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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美國買(手)槍記
   

今天又買了把手槍,順便把美國買槍記寫一寫,讓大家知道在美國合法買槍(手槍)也不是件容易的事兒, 至少是在我的城市。

首先,申請人得申請手槍執照(槍證),在我的城市要有4位認識我至少一年以上的成年人為我寫證明,表示沒有看到或知道過我有不良行為,沒有犯罪,家暴,精神不穩,等等。還要經過公證認可,交給我的警察局以備警局查證。本人也要填一大堆表格,打手指模,交照片,交錢等等一大堆工作要做。然後警察局的槍證科就開始漫長的調查,FBI 查背景,查經神病院的記錄,等等。一年多後(我的城市),就通知我去拿槍證。

 

這裡的槍店不允許你碰他們的手槍,除非你有出示有效的手槍證, 才會拿出手槍讓你看和挑。你付了錢後,槍店開了發票,你還不能拿槍。你得拿着發票到當地警察局的槍證科,填寫購槍申請表,記錄手槍編號,型號,彈型,本人信息,槍店的賣槍許可證,等等。再交錢,拿了警局批文,再回到槍店- wait – 還不可以取槍 – 槍店又要開始問一大堆問題:你有沒有犯罪史啊,有沒有這個那個啊,等等等等,再要填表,簽名。槍店開始打電話給FBI, 查證我的信息,當FBI認為我的一切都有符合他們的記錄,FBI 給與“Proceed”指令,然後槍店才把我購買的手槍交給我。

 

有幾點一般人們常會有的誤解是:

·        擁槍者會殺人。其實,犯罪作案的都是用的非法手槍。沒有人會用自己的手槍去作案。就像搶銀行的犯罪不會開着自己的車子去搶,都是偷了別人的汽車後去搶的;所以大家汽車被偷之後一定要馬上報警。因為壞人很可能開着你得車去犯罪。以前新槍開了第一槍後的彈殼要送警察局存檔,現在取消了,因為沒人會傻到用自己的槍去犯罪。

·        禁槍會減少謀殺。現在美國有3億吧槍支(合法,非法)在民間,政府能像文革那樣去抄家沒收嗎?不可能。Elliot Rodgers 第一謀殺的就是3位學生,用的是“鈍器”-有說是鐵錘,有說是刀,他又用他的汽車作武器衝撞了至少兩位騎單車的。難道我們也要把鐵錘,刀,汽車一齊禁嗎?

·        美國憲法的第二修正案,是讓美國人民擁槍自衛,更是為了對付政府的暴虐(一旦政府暴虐人民,人民就可以拿起槍來反抗政府的暴虐。)

·        在禁槍的中國,罪犯也可大規模謀殺生命。常聽到的有像在學校的食堂下毒,上百人食物中毒等。

 

美國真正應該禁得是非法槍支。但美國就是禁不了,政客們就用法律禁合法槍支,這種法律對犯罪者一點都沒有作用,犯罪者才不聽你的法律呢。加州法律規定手槍彈夾最多不能裝10發子彈,那犯罪者才不理呢,他的手槍里就裝了15發,17發,19發。這不是把我們合法公民的生命往死里送嗎! 我的10發子彈打光了,壞人的槍膛還有子彈。所以政府靠不住,還是得擁槍防衛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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