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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说危害公众的邪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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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在山东招远发生的6名“全能神”邪教人员残杀无辜群众事件引发公众的普遍愤慨。近日,各大媒体对此事进行纷纷报道。6月1日,《中国反邪教协会关于严厉谴责“全能神”邪教成员故意杀人事件的声明》,对“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残害生命的暴行表示强烈的谴责!对受害者家属表示深切的慰问!并号召社会公众提高警惕,与邪教组织开展坚决的斗争,形成珍爱生命、保障人权、崇尚科学、反对邪教的良好社会氛围。
宜含先生于6月3日在凯风网上发表《中国反邪教协会:要高度警惕危害公众的各种邪教》(http://news.kaiwind.com/info/201406/03/t20140603_1662703.shtml),向公众介绍了介绍了当前在国内较为活跃的多种邪教组织的情况。如:“全能神” 又称“东方闪电”、“实际神”,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从邪教组织“呼喊派”分化演变而来。教主赵维山,原系“呼喊派”骨干成员。赵歪解《圣经》,编造“全能神是唯一真神,以东方女性的形象再次道成肉身显现”等邪说,树立了一个“女基督”作为自己的傀儡,秘密传播、发展成员,逐步建立和形成了全能神邪教组织。2000年赵潜逃美国,以“宗教迫害”名义向美国移民局申请政治庇护,并获批准。2012年以来,“全能神”借所谓“玛雅预言”制造“世界末日”恐慌,通过敲锣打鼓、集会游行等多种方式,大肆宣扬“世界末日”,疯狂拉人入教,活动遍及全国大部分省市。近年来国内已发生了多起“全能神”邪教杀人、伤人、骗敛钱财的案件。 5月28日在山东招远发生的只是其中的一件。
“法轮功”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在中国的一些地方发展起来的邪教。其头目李洪志通过编造歪理邪说,对“法轮功”练习者实施极端的精神控制,在中国进行大量的违法犯罪活动。“法轮功”的主要危害:一是侵犯人权、残害生命。在李洪志精神控制下,1000多名“法轮功”练习者因按照李洪志关于“法轮功”练习者有病不能吃药的歪理邪说,拒医拒药而死;几百名练习者自残、自杀,30多人无辜被“法轮功”痴迷者杀害。二是危害社会、侵犯他人正常权利。如攻击民用通信卫星,破坏广播电视公共设施,进行大规模电话骚扰、恐吓活动,并通过网络发送垃圾邮件等。三是恶意攻击任何与其意见不一致的人士和团体,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四是以邪教方式进行反华政治活动。在境外,“法轮功”投靠西方反华势力,竭力抹黑中国形象。近年来在境外流传的许多针对中国的谣言如“中国政府活摘法轮功人员器官”、“中国在西方国家派驻大量间谍”等,都是“法轮功”配合境外反华势力捏造、传播的。
其实对一种教派的定性,是正教或者是邪教,不是靠政府来下发文件来定性,而是由其自身行为表现出来的。中国的根本法律是宪法,法律体系的制定和建立,是为了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而颁布实施。中国法律的主要特点是规制人的行为,而不规制人的思想。人的行为往往又由人的思想来支配。
如何识别邪教,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看这个拉你信教的组织崇拜的对象是活着的人,还是逝去的、虚无的人(如耶酥、上帝),如何是活着的人,则一定是邪教。邪教打着“做好人、包治百病”的幌子,拉你入教,一旦你信了他的教,想退出来都难,因为他会阻止你退出,会逼着你去害人害己,我们还是要珍爱生命,相信科学,远离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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