史上罕有的、伟大的例外:甘地的独立运动。

    质疑来自大多数的中产阶级形成了资产阶级革命、变革。西方的社会进步多数如此。

质疑来自高层:政变。

通常人们把政变想得血淋淋的,政变通常是电影里的故事,古罗马,希特勒的德国,南韩、、、都发生过,但还有一类政变,并不像想象中的那么可怕,‘喝杯茶’就结束了,多数人连一个梦都没做完整,政变已成。

从邓小平同志的党内生活会上走出来三位同志:华国锋、胡耀邦、赵紫阳,老百姓还在梦里唱着赞歌:《唱只山歌给党听》。

‘喝杯茶’,邓小平式的安乐死。

事实上,‘邓小平同志的党内生活会’不具有过程的合法性,因此,不可以作为一个合法性继承的开始。对于这一问题,因为找不到解决问题的出路,世人是不愿面对的,就像皇帝真的光着屁股时候,只有无忌的孩童才敢讲出他的结论,这个聪明无忌的顽童却也不想解决问题,把自己的尿布脱给昏君:让他光着屁股好了!

 

五、     最后一棵救命的稻草:经济增长

1、 最后一棵救命的稻草

经济增长如维基百科所言:“原则上,共产主义国家通过民众对共产主义社会无以伦比的‘经济平等性’和‘经济增长’的期望来获得合法性。但是,众多的共产主义国家在无法达成这些目标后都沦为了极权主义国家。”

当共产主义道德、理想破灭之后,社会成了道德真空状态,我们找不到国家的、民族的、宗教(意识形态)的发展目标,理想沉沦,道德幻灭,心里唯有自我,像歌里唱的那样凄凉:‘找不到可以相信的人’,法律缺失,有何恶不可为呢?

中国社会无以伦比的‘经济平等性’和‘经济增长’的期望来授权中国共产党管理社会,当一党独大损害了社会的平等性之后,当贪腐瓦解了党领导的合法性之后,经济增长就是这个党,这个政权存在的唯一理由。

89年,64之后,邓小平两年反思,被迫开放了工商管理,非国有经济体才有了合法的生存空间,悄然地解散了康华公司,铲除了64的祸根,却也播下了腐败的种子,随着时间的推移,腐败的罂粟花开满了中华,虽人人喊‘打’却也难戒其瘾。腐败大众化。

非国有经济体的发展壮大,才有了中国GDP的连年双位数增长,所以,我国的GDP里有学生们的血与尸骨。

 

2、 经济高速增长所致的不公正

连续十几年经济高速增长,似乎正在对现共产党执政初期的承诺,为政权挽回了很多失分,但是,经济高速增长的成本是什么?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中失去土地;城市居民在城市开发中失去房屋;我们的自然环境受到了大规模的污染;工人、农民工及其家人受到了不公正的盘剥,并且没有起码的卫生与教育保障;在经济活动中被合法地略夺的资本家,如:刘志华案、2009年的山西煤炭的强行收购,及众多在境内享受着司法不公的外资企业。

它们,直接导致了一系列的‘突发事件’,事实上,没有一件事‘突发’的,凡事必有其因果。

我们社会的资源、利益分配是不公平的,这种结构性的不公平,势必反映到我们的实际生活中:财富的两极分化,官与民对立与相互猜疑,各经济阶层对立与相互猜疑。参见一之3、共产党的政绩:执政60年流水帐;这种结构性的不公平,分化了社会,并导致政权的合法性进一步流失。

 

3、 没有根基的稻草

‘经济平等’

土改、合作化、公私合营,‘个体户’打压非国有经济体的代名词,国进民退,经济从未平等过,参阅《大败局》。

财富榜为何成了杀猪榜?富翁们的非正常下场。

我暗想,假如,为中国的现任官员们搞个业绩榜,为他们的业绩从大到小排排序、、、故事就有趣了,中国还将会有个‘宰牛榜’。

 

也许,‘经济从未平等过’是人类社会的标识,但是,我所想追究的是‘经济不平等’的根源,什么样的‘经济不平等’是我们所必需接受的。

我们个体能力有所不同,对外界环境的理解与利用有所不同,导致了人们的生活差异,这样的‘经济不平等’是因个体能力所致,我们应接受它,除此之外,因权力、资源、教育分配不均所导致的‘经济不平等’我们是要坚决反对及努力回避与改善的,天赋人权,在机会、外部条件面前人人平等。

 共产党人的‘经济平等’带来了‘不平等’,她以她的政治伦理标准取舍社会存在,通常是人为地、强迫性地改变着百姓的生活,当她的社会理想变成了社会幻想,她并没有勇气去面对它,以谎言掩盖现实;78年以来的经济改革所带来的‘经济增长’带来了新的不平等:财富向权力与资本倾斜,形成了新的权力资本体系,形成了难以令人接受的权利与财富失衡即:腐败与财富不均。

有‘计划’就不会有‘平等’,我们所期望的‘经济平等与增长’是不切实际的欺骗。

 

六、     合法性缺失的表征

合法性缺失的表征是缺乏自信,对于缺失的合法性,做很多人为的遮掩与修补。

遮掩与修补的办法无外乎,诸如回避历史,新闻封锁,画饼充饥,总之对过去、现在与将来做一个不真实的陈述,迫使大家认同厚颜无耻的谎言。

 

1、 舆论管制与引(误)导

新闻封锁与引导,从业人员的选拔,行业管理(限制),对新闻、学术、理论、及历史掌控。

有倾向性地、虚假地、不切实际地宣传,其倾向性越强,其合法性就越可疑。

真理总是素面朝天的,有时,甚至是蓬头垢面的,谎言却总是涂脂抹粉的,从无列外,如:‘三个代表理论’,我们打个赌,十年后还有人谈它吗?哪一年把它从党章里剔除?

很久以来,我不明白,看似一个孤立的、偶然的个案却受到政府的过度的遮掩。如:沈阳的宝马撞人案、上海的‘东八块’、邓玉娇案、诸多维权案,甚至,连替受害人申诉的律师都要受到打压、、、肇事者被处理了,正义却的不到它应有的尊严,受害者依旧受到压制,为什么?政府担心其合法性因此而受到质疑,节外生枝。

千疮百孔,烂透了,碰不得。

 

2、 警察国家:枪口下的和平

政权在整体上表现为:不自信,草木皆兵,他们的领导人离开了警卫连洗手间也不敢去。

曾经,194544日,海因里希走进希特勒总理府花园里的地下掩体,警卫客气而严格的对海因里希进行了检查,海因里希暗想:“我们已经到了这样的地步。”,《最后100天》,P347

因为此时连希特勒的将军们都想杀死希特勒了,纳粹政权的内部人士都开始质疑希特勒的合法性了,希望除掉希特勒后可以有机会与西方谈判,或有秩序地,体面地投降,而不是无条件地投降;东线抵抗苏共,西线全面停火向英美联军投降。

海因里希,也许有人不知道他是谁:希姆莱,他管理着由政府机关警察、秘密警察(蓋世太保)、帝國刑事警察所組成的所有警察机构。帝國保安部(SD)作为納粹党內部的情報人員,也由他全权管理。希姆來作为陆軍、海軍、帝國內政部的指挥提升了他自己在內閣中的位置,因此成为納粹德國時期重要头目人物之一,纳粹政权的前三位领导人!

连政府首脑都要搜身,这个政府还有救吗?

连政府首脑都在贪污,这个政府还有救吗?

 

3、 失控

从道德到行为,从个人到政府。

道德上体现为谎言,光冕堂皇地讲谎言,言行背离,可以说的不可以做,可以做的不可以说。

政令不畅,各级政府相互制肘,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祸国殃民,遗害民生。

可以客观观察到合法性有缺失的国家有:希特勒的德国,苏共及其亲属,如:北韩、古巴等国,大多数的宗教国家。

总之,凡合法性成疑的国家,政党,上述三点必居其一,逐一而俱,待全俱,病已入膏肓,其来日比可数无疑。

 

七、     合法性的社会选择

   在我看来,人类历史的演化过程就是一系列的合法性的授权的过程,甚至自然界也是如此,不过它的‘合法性’被表述为‘适者生存’。

中国是一个热衷与‘等级’的国家,但我认为我们最应当明白的是经济管理的等级:财富重新分配------三级,它通常对应的是革命,是暴力;无条件地创造财富------二级,它通常对应的是残酷无序地经济竞争,通常是破坏性的、无法无天的,常出现于社会脱贫的阶段资本主义的初期,因法不具也出现过,即马克思所批评的‘资本主义的黑暗’及更早些;在不损害他人利益下的创富----一级,创富的最高境界,守法,有序,安居乐业,用胡先生话讲叫‘和谐社会’,眼下,却为百姓取笑为‘河蟹’。‘河蟹’,就我个人而言,很爱(吃)它,却也一直躲着它,特别是那两个前爪子,总怀疑它是手铐。

人类对财富的追求逻辑:毫无禁忌地掠夺;有限顾虑地生产;法律制约下的生产。分别对应着三级、二级,一级。每一个级别,对应着社会不同的道德与文化,而且每一次‘道德与文化’都会伴生着一系列的社会转变,从无列外。

从此角度考量,我们目前仅在第二级上,从二级跃升为一级,还要有一个痛苦的裂变,用共产党的话讲叫:革命,不过这次可能对象有所不同,手段也将有所不同:‘不与邪恶合作!’,‘不合作!’。

 

1、 合法性的社会选择:普选

选举,维基百科:选举是一种决策过程,由人们投票选出某个职位的充任人选、或适用于整个组织的过程。奉行民主代议制的国家或地区,会通过选举选出议会成员、元首(如总统、总理、首相)等,也会以此选出地方的行政官员。选举也被许多私人的商业公司和组织所采纳。、、、、

还有很多注释,细节的注释,我不认为维基百科讲清楚了‘选举’本质:合法性的授权。

    在我看,选举是在选举条件下的合法性授权。把分散的个体权利进行集权,并将此集权授权与可以信赖的个体或较小的集体,以提高选举团体(社会)的效率。

    一般的情况下,选举是一个延续的过程,一次授权之后,经过若干的时间之后,这个团体会检验所授权的合法性是否有流失,这个团体会从新进行选举;拒绝选举的团体通常是没有自信的,落后的,权利被乱用与异化的社会。

    西方社会的选举,是在法律框架内完成对现任元首合法行的检验,如果社会发现新的竞选者必其现任元首更值得信赖,那么,通过投票将实现社会对挑战者的授权。

    一般情况下,成熟的社会都对其元首有一个任职极限,不可逾越的极限,防止社会趋向于个人独裁;但对执政党却无期限,你的党派人才不断,这个党派可以无限期地执政下去。

 

2、 共产党合法性流失与修补

共产党的合法性问题前面已经讲过了,在做了诸多错事之后,其合法性流失了,成了‘招牌党’、‘幌子党’,可以看,可以说,唯不能认真,非不想认真,而不能认真,‘认真’意味着全面失控,所以我们才会看到,凡恶必瞒,惩恶却并不意味着扬善,恶人收监,受害者依旧被打压。

共产党不能认真地面对其合法性的流失,像那四只猴子,我行我素:不听、不闻、不看、不讲,对社会也要求如其所愿,美名其曰:‘与党保持一致’,‘和谐,稳定’,并以此为标准过滤现实、打压异议,强奸民意,试图修补其合法性,从而导致了其合法性的进一步流失。

 

3、 党的职能转化: 革命党与执政党

     从来源上看,中国共产党是一个革命党,一直以其价值标准施压于社会,以威逼利诱为手段,‘枪杆子里面出政权’,进行社会资产的再分配,其过程甚少创造社会财富。

1949年之后,共产党取得了政权,但其并没有摆脱革命党的手段,以一己之利为途,掠夺社会资源,公私合营,大跃进,文革,每一个过程都打压了非党营资产使得社会资产进一步向国营、党营集中,美名其曰:全民所有。

1976年之后,国家频临破产,邓小平为环境所迫,逐步开放了国有经济体的经营空间,暴政之后的经济妥协,(在世界经济史上不乏先例,但至今好像并没有谁清晰地描述它),却也带来了经济荣景。此时非国有经济体尚无合法的法(律)人地位,非国有经济体通常要通过‘挂靠’的方式取得独立经营的权利,各部委、军、警、国安出现了一大批不明身份,不明动机的灰色经理人,产权不明,各方利益纠缠不清,为日后留下了隐患,如仰融案,政府与民争利,经济腐败应运而生,为‘64’埋下祸根。

真正地经济开放是在92年之后。

8964之后,心灵、经济一片狼藉,社会情绪得不到渲泄,政府领导人除了空谈之外找不到出路,邓小平以私人巡游的途中,指着北京说:“不改革就让他下台。”

自此后中国经济才步入一轮新的增长,非国有经济体才逐步取得了经营的合法身份,转化了社会情绪,政治问题经济(生活)化,才有了股市、房地产、私营企业的经济繁荣,才有了中国经济的整体繁荣。

暴政之后的经济妥协,。

中国1993年以来的经济荣景,以法律缺失、低工资、不计环境成本为前提的掠夺式开发的结果,虽挣了些银两,却也恶象伴生。

 

4、 道德泥潭与觉醒

    我们深陷道德泥潭,没有信仰,没有自律,没有社会共同的道德与价值观,因此,除了亲朋故友我们谁都不能信,党员,领导,政府?职业说慌者,严重的人格分裂症患者,不同的场合戴着不同的面具。

    个人利益受损,公众利益受损,信息开放,经济发展所至的价值观的进化,唤醒了社会良知的觉醒,首先是知识分子,他们勇敢而无所畏惧地作了利益受损者的代言人,8964就是在这样背景下的产物。

首先觉醒的是利益受到损害的人,被迫迁者、丧失土地的农民、下岗的失业者和社会良知(者),诸如知识阶层,及退休官员,资产者却十分的务实与麻木不仁。

在那长长名单中有:唐福珍、杨佳、朱军、刘晓波、赵紫阳、鲍彤、李锐、陆定一、许小年、崔卫平、余杰、艾未未、冯正虎、及南方日报、新京报的编辑们、、、、

这个名单还将会变得更长,更长,直到我们得到公平与公正。

 

5、 作恶还是反抗

引自崔卫平女士的宏文:作恶还是反抗。

反抗!作恶便是反抗,尽管作恶比反抗第一个级别,‘作恶’有别于‘反抗’,通常是自发的、孤立的、隐蔽的,但它亦为反抗,虽无组织但随时可以被唤醒,随时可以转化为有组织的反抗。也正因为如此,各级政府才会‘凡恶必瞒;恶人收监,正义却得不到声张’,他们担心的是併发综合症,担心人们心底的那个反抗的恶魔被唤醒。

平时忍气吞声的,有机会时谁不想踢他几脚呢?

 

 随着执政党的合法性流失,在现有的信息环境下,一方面是日益累计的合法性流失,另一方面是执政者对社会操控能力的下降,中国的社会在觉醒,用官方的话来讲就是:‘中国进入风险社会时期 突发事件易发频发’,共产党,积重难返,作孽太多,用江总书记的教导讲:“闷声发大财。”,但老江不明白,现在,闷声,发不了大财,互联网,刘晓波、艾未未、冯正虎、杨佳、朱军、唐福珍、许小年、崔卫平、余杰、韩寒、、、的民间力量比您的‘64’军长们更有力量,用哈维尔的语言讲叫:无权者的权力。

许小年在一边窃笑:“按下葫芦浮起瓢,乃物理世界的客观规律,绝无可能遵从政府意愿。”

作恶还是反抗?我们是要想一想了。

 

6、中国政府合法性的社会选择

社会重新授权,授权一个有更多合法性的政府。

有人试图要挟我们:没有共产党,没就没有新中国;没有共产党谁能领导中国?似乎离开了共产党的领导我们非疯即傻,都要去上吊。

胡说八道!

‘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也许没错,但是她偷换了概念,‘新的’不一定是‘好的’,新媳妇一定是好媳妇吗?高科技总伴随着高风险,我们只想要一个‘好的’中国,并不在意‘新与旧’。

没有共产党谁能领导中国?

49年时,我们不懂得,社会具有一种功能:自组织,共产党执政,也是它的一部分,社会自组织,同样,没有共产党社会可以自组织,可以改组花瓶党、我们可以组党、可以选举,另外,我们还有两个有执政经验的政党可以备选:国民党与民进党。

 把思路更放开些,执政一定需要党派吗?不一定!

 毋庸置疑,香港是一个政府,香港有执政党吗?香港有党委书记吗?

 

总之,如何执政我们有很多选择,没有共产党我不知道会有什么,但我清楚地知道一定没有什么:极权。

 

   结束语:

    我像许小年一样,相信真理,相信逻辑;像崔卫平一样,思考着‘作恶还是反抗?’;像哈维尔一样,相信‘无权者的权力’;但,我更像艾未未一样,相信未来!

 

 

 

附件一:合法性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90%88%E6%B3%95%E6%80%A7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合法性(英語:Legitimacy;又譯正统性、正确性、合理性或正当性[1])是一个被广泛使用的政治概念,通常指作为一个整体的政府被民众所认可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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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陈希同贪污、玩忽职守案二审裁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希同,68岁,汉族,四川省安岳县人。曾任北京市市长、国务委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1998年2月27日被逮捕。

 

辩护人:王耀庭,北京市逢时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级高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陈希同贪污、玩忽职守一案,于1998年7月31日作出(1998)高刑初字第266号刑事判决。陈希同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陈希同任北京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自1991年7月至1994年11月,在对外交往中接受贵重礼物22件,总计价值人民币555956.2元,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公,由个人非法占有。被告人陈希同任北京市市长期间,于1990年和1992年指使、纵容王宝森动用财政资金,在北京市八大处公园和怀柔县雁栖湖畔修建两座豪华别墅。违规建造别墅及购置设备款共计人民币3521万元。陈希同任北京市委书记后,自1993年1月至1995年2月,经常带情妇某某与王宝森等人,到两座别墅吃住享乐,两座别墅成为陈希同、王宝森享乐的场所。其间,耗用服务管理费人民币240万元,吃喝挥霍公款人民币105万元。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和一九七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认定陈希同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陈希同不服,以其没有占有对外交往中所收礼物的故意,未将礼物交公是为捐助给北京人民艺术剧院;对于玩忽职守,已经以辞职承担了责任,不应再承担刑事责任为由提出上诉。陈希同的二审辩护人王耀庭提出了陈希同占有在对外交往中所收礼物的主观故意不明显,要求二审对有关证人证言加以核实;对陈希同的玩忽职守行为,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陈希同贪污罪、玩忽职守罪的事实,有证人证言、物证、书证、赃物估价证明、审计说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陈希同在对外交往中接受贵重礼物,没有按照国家规定交公,直至1995年2月,其秘书陈健涉嫌犯罪被审查,陈希同要身边工作人员清理了有关礼物后,也未向任何人说明礼物要做捐助使用,相反却让其子陈小同将部分礼物从其办公室拿走。且陈希同提出的证人,均不证实陈希同的上诉理由和二审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陈希同指使、纵容王宝森违规建造豪华别墅并在其中享乐,耗费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陈希同及辩护人对此提出的“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于法无据。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陈希同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对外交往中接受贵重礼物不按照国家规定交公,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违背职责指使、纵容王宝森动用财政资金违规建造两座豪华别墅,并在其中吃住享乐,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均应依法惩处。陈希同的上诉理由及二审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陈希同的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后,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16次会议讨论决定,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于1998年8月20日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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